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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慈善和社会保障有着共同的目的,都是扶贫救弱,逐步增进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慈善是基于伦理道德,而社会保障是有法可依。当前,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承担着补充职能,对于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慈善事业;社会保障;伦理道德
Abstract:Cha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are intended to help the poor, promote social welfare,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But charity is the moral level, while the social security part of the legal level. At present, the charity bears the supplementary functions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important to develop philanthropy for impor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charity career;social security;ethic
一、慈善的理念
在中国的传统的典籍中,慈善中的“慈”与“善”最初是分开的,慈有长辈之爱,谓之慈爱,后引申为仁慈之意。善则取自于三字经当中的人之初、性本善之意,即为善良,与之相对为恶。
慈善的内涵和文化都源远流长,慈善的善举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问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直就不断的得到丰富和完善。[1]春秋时期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慈善政策,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明清的养济院、普济堂。这次慈善机构给予贫苦无依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也推动了中国养济恤老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在慈幼事业方面,两宋举子仓、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国育婴事业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弃婴的社会问题,同样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慈善的主要功能是社会救助,面向的群体是贫苦市民、無固定职业而临时出卖劳动力者、经营难以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失业店员和手工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经常性或临时性的救济,诸如收容教养、补助安置、群体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残无靠等弱势群体的衣食有了着落,生活逐步安定下来。这一救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现今,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慈善的职能不在局限于救助社会,而是上升到追求社会福利的层次,这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最早出现于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作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失业等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之后随着法律的更改,社会保障的概念也不断变化,国际劳工局对于社保的概念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人们由于疾病、工伤、失业、残疾等造成的收入降低或是中断,对社会成员提供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补贴。
在我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为社会保障下了不同定义。[2]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于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3]陈良瑾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4]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而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和手段向公民提供基本保障的有机系统。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民众最低限度生活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三、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分析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而慈善事业是由社会的力量在国家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发开展的救助行为,前者是种制度,后者是行为;前者体现法律法规,后者注重道德伦理。
(一)从其出发点分析。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同样的是,社会保障是为了减轻人类灾难,促进社会福利的,改善人们生活质量。
(二)从其内容分析,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主要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贫富差距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 社会保障体系通常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补充保障措施两大类。社会保障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补充保障形式,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弘扬传统美德。优化社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从其性质分析,[5]慈善是个人、群体或者社会组织资源向社会或者受益人无偿捐赠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是帮助人类摆脱各种困难、抵御风险以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依赖于人们的自愿心理。社会保障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是法制规范,遵守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在社保体系当中,慈善事业依赖的道德伦理基础得到了升华,体现为社保中公平的原则。
总之,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两者是紧密结合。[6]慈善事业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四、慈善事业对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在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下进行建设的,而且希望实现全民覆盖。但是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的覆盖面也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广大农民,贫困山村以及农民工有很多都没有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而且,不管社会如何的发展,社会总是会存在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人群。帮助这些群体,缓解各种社会问题,然而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而慈善事业就是通过吸纳民间资源来提供物质帮助的。与社会保障相比较,慈善事业面向的群体范围不广泛,但在社会保障供不应求时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也发展迅速,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许多慈善机构。近年来,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地震、雪灾、旱灾等等让人们流离失所,饱受风霜。慈善事业对此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国红十字会,在2011年总会捐赠支出折合人民币167858万元,其中资金支出150563万元,物资及服务支出折合人民币17295万元,捐赠支出占总支出的99.95%。在汶川地震中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支出41592万元,主要用于拨付灾后重建项目二期款(共援建35434户民房、440所学校、1914所卫生院/站),以及在6个省(区)援建“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中国红十字会);又如中华慈善总会,在玉树地震中,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6.72亿元,截止2010年8月10号,中华慈善网统计数据表明:中华慈善总会已经分配使用的捐款合计23.14亿元。再如,98年洪灾、非典、雪灾等这些灾难中,慈善事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凸显了其作为国家力量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
五、慈善事业发展应对举措
(一)完善自我監督
慈善事业就是通过慈善组织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重新组合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一个救济小,孤老、赈济灾民等的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这正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功能。充当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
当然,现在的许多慈善组织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还不深,活动范围并不广泛,对其限制的因素也有很多,还不能满足社会人群的需要,而且由“郭美美”炫富事件,凸显出部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不信任,也说明现阶段的很多慈善组织名不副实,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性组织,所以,对于公众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应大力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完善自我。
(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化,提升公信力度
而对于公众由于郭美美炫富事件对于红十字的质疑,说明慈善事业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出现这种不信任的原因大致是慈善组织化运作部透明、慈善组织监管部到位、慈善法律的缺位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而针对于慈善事业的这些缺失和问题。引起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慈善事业的组织信息没有公开化,让公众并不清楚他们的捐款做了什么作用。[7]慈善信息如何更好的公开透明化,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对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如此,还应制定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最后,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六、结论
慈善事业在当今社会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价值观的发展。我们应大力支持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慈善活动经常化,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拓展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和社会组织建设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规范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忠强,李云.试论我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历史改革[J].延边大学学报,2010年4月.
[2]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
[4]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王小波.试论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影响因素及途径[J].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二期.
[6]刘景.试论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J].社会工作,2007年第六期.
[7]李玉梅.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记者问[N].学习时报.2012-02-06.
关键词:慈善事业;社会保障;伦理道德
Abstract:Charity and social security are intended to help the poor, promote social welfare,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But charity is the moral level, while the social security part of the legal level. At present, the charity bears the supplementary functions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important to develop philanthropy for impor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charity career;social security;ethic
一、慈善的理念
在中国的传统的典籍中,慈善中的“慈”与“善”最初是分开的,慈有长辈之爱,谓之慈爱,后引申为仁慈之意。善则取自于三字经当中的人之初、性本善之意,即为善良,与之相对为恶。
慈善的内涵和文化都源远流长,慈善的善举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问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直就不断的得到丰富和完善。[1]春秋时期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慈善政策,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居养院,明清的养济院、普济堂。这次慈善机构给予贫苦无依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也推动了中国养济恤老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在慈幼事业方面,两宋举子仓、慈幼局的建立,以及清代、民国育婴事业的发展,部分解决了弃婴的社会问题,同样对推动社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慈善的主要功能是社会救助,面向的群体是贫苦市民、無固定职业而临时出卖劳动力者、经营难以维持生计的小摊贩、失业店员和手工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经常性或临时性的救济,诸如收容教养、补助安置、群体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形式,使老残无靠等弱势群体的衣食有了着落,生活逐步安定下来。这一救济政策的实施也有助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现今,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慈善的职能不在局限于救助社会,而是上升到追求社会福利的层次,这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最早出现于美国在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作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失业等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之后随着法律的更改,社会保障的概念也不断变化,国际劳工局对于社保的概念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人们由于疾病、工伤、失业、残疾等造成的收入降低或是中断,对社会成员提供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补贴。
在我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为社会保障下了不同定义。[2]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于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3]陈良瑾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4]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而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形式和手段向公民提供基本保障的有机系统。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民众最低限度生活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
三、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分析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而慈善事业是由社会的力量在国家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发开展的救助行为,前者是种制度,后者是行为;前者体现法律法规,后者注重道德伦理。
(一)从其出发点分析。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同样的是,社会保障是为了减轻人类灾难,促进社会福利的,改善人们生活质量。
(二)从其内容分析,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主要以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贫富差距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 社会保障体系通常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补充保障措施两大类。社会保障涵盖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其本质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具有明显的国家性、强制性、再分配性和基本保障性。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补充保障形式,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弘扬传统美德。优化社会结构、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从其性质分析,[5]慈善是个人、群体或者社会组织资源向社会或者受益人无偿捐赠钱物或提供志愿服务的行为,是帮助人类摆脱各种困难、抵御风险以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依赖于人们的自愿心理。社会保障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是法制规范,遵守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在社保体系当中,慈善事业依赖的道德伦理基础得到了升华,体现为社保中公平的原则。
总之,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两者是紧密结合。[6]慈善事业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的作用;同时又起着疏理社会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深远的传统性和广泛的群众性与社会性。
四、慈善事业对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在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下进行建设的,而且希望实现全民覆盖。但是这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目前的覆盖面也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广大农民,贫困山村以及农民工有很多都没有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而且,不管社会如何的发展,社会总是会存在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人群。帮助这些群体,缓解各种社会问题,然而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而慈善事业就是通过吸纳民间资源来提供物质帮助的。与社会保障相比较,慈善事业面向的群体范围不广泛,但在社会保障供不应求时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也发展迅速,例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许多慈善机构。近年来,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地震、雪灾、旱灾等等让人们流离失所,饱受风霜。慈善事业对此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国红十字会,在2011年总会捐赠支出折合人民币167858万元,其中资金支出150563万元,物资及服务支出折合人民币17295万元,捐赠支出占总支出的99.95%。在汶川地震中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支出41592万元,主要用于拨付灾后重建项目二期款(共援建35434户民房、440所学校、1914所卫生院/站),以及在6个省(区)援建“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中国红十字会);又如中华慈善总会,在玉树地震中,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6.72亿元,截止2010年8月10号,中华慈善网统计数据表明:中华慈善总会已经分配使用的捐款合计23.14亿元。再如,98年洪灾、非典、雪灾等这些灾难中,慈善事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凸显了其作为国家力量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
五、慈善事业发展应对举措
(一)完善自我監督
慈善事业就是通过慈善组织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重新组合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一个救济小,孤老、赈济灾民等的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这正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功能。充当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
当然,现在的许多慈善组织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还不深,活动范围并不广泛,对其限制的因素也有很多,还不能满足社会人群的需要,而且由“郭美美”炫富事件,凸显出部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不信任,也说明现阶段的很多慈善组织名不副实,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性组织,所以,对于公众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应大力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完善自我。
(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化,提升公信力度
而对于公众由于郭美美炫富事件对于红十字的质疑,说明慈善事业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出现这种不信任的原因大致是慈善组织化运作部透明、慈善组织监管部到位、慈善法律的缺位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而针对于慈善事业的这些缺失和问题。引起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慈善事业的组织信息没有公开化,让公众并不清楚他们的捐款做了什么作用。[7]慈善信息如何更好的公开透明化,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对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如此,还应制定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最后,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六、结论
慈善事业在当今社会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价值观的发展。我们应大力支持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慈善活动经常化,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拓展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和社会组织建设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规范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真正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忠强,李云.试论我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历史改革[J].延边大学学报,2010年4月.
[2]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
[4]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王小波.试论普通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影响因素及途径[J].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二期.
[6]刘景.试论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J].社会工作,2007年第六期.
[7]李玉梅.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记者问[N].学习时报.201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