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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与学生关系属于公法和私法共同调整的范畴,法治化是社会治理、行政管理的必然选择。高校在管理学生中理应实现法治化,要做到更新管理理念,确立人本思想与法制管理,要依照法律规定,完善高校规章管理制度,要注重实现学生保障实体权益同时落实程序法治化。
关键词 高校 管理 法治化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高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从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做好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然而,当前的学生管理还存在着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关系不明确、制约机制软弱等问题,不但有悖于法治精神,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因此,必须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管理机制。
一、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高校法律地位既关系到它与政府、社会、教师以及学生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重新审视高校管理权以及分析、解决当前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纠纷的前提,高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当高校与其他平等主体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高校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授权范围内进行自主管理时,高校还应具有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地位。高校的公法人地位意味着它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同时,它又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具有独立的人格,高校的特别法人地位虽未被中国立法所明确,但从法律的规定、从高校管理权的公共性及设立宗旨的公益性来看,显然应当确立其特别法人地位,明确这一地位与西方法治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以及当前公立高校公法人化的趋势相符合。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高校与学生之间所构成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实质是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高校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授权内可以制定内部规则,并依此在合理程度内限制学生的某些权利。
二、高校对大学生管理的现状
(一)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治校模式占据主流
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的治校方式,己无法适应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走向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转变传统的育人观念,树立法治理念,即以权利作为人才培养的生长点和立足点,即确立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以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价值标准。要在实施科学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学生管理法制建设已有一定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法律体系各层次问有冲突、法律制定上有疏漏、立法上有空白、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必要结合实际,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学校应规范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治校。高校行政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是高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的重要形式。高校行政监督对高校管理目标乃至教育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二)法制手段管理处于艰难摸索中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而伴随着高校学生法律观念、权利意识的不断加强,高校大学生的管理以不能适应当前法治社会,进而出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者的法制观念相对薄弱。虽然法制管理在高校己得到了开展,但是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者法制观念的淡薄,仍不能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相互平衡,依旧处于高校可任意处置而学生只能服从的情况。二是实体规定的冲突和缺失。许多于高校的管理制度都存在着与法律规定相互抵触的现象,出现了管理法治化模糊的情况,对保障大学生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缺乏,不能真正的保证学生的利益。三是权利救济途径的模糊以及程序规定的空白化。建议加快完善学生申诉等制度建设,以有效发挥其作为学生权利主要救济渠道的功能,并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学生申诉制度与诉讼制度之间的合理联系,同时,司法审查也应介入对高校行为的监督与控制。
三、高校对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对当今高校法治化管理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必要性,因此,改变传统的非法治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有重要意义。
第一,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高校与学生之间双层关系的根本要求。高校与学生之间既有“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存在“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首先,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大高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而学生则是自主择业,双方互惠互利,形成“平权型”的法律关系。
第二,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解决当今大学生管理纠纷的主要途径。伴随着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越来越多的高校大学生通过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诉讼虽为解决纠纷最有力的途径,但不能从根本上使矛盾得到化解。
第三,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法治化的管理是之后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是现代教育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国家竞争能力的必要手段。因此,加强我国高校的法治化管理,积极参考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是当今我国教育管理事业的重要途径。
第四,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明确规定。我国于2005年出台了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于同年九月份正式启动实施。新规定通过继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更是将学生的权利突出出来,充分体现了一种法制精神,法治化的管理。对学生的处理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新的规定取消了之前法律依据不明确的管理处罚条例,增加了更加明确的,有法律保障的标准等,确保了学生处理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对学生的违纪处理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贯彻正当的程序,确保学生的权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明确。新规定明确的提出了高校学生应遵守的6项义务以及享受的6项权利,为学生明确自身的责任与权利做出了说明,确保学生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增强法律观念。明确了学生的权益救济制度。新规定的提出,明确了学生权益的救济制度,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可以进行申辩、申诉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高校管理的法治化思想。 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内涵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学生管理机构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用以调整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民主法治的观念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调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规范化、合法化、秩序化、民主化,使高校的指导、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高校的学生管理活动应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受法律法规的制约。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存在民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在何种法律关系中,高校在学生工作中都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更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即法律没有明确授权高校做的则高校无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限制人身、财产自由的措施。因此,高校在制定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时,自觉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第二,以法律为基本准则,来调整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工作的内涵,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双方都享有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所追求的秩序价值与学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相冲突时,高校应以法律为基本准绳,依公平、正义原则来协调双方的矛盾。
第三,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求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缺少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教育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必须依正当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
五、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伴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加强,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己不能适应当今的法制社会,因此,建立健全高校的法治化管理制度迫在眉睫。《普通高的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完善了高校的管理制度,确立了高校管理法治化的新方向。
第一,更新管理理念,确立人本思想与法制管理。
要确立新的管理理念,首先我们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摒弃为方便管理而淡视了人权的管理手段,要学会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以及尊重人的权利价值,让学生的人权意识得到近一步的加强,确保人本思想的建立;其次,要想实现高校法治化的管理,加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制理念尤为重要。
第二,依照新规定,完善高校规章管理制度。高校为了实现法治化管理,要求依照新的规定,对学校已有的规定进行一次彻底的修改,对不符合法律要求、与新规定精神不相符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学生代表也应参与新规定的制定过程,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对新规定中原则性较强的条款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基本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于今后的管理有据可循。
第三,注重实现程序法治化的落实。在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法治化程序的落实实施,是法治化管理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结合新规定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确保学生的权利,使学生可以依照合法的程序来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者也设立了相关的程序义务,学校要及时告知、送达有关学生权益的相关管理。程序法治化的落实,确保了学生的知情权,使的高校的管理真正做到法治化。
六、结语
大学生的法治化管理涉及到社会、政府、高校等各界,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单单要求学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各界的共同配合,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确保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顺利实施,共同推进大学生的管理。
关键词 高校 管理 法治化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高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从健全立法体系、规范管理行为、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做好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然而,当前的学生管理还存在着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关系不明确、制约机制软弱等问题,不但有悖于法治精神,并且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因此,必须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管理机制。
一、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高校法律地位既关系到它与政府、社会、教师以及学生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重新审视高校管理权以及分析、解决当前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纠纷的前提,高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当高校与其他平等主体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高校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授权范围内进行自主管理时,高校还应具有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地位。高校的公法人地位意味着它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同时,它又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具有独立的人格,高校的特别法人地位虽未被中国立法所明确,但从法律的规定、从高校管理权的公共性及设立宗旨的公益性来看,显然应当确立其特别法人地位,明确这一地位与西方法治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定位以及当前公立高校公法人化的趋势相符合。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高校与学生之间所构成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实质是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高校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授权内可以制定内部规则,并依此在合理程度内限制学生的某些权利。
二、高校对大学生管理的现状
(一)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治校模式占据主流
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要的治校方式,己无法适应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走向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转变传统的育人观念,树立法治理念,即以权利作为人才培养的生长点和立足点,即确立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以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价值标准。要在实施科学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学生管理法制建设已有一定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法律体系各层次问有冲突、法律制定上有疏漏、立法上有空白、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必要结合实际,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学校应规范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治校。高校行政监督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是高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的重要形式。高校行政监督对高校管理目标乃至教育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二)法制手段管理处于艰难摸索中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而伴随着高校学生法律观念、权利意识的不断加强,高校大学生的管理以不能适应当前法治社会,进而出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者的法制观念相对薄弱。虽然法制管理在高校己得到了开展,但是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者法制观念的淡薄,仍不能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相互平衡,依旧处于高校可任意处置而学生只能服从的情况。二是实体规定的冲突和缺失。许多于高校的管理制度都存在着与法律规定相互抵触的现象,出现了管理法治化模糊的情况,对保障大学生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缺乏,不能真正的保证学生的利益。三是权利救济途径的模糊以及程序规定的空白化。建议加快完善学生申诉等制度建设,以有效发挥其作为学生权利主要救济渠道的功能,并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学生申诉制度与诉讼制度之间的合理联系,同时,司法审查也应介入对高校行为的监督与控制。
三、高校对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必要性
通过对当今高校法治化管理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必要性,因此,改变传统的非法治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有重要意义。
第一,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高校与学生之间双层关系的根本要求。高校与学生之间既有“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存在“隶属型”行政法律关系。首先,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大高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而学生则是自主择业,双方互惠互利,形成“平权型”的法律关系。
第二,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解决当今大学生管理纠纷的主要途径。伴随着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越来越多的高校大学生通过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诉讼虽为解决纠纷最有力的途径,但不能从根本上使矛盾得到化解。
第三,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法治化的管理是之后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是现代教育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国家竞争能力的必要手段。因此,加强我国高校的法治化管理,积极参考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是当今我国教育管理事业的重要途径。
第四,大学生法治化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明确规定。我国于2005年出台了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于同年九月份正式启动实施。新规定通过继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更是将学生的权利突出出来,充分体现了一种法制精神,法治化的管理。对学生的处理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新的规定取消了之前法律依据不明确的管理处罚条例,增加了更加明确的,有法律保障的标准等,确保了学生处理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对学生的违纪处理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贯彻正当的程序,确保学生的权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明确。新规定明确的提出了高校学生应遵守的6项义务以及享受的6项权利,为学生明确自身的责任与权利做出了说明,确保学生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增强法律观念。明确了学生的权益救济制度。新规定的提出,明确了学生权益的救济制度,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可以进行申辩、申诉等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高校管理的法治化思想。 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内涵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学生管理机构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用以调整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民主法治的观念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调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规范化、合法化、秩序化、民主化,使高校的指导、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高校的学生管理活动应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受法律法规的制约。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存在民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在何种法律关系中,高校在学生工作中都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更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即法律没有明确授权高校做的则高校无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限制人身、财产自由的措施。因此,高校在制定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时,自觉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第二,以法律为基本准则,来调整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工作的内涵,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双方都享有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所追求的秩序价值与学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相冲突时,高校应以法律为基本准绳,依公平、正义原则来协调双方的矛盾。
第三,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求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缺少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教育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必须依正当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
五、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近年来伴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加强,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己不能适应当今的法制社会,因此,建立健全高校的法治化管理制度迫在眉睫。《普通高的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落实,完善了高校的管理制度,确立了高校管理法治化的新方向。
第一,更新管理理念,确立人本思想与法制管理。
要确立新的管理理念,首先我们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摒弃为方便管理而淡视了人权的管理手段,要学会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以及尊重人的权利价值,让学生的人权意识得到近一步的加强,确保人本思想的建立;其次,要想实现高校法治化的管理,加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制理念尤为重要。
第二,依照新规定,完善高校规章管理制度。高校为了实现法治化管理,要求依照新的规定,对学校已有的规定进行一次彻底的修改,对不符合法律要求、与新规定精神不相符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学生代表也应参与新规定的制定过程,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对新规定中原则性较强的条款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基本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于今后的管理有据可循。
第三,注重实现程序法治化的落实。在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法治化程序的落实实施,是法治化管理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结合新规定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确保学生的权利,使学生可以依照合法的程序来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者也设立了相关的程序义务,学校要及时告知、送达有关学生权益的相关管理。程序法治化的落实,确保了学生的知情权,使的高校的管理真正做到法治化。
六、结语
大学生的法治化管理涉及到社会、政府、高校等各界,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单单要求学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各界的共同配合,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确保高校大学生法治化管理的顺利实施,共同推进大学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