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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是分散风险的有效之策。在宏观政策从紧的大背景下,监管机构在2008年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投资机会是可以期待的。
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冲动比任何时候都要来得强烈,因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上调、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开闸以及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欲望得以充分释放。从投资境内股市,到投资公司股权,再到参股海外金融巨头,保险机构的影子可谓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今后保险投资收益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曲线房地产投资以及海外投资等,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大展拳脚的舞台。尤其是2008年国有资产重组上市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然继续,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股票市场之外的投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2008年保险投资渠道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
保险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开闸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对这类证券的资质、额度和级别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好地进行保险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其实,保险机构投资于证券化产品的提议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谈及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时,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内容就涵盖其中。但与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步伐略显踟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89万亿元人民币。按2%计算,保险业可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将超过500亿元。
QDII起航更多保险资金将扬帆出海
2007年底,金盛保险作为首家合资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复获取境外代客理财(QDII)资格,并有权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虽然迄今已经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早于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但是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迄今为止尚无保险类QDII产品正式推出。
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直被视为出海指南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不日出台,而保险QDII产品最快也将在2008年年初推出。一些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已经准备了相关投资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报备工作,只要细则一出来,就上报产品。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海外投资的放行使保险资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国内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制约因素作用下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预计2008年海外投资领域或者种类还将逐步放开。
保险机构委托入市队伍将进一步扩容
放行部分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2007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公司限制在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9家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而中小保险公司受资产规模等指标所限卡壳于入市门槛。在中小险商分享A股盛宴的呼声下,监管部门最终决定放行中小险商以委托形式入市。
从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路径图来看,它们一开始基本在一级市场活动,尤其热衷于“打新股”,这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谨慎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模式更保守、更谨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力挺中小险企的大背景下,2008年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能力的逐步增强,它们的投资范围也有望从一级市场延伸至二级市场。考虑到中小险商的加入,保险机构的申购能量仍大有潜力可挖,保险机构作为一、二级市场“主力军”已然成型。
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将有所表现
2007年底京沪高铁公司的创立,让市场领略到了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上的魄力。由股权投资先锋平安保险牵头的保险团队,以集体出资约160亿元投资了京沪高铁,占总股份13.93%,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联合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上的重大突破。
这只是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小试牛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与日增多,2008年有可能出现一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
虽然目前房地产投资尚属于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范围,但保险公司仍可通过自建物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为平安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担保,平安置业是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相信在2008年保险资金曲线投资房地产更会有所表现。
有望分羹无担保公司债、特别国债
2007年开始债市暖风频吹,2008年或掀起一股债市扩容潮,保险公司有望参与对公司债和特别国债等债市新品的分羹。
然而,分羹收益的厚薄仍倚赖于保监会对无担保债的放行与否。目前,身为债券最大买家的保险机构仍不能投资无担保债,而公司债主要采用的就是无担保形式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机构投身公司债的手脚与热情。坊间热传的“保监会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的相关文件”,从目前来看,也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至于保险机构固定收益类投资中的“主角”国债,也或将因为今年实施的更加严厉的信贷政策,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海通证券目前出炉的投资报告显示,尽管2007年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升幅较大,尤其在连续加息环境下,去年国债收益率上升较快,但2008年实施的信贷从紧政策会促使商业银行对国债需求有较大提升,需求的增多则使得国债收益率很难上升甚至下降。
【链接】
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1995年6月《保险法》。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1999年,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4年3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外汇资金境外运作——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
股票——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
多种债券——2003年5月30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所有企业债券,而且投资于企业债券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从10%放宽到20% 。2005年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占发行额的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基础设施——2006年3月20日,《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颁布,此次规定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
2007年,保险资金的投资冲动比任何时候都要来得强烈,因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比例的上调、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开闸以及7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险资金的投资欲望得以充分释放。从投资境内股市,到投资公司股权,再到参股海外金融巨头,保险机构的影子可谓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今后保险投资收益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曲线房地产投资以及海外投资等,这些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大展拳脚的舞台。尤其是2008年国有资产重组上市的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仍然继续,都将为保险资金提供股票市场之外的投资渠道。种种迹象表明,2008年保险投资渠道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
保险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开闸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对这类证券的资质、额度和级别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暂限于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优先级证券,投资额度则限于上年度末总资产的2%。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好地进行保险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其实,保险机构投资于证券化产品的提议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在2007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谈及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的工作重点时,开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内容就涵盖其中。但与保险机构的债券投资和境外投资相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步伐略显踟蹰。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89万亿元人民币。按2%计算,保险业可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将超过500亿元。
QDII起航更多保险资金将扬帆出海
2007年底,金盛保险作为首家合资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批复获取境外代客理财(QDII)资格,并有权投资香港H股、红筹股。虽然迄今已经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也早于2007年7月31日由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但是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迄今为止尚无保险类QDII产品正式推出。
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一直被视为出海指南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在保监会内部进行会签,有望不日出台,而保险QDII产品最快也将在2008年年初推出。一些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目前已经准备了相关投资境外市场的QDII产品报备工作,只要细则一出来,就上报产品。市场专业人士表示,海外投资的放行使保险资金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国内资本市场的周期性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制约因素作用下降,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预计2008年海外投资领域或者种类还将逐步放开。
保险机构委托入市队伍将进一步扩容
放行部分保险机构委托入市,是2007年保监会关于扶持中小保险机构政策之核心内容。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公司限制在拥有资产管理公司的9家中资保险公司,以及友邦资产管理中心,而中小保险公司受资产规模等指标所限卡壳于入市门槛。在中小险商分享A股盛宴的呼声下,监管部门最终决定放行中小险商以委托形式入市。
从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路径图来看,它们一开始基本在一级市场活动,尤其热衷于“打新股”,这与中小保险机构投资谨慎的态度有很大关系。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资金性质决定了保险机构的投资模式更保守、更谨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部门力挺中小险企的大背景下,2008年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的队伍将进一步扩容,随着这些机构投资能力的逐步增强,它们的投资范围也有望从一级市场延伸至二级市场。考虑到中小险商的加入,保险机构的申购能量仍大有潜力可挖,保险机构作为一、二级市场“主力军”已然成型。
投资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将有所表现
2007年底京沪高铁公司的创立,让市场领略到了保险资金在投资基础设施上的魄力。由股权投资先锋平安保险牵头的保险团队,以集体出资约160亿元投资了京沪高铁,占总股份13.93%,成为该项目第二大股东。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联合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现了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上的重大突破。
这只是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小试牛刀”。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与日增多,2008年有可能出现一轮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
虽然目前房地产投资尚属于保险资金禁止投资的范围,但保险公司仍可通过自建物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2007年11月6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公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为平安置业提供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担保,平安置业是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房地产。相信在2008年保险资金曲线投资房地产更会有所表现。
有望分羹无担保公司债、特别国债
2007年开始债市暖风频吹,2008年或掀起一股债市扩容潮,保险公司有望参与对公司债和特别国债等债市新品的分羹。
然而,分羹收益的厚薄仍倚赖于保监会对无担保债的放行与否。目前,身为债券最大买家的保险机构仍不能投资无担保债,而公司债主要采用的就是无担保形式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机构投身公司债的手脚与热情。坊间热传的“保监会将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公司债的相关文件”,从目前来看,也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至于保险机构固定收益类投资中的“主角”国债,也或将因为今年实施的更加严厉的信贷政策,提升空间较为有限。海通证券目前出炉的投资报告显示,尽管2007年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率升幅较大,尤其在连续加息环境下,去年国债收益率上升较快,但2008年实施的信贷从紧政策会促使商业银行对国债需求有较大提升,需求的增多则使得国债收益率很难上升甚至下降。
【链接】
不断拓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1995年6月《保险法》。
同业资金拆借市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
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1999年,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中央银行票据——2003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4年3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6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2004年7月,保监会、人民银行批准投资。
外汇资金境外运作——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2005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宣布,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4月,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通过购汇进行海外投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比例将不低于其总资产的5%。
股票——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
多种债券——2003年5月30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信用等级为AA级的所有企业债券,而且投资于企业债券的资金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从10%放宽到20% 。2005年8月2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机构的可投资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四大类;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机构季末总资产的比例3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限额占发行额的20%;并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新的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参与债券远期衍生产品交易等留下了空间。
基础设施——2006年3月20日,《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颁布,此次规定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