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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体制改革之后,医疗系统的药品、器械(流通)市场秩序一度产生混乱,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药品、医用器械采购环节上,极易诱发职务犯罪。文本通过对药械回扣受贿状况的阐述,分析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对策
2010年上半年,温州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又频发,我院查办了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姜存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主任陈晋肃等人贿赂案件共11件11人,大部分为大案,暴露出了医疗药械采购渠道上存在的普遍的、触目惊心的回扣黑洞,震动了整个医疗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提高犯罪预防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一、药械回扣受贿的状况
药品回扣现象的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现阶段,有逐渐的演变过程。起初在个别推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美名给予单位的支部活动费用或学术研讨费用。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新药都有回扣,样样医用器械都有回扣,回扣几乎成了唯一的药械促销手段。
二、诱使药品流通中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监督不严权力失控。在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引发的高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允许医院加收15%的药品批零差价,因此对医院来说,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就越高。而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分配逐级调拨的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但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从医药卫生单位内部来看,原有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使用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至个别人说了算。由于药品采购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造成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院领导因为从中收受好处,分享回扣,也不能及时有力地加以管理.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帐外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凡此种种规定,某些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三)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佣金";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推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有的少数犯罪嫌疑人由于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和"敲门砖",利用一切机会捞取钱财;再有,就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营销企业要回扣,营销企业向生产厂家要回扣,生产厂家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推销员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往往使之产生法不责众的联想。
三、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院走访了各案发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各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大对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之不敢犯罪。
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风气的毒化。作为一项特殊的预防手段;必须坚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职务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药品行业及系统内的其他行业的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使职务犯罪人产生"法不可畏"的联想,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之不想犯罪。
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通过对全系统员工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经常结合形势,运用典型案例,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和知法、守法,强化法制意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教育,至少要使人明确,凡是在自己的职务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往来中,绝不能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非实物性利益,否则就会走上犯罪之路。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抓领导干部这个龙头,开展预防教育。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一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使领导干部知纪守纪守法;二是开展以案说法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个别提醒教育,抓住倾向性"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抓住重点单位开展预防教育。针对案发医药各重点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帮助这些单位制定勤政廉洁的管理制度,选聘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作为监督员,强化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监督。
3、抓住重点人员开展预防教育。针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要求有关单位经常与这些人员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把可能发生的向题,想在前,讲在前,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之不能犯罪。
制度建设是治本的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职工管理方面的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方面的制度,对干部职工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的制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
1、加强主管局的管理和监控。主管局在药品管理上应采用"宏观控制、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参与药品的业务管理。具体实施上可由局下属药政科全面负责,对各医院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药品采购动态,进行行情分析,指导各医院业务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抽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
2、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其工作流程。(1)对医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特别是新药、新产品和卫生材料的入院申报、审批和采购制度,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细化内容。(2)对所有药品、器械的进货渠道进行全面的回顾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属于人为所致的,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完善招投标流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洞。加强高值医疗卫生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阳光化。(4)和所有药品、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经商承诺书,明确"五个禁止":禁止"红包"、回扣、提成搞促销;禁止供应商代表到门诊、病区推销药械;禁止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带有药械促销性质的学术会议;禁止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供应商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旅游考察。(5)成立药事管理小组,分散药剂科主任的权利,由药事管理小组处理有关"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对药剂科主任工作通过限期汇报制度进行监督。
3、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各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新药引进审批归程,医疗纠纷投诉程序等对外公开事项,同时制定设备采购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聘用及变动情况等对内公开事项。
实践证明,把"打击"、"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卫生系统在减少或清除诱发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关键词: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对策
2010年上半年,温州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又频发,我院查办了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姜存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主任陈晋肃等人贿赂案件共11件11人,大部分为大案,暴露出了医疗药械采购渠道上存在的普遍的、触目惊心的回扣黑洞,震动了整个医疗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提高犯罪预防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一、药械回扣受贿的状况
药品回扣现象的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现阶段,有逐渐的演变过程。起初在个别推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美名给予单位的支部活动费用或学术研讨费用。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新药都有回扣,样样医用器械都有回扣,回扣几乎成了唯一的药械促销手段。
二、诱使药品流通中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监督不严权力失控。在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引发的高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允许医院加收15%的药品批零差价,因此对医院来说,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就越高。而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分配逐级调拨的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但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从医药卫生单位内部来看,原有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使用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至个别人说了算。由于药品采购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造成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院领导因为从中收受好处,分享回扣,也不能及时有力地加以管理.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帐外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凡此种种规定,某些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三)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佣金";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推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有的少数犯罪嫌疑人由于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和"敲门砖",利用一切机会捞取钱财;再有,就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营销企业要回扣,营销企业向生产厂家要回扣,生产厂家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推销员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往往使之产生法不责众的联想。
三、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院走访了各案发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各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大对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之不敢犯罪。
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风气的毒化。作为一项特殊的预防手段;必须坚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职务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药品行业及系统内的其他行业的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使职务犯罪人产生"法不可畏"的联想,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之不想犯罪。
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通过对全系统员工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经常结合形势,运用典型案例,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和知法、守法,强化法制意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教育,至少要使人明确,凡是在自己的职务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往来中,绝不能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非实物性利益,否则就会走上犯罪之路。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抓领导干部这个龙头,开展预防教育。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一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使领导干部知纪守纪守法;二是开展以案说法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个别提醒教育,抓住倾向性"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抓住重点单位开展预防教育。针对案发医药各重点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帮助这些单位制定勤政廉洁的管理制度,选聘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作为监督员,强化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监督。
3、抓住重点人员开展预防教育。针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要求有关单位经常与这些人员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把可能发生的向题,想在前,讲在前,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之不能犯罪。
制度建设是治本的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职工管理方面的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方面的制度,对干部职工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的制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
1、加强主管局的管理和监控。主管局在药品管理上应采用"宏观控制、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参与药品的业务管理。具体实施上可由局下属药政科全面负责,对各医院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药品采购动态,进行行情分析,指导各医院业务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抽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
2、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其工作流程。(1)对医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特别是新药、新产品和卫生材料的入院申报、审批和采购制度,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细化内容。(2)对所有药品、器械的进货渠道进行全面的回顾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属于人为所致的,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完善招投标流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洞。加强高值医疗卫生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阳光化。(4)和所有药品、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经商承诺书,明确"五个禁止":禁止"红包"、回扣、提成搞促销;禁止供应商代表到门诊、病区推销药械;禁止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带有药械促销性质的学术会议;禁止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供应商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旅游考察。(5)成立药事管理小组,分散药剂科主任的权利,由药事管理小组处理有关"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对药剂科主任工作通过限期汇报制度进行监督。
3、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各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新药引进审批归程,医疗纠纷投诉程序等对外公开事项,同时制定设备采购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聘用及变动情况等对内公开事项。
实践证明,把"打击"、"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卫生系统在减少或清除诱发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