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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物价局: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眼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城市往宅建设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市住宅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桂政发[1998]74号)“要降低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的精神,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土地、房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必须依法经自治区价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