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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28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产品,要有明显的标识.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其附件中规定了第1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大豆、大豆油、豆粕、玉米等.依据上述条例和规章,我们在转基因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