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达近2 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了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财政部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25号规定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業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达近2 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了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财政部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25号规定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
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问:《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業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