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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枪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关于中韩进出口大米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和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关于中国从韩国进口参鸡汤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的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关于进出口活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