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罚金刑的执行及运行机制

来源 :城市地理·论文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xglov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越来越被普遍和频繁的适用,然而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却暴露出越来越多与法律规定及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问题,虽有许多刑法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观点,但似乎仍未找到理论和体制的突破口。本文拟经由过程对罚金履行中的一些范例的解读,阐述在当前体系体例和法治情况下,罚金刑的履行及运行机制。
  关键词:罚金刑执行;运行机制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严重暴力型犯罪呈下降趋势,而涉财型、轻暴力型和过失犯罪案件却逐年增加,故无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方面,加强对罚金刑的研究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典正在慢慢朝向科罚轻缓化、人性化、文明化、现代化的惩罚成长的方向发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罚金刑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和法律中遭到越来越多的倾向,成为一种日益主要的惩罚方式。在面临罚金刑的合用,罚金刑的履行,罚金刑的履行监视等方面却暴露出越来越多的不对称与不合宜的问题。笔者在借助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尝试论述罚金刑的执行及检察监督运行机制之构想。
  一、罚金刑执行现状分析
  “预交罚金”只是罚金刑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之一,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进一步研究,笔者发现罚金刑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少规范性、统一性是罚金刑履行的最大缺点。
  在我国当前的罚金案例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虽然在总体上对罚金刑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却出现了规定不够具体与明确的情况。罚金刑所针对的对象,罚金的数目以及罚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法律部门的权限与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而在法律实践中,罚金刑履行主要经由法官在预审前做被告人及其家眷的事情,促使其自动缴纳,即“预交罚金”。尽管这种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存在着争议,操作上也是五花八门,但却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执行手段。因此,这种由于缺少统一的规范以及统一的标准而造成了一定程度上司法体系的不完整,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法制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2)罚金刑强制执行意识需要提高。
  在罚金刑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的调查,可是在目前我国的法制体系中,个人财产的登记还没有全面的铺开,因此,在执行罚金刑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调查信息及相关的技术手段的支持,当面临具体的执行个体时存在着难以进行的难度。由于这种客观因素的存在,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法律的执行机关在执行中的强制意识需要进一步地提升,而且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也是未来司法工作中需要着力突破与发展的一个难关。这其中关系着司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与人员选拔机制等诸多方面的调整与提高。
  (3)审核制度阻碍了罚金刑履行的可能性。
  在我国当前的法院关于罚金刑的考核制度中,并没有作为一种常态化的考核指标。所以,在具体的法院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对罚金刑跟进与应对机制的及时处理。这种模式化的审核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着罚金刑的落实与发展。所以,有的法院只将有扣押、冻结财产的案件移送执行,使得罚金刑的执行考核指数非常好看。有的法院作为执行庭法官的考核项目,有的法院作为法院法警队的考核项目,甚至有的法院根本就未将罚金刑的执行作为考核项目,只是在上级有要求时,进行运动式的集中清理或限期清理。因此,这样的考核体制也阻碍了罚金刑执行的常态化和连续性。
  (4)“以罚代刑”现象突出。
  在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罚金刑由法院执行,由于执法环境和各种客观因素导致执行困难,所以,当法官在审判时就必须考虑到执行的可能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形的出现。但是法官为了保持一种职业理性上的法正义的平衡情感,对于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履行能力比较强的犯罪人,在被判处较大的罚金刑的同时,有可能就会被判处较轻的监禁刑。如果执行方式上的不当,比如“预交”大笔的罚金,然后再判处较轻的监禁刑,就有可能被普通老百姓理解为以钱买刑或者所谓的“以罚代刑”。这类征象在下层法院特别明显,极大地损害了惩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有关罚金刑的学者观点述评
  虽然有许多专家学者对罚金刑执行的检察监督进行过相关探讨,主要焦点集中在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不明确、监督体制的缺陷、监督手段的匮乏、监督意识的缺失等问题,同时对罚金刑的执行各环节也作了全面分析,但其提出的对策却非常宏观,在司法实践中相当难以操作。
  由于大量并处罚金刑的判决并未得以执行,所以有学者提出将监狱作为罚金刑执行的辅助单位,认为只要罪犯有任何财富可供履行,随时履行罚金刑,进而便有学者提出由检察院的监督单位承当罚金刑履行的查察监视,理由是监督机构是查察机关内设的专门的科罚履行的监视本部的机能机构,有着丰硕的惩罚履行监视履历。有学者提出,为使监督罚金刑得以正确执行,公诉部门在向法院移送起诉前就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财产调查与确认。其实这是一种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公安干警、检察人员工作量的举措,刑罚执行的效益将会变得非常低。因为第一,在案件尚未进行审理前,尚不知该罪名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前期与犯罪构成无关的财产状况调查与确认的所有努力都将付诸东流。第二,这种为了刑罚的执行而擅自动用公权力进行与案情无关的调查行为,是非常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新中国经历了几十年,好不容易才将公权力的猛兽关进正义的铁笼,难道又准备打开这道闸门制造一种潜在的危害?第三,有相当一部分的罪犯在判决之后,积极足额缴纳罚金,那么判决之前的财产状况调查与确认仍未起到任何实际有效的作用。
  但笔者首先认为这种由监狱作为罚金刑的执行机关,将犯罪人罚得身无分文观点有些偏激,它过份强调罚金刑的无条件执行,却忽略了罚金刑产生根基和刑罚终极目的的实现。“科罚的素质是对犯法的恰当惩罚性,亦即犯人蒙受与其扣留罪过和承当刑事责任相适应的疾苦”。罚金刑的特点便是为了填补犯人所带来的法益损害,而强迫犯犯人向国度缴纳必然的款项科罚种类。经由过程使犯犯人蒙受必然的财产损失给犯犯人带来的赏罚和疾苦,从而实现科罚的赏罚而且相称。罪恶刑相适应的条件是对犯法的各种情况区分对待,没有这类区分,就没有政策,也就没有罪刑相适应原则。   正如边沁所言,“不异的名义之刑不是不异的其实之刑。岁数、品级、运气和很多其他情节,应当适应不同的科罚。若是罪过是人身危险,一样的财富刑对富人将无足轻重,而对贫民则繁重不胜;一样的科罚大概给某一品级之人打上羞辱烙印,而对低品级之人则大概毫无影响;一样的禁锢对一个贩子多是毁灭性冲击,对一个体弱多病的白叟则无异于极刑;对一个主妇大概意味着毕生羞辱,而对其他状态的人或许可有可无”因此,在罚金刑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从罚金刑的对象的实际经济水平出发,在数额上进行一定的适应与调整,从而达到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在教育方面的最用,这一方面体现出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这需要我们全体法律工作者从司法的神圣使命出发,将罚金刑的作用发挥到实处。同时,我们呀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样的一种做法和方式,是否给了公民以可以理解和感知的正义和公平,是以,对我国刑法划定所配备罚金刑的犯法范例,应予以具体分析。
  三、罚金刑的执行及检察监督运行机制之构想
  笔者对罚金刑的执行及检察监督运行机制作如下构想:罚金刑判决生效后,由刑事审判庭或者移送法院的执行局(庭)执行,若能执行终结,制作执行终结的司法文书,抄送检察机关;若是只能执行部份或是暂时不能执行,则应委托有关机关追缴剩余罚金,同时应将委托执行的司法文书抄送检察机关,以便检察监督的跟进。具体来说:
  (1)在罚金刑的执行的整个过程中进行体系的监督。在司法的过程中,公正的一个非常主要的表现是司法过程的公正。因此,在罚金刑的执行与操作过程中,应该在不断的提高执行人员的司法公正意识的同时,进行体系与制度的监督。只有在司法的整个体系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这种监督机制,那么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会获得更多的支持与肯定。特别是在网络媒介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只有重视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才能更好的捍卫法律本身的尊严。
  (2)罚金刑的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罚金刑的设立在本质上来看是未来更好的实现其惩罚的教育意义。因此,在罚金刑的具体的执行阶段,我们只有将强制性与灵活性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这一要义。具体来说,一方面,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缴纳罚金能力的人要及时的收缴,对于逾期不按时缴纳的人员,要按照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进行处理。同样,在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暂时不具备缴纳能力的人员,要设定一定的缓冲时间,当罚金缴纳的条件具备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追缴。只有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将强制性与灵活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3)罚金刑执行机关的设定。在过往的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很多情况是通过法院设定的执行部门来进行罚金的追缴。但是,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多,这一部门所面临的工作压力与负担也在不断的加重。因此,笔者认为,将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更好地向基层公安部门倾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基层的公安机关,对于相关人员的信息比较了解,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更好的进行相关追缴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技术侦查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所以,利用这种自身的优势在执行相关罚金刑的具体的跟进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可行性。凭借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强大的执行力,完全有能力随时掌控非在押人员的经济收入和活动状况,可以满足“随时追缴”的法律要求。这样不仅有助于罚金刑的执行,保障罚金刑判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助于刑罚延长对犯罪人的威慑。另外,在公、检、法三机关中,无论硬件或软件,唯有公安机关有此强大的执行力,可以确保非在押受刑人在罚金刑执行期间感受到刑罚的惩戒作用以实现特殊预防。
  (4)罚金数额的界定。在整个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罚金数目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罚金刑的实施效果。笔者在借鉴欧美在罚金刑方面的案例是发现,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界定。一方面是从当地的居民的收入水平出发,对罚金刑电费数额基准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另外从相关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出发,对其经济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估,从而制定出相应的罚金数额。这一点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分析部门来对罚金数额的科学性进行核定,进一步保证其罚金刑数额设定的公平性。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举行刑事诉讼,该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包管有效地履行法令。笔者认为,有该法条做依据,法院将自己难以执行的罚金刑委托给公安机关执行,正是“互相配合,以保证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体现,非但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是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宗旨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但此处的“委托执行”有必要进行一个涵义外延的限定,即执行的主体仍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只是利用了自身的有利条件,作为一个受托方严格执行委托内容,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作为执行主体——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者,参与罚金刑的执行。由于这二者都是作为参加者参与罚金刑的执行,所以都是人民检察院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
  结语
  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方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本文拟从罚金刑在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探究其未来在理念与执行模式方面的革新,希望能有助于我国司法理论体系的愈加完善。
  参考文献:
  [1]俞玲华.罚金刑执行监督的若干问题探讨.检察实践,2005,42-44
  [2]邱景辉.罚金刑执行与监督若干问题研究.人民检察,2004,48-52
  [3]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9,570,571
  [4]高铭暄马.刑法学原理(第1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198
  [5]林田山.刑罚学.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281
  [6]齐文远,王安异.试论罚金刑的效率.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7]齐文远,王安异.试论罚金刑的效率.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8]张明楷.外国刑法学纲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391
  [9]德]弗兰茨·冯·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2000,304,
  [10]甘雨沛.犯罪与刑罚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507
  作者简介:唐茹霞(1992-),女,甘肃威武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其他文献
建立了一种双弓形两片式非对称的变截面钢板弹簧的模型。考虑钢板弹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空、满载弧高变形量大,以及各簧片之间的摩擦和接触等因素,利用有限元软件HyperMesh和
学生的主体意识是指学生对自己教学活动中所处的主体地位、所发挥的主体作用的认识。它主要强调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小学数学教育活动中,培养学生对小学数学学习的学习
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课在教育领域中应运而生。然而,当前微课制作中,由于微课是预先制作好的,教师并不知道学生学习后将会有什么反应,微课评价也有着其他评价所没有的困难。为此,本文以现有的微课理论为基础,阐述了小学数学微课制作中评价语的必要性,提出了如何使用微课评价语,以期为教师在微课制作时提供一些参考。  一、小学数学微课制作中评价语的必要性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本文通过对世界范围的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情况,并针对目前我国五人制足球运动开展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旨在为今后的五人制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2017版《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学科关联建议里提到:“STEM是一种以项目学习、问题解决为导向的课程组织方式,它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有机地融为一体,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科学教师可以尝试运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  笔者所执教的是教科版小学科学教材,该教材非常注重科学与生活的联系。学生的科学学习内容大部分来自学生身边常见的生活现象,其中生活化的科学实验操作活动更易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
曾有一次和一位新进老师交流教学经验,恰巧他带的班正是以前我教的学生,自然有许多共同话题。在我夸奖小班长能力不错时,这位老师却表示她自尊心极强,有次在课堂上他只是轻轻呵斥了一句,小姑娘当即就泪如雨下,之后几天更是消极上课。怎么会这样?这番话引起了我的思考。突然我意识到,是我们老师给她的挫折教育太少了。对于优等生,我们总是给予太多的“优待”,即使他们犯错,作为老师也常常“大度”地一笑了之,长此以往,造
计算是小学数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计算能力是每个小学生必须要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我发现学生的计算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如:忘了进位、忘了退位、加法当减法做。许多家长都视为“粗心大意”,重视程度不高。当这样的“粗心大意”越来越具有普遍性时,我不禁在想:难道真的是“粗心大意”这么简单吗?难道与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没有关系吗?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通病,提高学生的计算这一技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广告越来越成为生产商传递产品信息的主要宣传手段,同时也成为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广告作为联系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无时无刻的不把生产者的意识及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态度。而随着品牌概念的不断发展成熟,商家通过广告传播以扩大自身品牌的评价与认知度,以谋求更大的商品效益。因此,广告的传播对于消费者品牌态度的影响首先表现在消费者对于品牌
温州海鲜食俗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温州当地六道海鲜菜品的原料到制作,从而探讨温州海鲜食俗的起源和发展、特点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