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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考试方案的陆续公布,近日,河南省也发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一备受大家关注的事件再次成为社会公众的聚焦点。
关键词: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中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关键词:配套措施
我省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以保证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全面宣传,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熟知政策、用好政策。二是细化报考条件。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报名办法,明确报考手续,简化报考程序,缩短审核时间。三是增开报考通道。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关键词:主要特点
受惠面大。我省实施意见在政策实施对象设置上统筹考虑各类群体需求,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策受惠面。一是统筹省外到我省就业人员和省内转移就业人员升学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省外到我省就业人员和省内转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高度关怀。二是统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将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也作为政策实施对象,有利于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渠道,有助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
立足实际。我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做到了全面贯彻国家相关精神,并深入全省多个地市、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进行了调研,综合分析了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其子女就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广泛征询了专家学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以及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意见,对国家提出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家庭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参加社保年限、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四项条件进一步予以细化,不再提出社保年限要求。
促进发展。我省实施意见不仅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还有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免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人口进入城镇就业、就学,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相关改革目标的落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关键词: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中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关键词:配套措施
我省在实施意见出台后,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以保证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全面宣传,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熟知政策、用好政策。二是细化报考条件。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指导各地制定具体报名办法,明确报考手续,简化报考程序,缩短审核时间。三是增开报考通道。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关键词:主要特点
受惠面大。我省实施意见在政策实施对象设置上统筹考虑各类群体需求,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策受惠面。一是统筹省外到我省就业人员和省内转移就业人员升学需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省外到我省就业人员和省内转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高度关怀。二是统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将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也作为政策实施对象,有利于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渠道,有助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
立足实际。我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做到了全面贯彻国家相关精神,并深入全省多个地市、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进行了调研,综合分析了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及其子女就学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广泛征询了专家学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以及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的意见,对国家提出的进城务工人员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家庭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参加社保年限、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四项条件进一步予以细化,不再提出社保年限要求。
促进发展。我省实施意见不仅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还有利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免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人口进入城镇就业、就学,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相关改革目标的落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