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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武汉市曾经开征过自行车使用税,后因故停征。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要征收使用税。武汉市作出了在1988年元月一日开征自行车使用税的部署,终因种种原因暂缓征收,一缓就是十年。今天地税面对日益增长的税收任务压力和地方财政需求的不断加大及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恢复开征自行车使用税已是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了。下面笔者对于开征自行车使用税的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