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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开庭
科龙顾雏军案11月7日开审,这个曾经疯狂玩转资本市场的“资本大鳄”终于坐在了被告席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顾雏军在法庭上在对其涉案事实的陈述中,不断提到一些政府机构甚至官员的名字。
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界人士评价说,这些名字就是顾雏军进军资本市场的一个个“绿灯”,此案审判的重要意义就是提醒人们:“资本玩家”的时代该终结了。
顾雏军庭上“喊冤”:“我是得了特许的”
在7日的庭审当中,顾雏军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发表了近3个,_、时的“演说”,为自己“喊冤”。他“喊冤”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当初他办某些事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如今主管部门都没有追查他,凭什么检察机关要起诉他?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当时顾仅能筹集3个亿的现金用于注册。于是顾雏军准备用其两项专利的使用权作为9个亿无形资产出资,顾指使刘义忠(同案)帮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顺利取得了顺德格林柯尔的营业执照,顾则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顺利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但是由于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占到注册资本的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2002年4月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顾雏军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为此,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最后由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002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对于这一指控,顾雏军在庭上的回答是:“最有资格认定我是否有虚假注册资本行为的,应该是顺德工商局,但是,顺德工商局同意刘从梦和刘义忠办理了科龙电器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而且程序完全合法。如果我真的犯这个罪,岂不是说明顺德工商局渎职?现在,既然顺德工商局没有被检察院认为渎职,那反而证明了刘从梦、刘义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将科龙电器注册资本增加的合法性。”他还说:“工商都没有认为我们虚报注册资本,检察院却认为我们虚报注册资本,是十分奇怪的。”
为此新华社记者连线了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党委办副主任王军科,对方表示,任何政府都会去扶助当地企业搞好,这是肯定的。我相信容桂办事处帮助顾雏军办年检是出于公心,是为了帮助他发展企业。科龙当时是荣桂街道的骄傲,别说荣桂人,甚至顺德人、广东人都不希望科龙搞垮。普通群众都希望科龙做好,何况是当地政府呢,不更是发展心切吗?科龙一直是这个“风波”那个“风波”的,容桂办事处帮它是为了挽救、扶植企业走上正规的生产轨道。
同样电话连线采访的顺德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冼弥冬则说:我刚才请示了我们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说关于科龙的任何消息我们现在都不方便透露。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在庭审中出示了格林柯尔的2005年年检报告,上面依然显示该公司有无形资产9个亿。李贵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顺德工商局对此案负有很大责任,“照我说,如果当初工商局认为不能注册,不管哪个部门来说情都不能同意;现在既然同意了,就应该认定为合法经营,不能再让人家事后补手续。”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职务侵占罪,顾雏军也矢口否认。据指控,2004年4月,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科龙电器4000万元巨资以“土地款”名义划到扬州科龙电器的账户上,后经过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搭桥”,又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名义将4000万元资金转到了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后顾雏军又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的名义将4000万元的资金平账,从而占有了这笔资金。
对这一指控,顾雏军情绪激动地反驳:这是扬州奖励给我的,如果没有扬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谁敢要这个钱?”他坚持认为,是当地政府官员找到他,请他吃饭,让他收下这4000万元钱,并承诺“是有政府文件的,你不要担心”,他才收下了这些钱。
电话里,王荣平对顾雏军关于“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陈述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王荣平说,对这个案子自己只是部分了解,公安部专案组此前在扬州呆了几个月,询问调查了很多人,说明案情重大复杂。这个敏感时期,自己什么也不好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能够对此案有个公正的判决。”王荣平反复向记者强调说。
不过,在电话那头,王荣平也谈到,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顾案给人的教训很多。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扬州市几位基层干部,他们对顾在扬州的案情都很戒备,以“不好说”为由推脱采访,但他们向新华社记者证实,顾雏军以资本高手的形象出现在扬州,的确很迷惑人。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则谈到,扬州市政府当时为了招商引资,的确实行了一些优惠、奖励政策。他认为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转给扬州格林柯尔的4000万元钱是政府的钱,是奖励金,而不是所谓“搭桥”;否则,帮忙“搭桥”的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岂不成了“共犯”?
“法外开恩”豢养“资本大鳄”
一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顾雏军在庭审中公布了许多为自己开过“绿灯”的政府机构和官员,其中有多少真实的成分,还有待法院最后的裁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顾雏军以及许多类似的“资本玩家”过去在扩张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外开恩”的问题,“人情”有余,依法不足。这位旁听人员质疑:这么做难道纯粹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没有利益交换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善于玩“资本腾挪术”的绝非顾雏军一人:德隆的唐万新、唐万年,“三九”赵新先,他们无一不是资本运作的“高手”,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并购,把众多上市公司纳入麾下,使其成为自己的合法“提款机”。
但是,这些“资本大鳄”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却常常得到有关部门的“特许”和纵容,导致他们在疯狂扩张的过程中目无法纪,一路“绿灯”。最终这些“资本玩家”离法治经济的轨道越来越远,跌进了犯罪的深渊。
顾雏军在庭审中谈到一宗涉案事件时自称:中国证监会在接到举报后,前往顾雏军的公司调查,但连查3次都没有查到举报中所说的“资金往来”,只好“失望而归”。顾雏军以此反驳检察机关对其指控。法学专家分析:顾雏军所讲是否属实还有待考证,但过去证监部门对一些“资本玩家”监管、查处不力,也确实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记者连线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 责人时,证监会称,怎么“失望而归”了?我们经过周密稽查,掌握了他的一系列证据,才将他的案子移交司法部门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过去我国一些地区的证券行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往往是重发展、轻规范,甚至个别地方只发展,不规范,因此,虚假出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刘俊海强调,应强化法律执行力度,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切实维护证券法规的严肃性与尊严。
长期关注此类案件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股民为什么丧失信心,股市为什么欺诈频仍?举各界之力精心构建的公司治理为什么屡屡失灵,不堪一击?《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规定的惩罚威胁为什么不能有效阻吓市场的违规者?答案很简单:这样的威胁常常不能落在实处。有多少人为自己的欺诈行为坐牢?又有多少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他认为,如果一味地对违规者大开“绿灯”,开“绿灯”和享受“绿灯”的人最终都将自食其果。
“依法治市”才能可持续发展
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现在仍在审理当中,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审的上市公司大案,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股评人士指出,顾雏军受审给了中国股民信心,他们看到了有法律保障的经济制度开始健康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公开审理顾雏军一案对我国股市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它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说明我国股市所处的基本环境在逐渐净化,同时能够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顾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科龙公司和这家公司成千上万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如不依法惩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势必会纵容此类行为,最终影响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李永森还谈到,顾雏军案说明,作为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控制人、证券公司、投资者、监管者,一定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作为上市公司和控制人,一定要建立相关制衡机制,涉及关联交易的控制人的,一定要实行回避制度;作为监管者,一定要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争取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以避免给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和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刘俊海教授也谈到,在我国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应对全球化浪潮的今天,顾雏军一案的公开审理向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种迷信“人治”,凭借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和“关系网”有恃无恐,置法律于不顾的做法应该摈弃了。
编辑:卢劲杉
科龙顾雏军案11月7日开审,这个曾经疯狂玩转资本市场的“资本大鳄”终于坐在了被告席上。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顾雏军在法庭上在对其涉案事实的陈述中,不断提到一些政府机构甚至官员的名字。
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法学界人士评价说,这些名字就是顾雏军进军资本市场的一个个“绿灯”,此案审判的重要意义就是提醒人们:“资本玩家”的时代该终结了。
顾雏军庭上“喊冤”:“我是得了特许的”
在7日的庭审当中,顾雏军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发表了近3个,_、时的“演说”,为自己“喊冤”。他“喊冤”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当初他办某些事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如今主管部门都没有追查他,凭什么检察机关要起诉他?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当时顾仅能筹集3个亿的现金用于注册。于是顾雏军准备用其两项专利的使用权作为9个亿无形资产出资,顾指使刘义忠(同案)帮其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顺利取得了顺德格林柯尔的营业执照,顾则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顺利出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但是由于顺德格林柯尔的无形资产占到注册资本的75%,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2002年4月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顾雏军凭顺德市容桂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办理了工商年检,为此,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最后由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002年12月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对于这一指控,顾雏军在庭上的回答是:“最有资格认定我是否有虚假注册资本行为的,应该是顺德工商局,但是,顺德工商局同意刘从梦和刘义忠办理了科龙电器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而且程序完全合法。如果我真的犯这个罪,岂不是说明顺德工商局渎职?现在,既然顺德工商局没有被检察院认为渎职,那反而证明了刘从梦、刘义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将科龙电器注册资本增加的合法性。”他还说:“工商都没有认为我们虚报注册资本,检察院却认为我们虚报注册资本,是十分奇怪的。”
为此新华社记者连线了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党委办副主任王军科,对方表示,任何政府都会去扶助当地企业搞好,这是肯定的。我相信容桂办事处帮助顾雏军办年检是出于公心,是为了帮助他发展企业。科龙当时是荣桂街道的骄傲,别说荣桂人,甚至顺德人、广东人都不希望科龙搞垮。普通群众都希望科龙做好,何况是当地政府呢,不更是发展心切吗?科龙一直是这个“风波”那个“风波”的,容桂办事处帮它是为了挽救、扶植企业走上正规的生产轨道。
同样电话连线采访的顺德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冼弥冬则说:我刚才请示了我们区政府领导,区政府领导说关于科龙的任何消息我们现在都不方便透露。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在庭审中出示了格林柯尔的2005年年检报告,上面依然显示该公司有无形资产9个亿。李贵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顺德工商局对此案负有很大责任,“照我说,如果当初工商局认为不能注册,不管哪个部门来说情都不能同意;现在既然同意了,就应该认定为合法经营,不能再让人家事后补手续。”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职务侵占罪,顾雏军也矢口否认。据指控,2004年4月,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科龙电器4000万元巨资以“土地款”名义划到扬州科龙电器的账户上,后经过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搭桥”,又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名义将4000万元资金转到了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后顾雏军又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的名义将4000万元的资金平账,从而占有了这笔资金。
对这一指控,顾雏军情绪激动地反驳:这是扬州奖励给我的,如果没有扬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谁敢要这个钱?”他坚持认为,是当地政府官员找到他,请他吃饭,让他收下这4000万元钱,并承诺“是有政府文件的,你不要担心”,他才收下了这些钱。
电话里,王荣平对顾雏军关于“科技发展奖励基金”的陈述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王荣平说,对这个案子自己只是部分了解,公安部专案组此前在扬州呆了几个月,询问调查了很多人,说明案情重大复杂。这个敏感时期,自己什么也不好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能够对此案有个公正的判决。”王荣平反复向记者强调说。
不过,在电话那头,王荣平也谈到,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顾案给人的教训很多。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扬州市几位基层干部,他们对顾在扬州的案情都很戒备,以“不好说”为由推脱采访,但他们向新华社记者证实,顾雏军以资本高手的形象出现在扬州,的确很迷惑人。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则谈到,扬州市政府当时为了招商引资,的确实行了一些优惠、奖励政策。他认为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转给扬州格林柯尔的4000万元钱是政府的钱,是奖励金,而不是所谓“搭桥”;否则,帮忙“搭桥”的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岂不成了“共犯”?
“法外开恩”豢养“资本大鳄”
一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顾雏军在庭审中公布了许多为自己开过“绿灯”的政府机构和官员,其中有多少真实的成分,还有待法院最后的裁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顾雏军以及许多类似的“资本玩家”过去在扩张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外开恩”的问题,“人情”有余,依法不足。这位旁听人员质疑:这么做难道纯粹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没有利益交换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善于玩“资本腾挪术”的绝非顾雏军一人:德隆的唐万新、唐万年,“三九”赵新先,他们无一不是资本运作的“高手”,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并购,把众多上市公司纳入麾下,使其成为自己的合法“提款机”。
但是,这些“资本大鳄”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却常常得到有关部门的“特许”和纵容,导致他们在疯狂扩张的过程中目无法纪,一路“绿灯”。最终这些“资本玩家”离法治经济的轨道越来越远,跌进了犯罪的深渊。
顾雏军在庭审中谈到一宗涉案事件时自称:中国证监会在接到举报后,前往顾雏军的公司调查,但连查3次都没有查到举报中所说的“资金往来”,只好“失望而归”。顾雏军以此反驳检察机关对其指控。法学专家分析:顾雏军所讲是否属实还有待考证,但过去证监部门对一些“资本玩家”监管、查处不力,也确实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记者连线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 责人时,证监会称,怎么“失望而归”了?我们经过周密稽查,掌握了他的一系列证据,才将他的案子移交司法部门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谈到,过去我国一些地区的证券行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往往是重发展、轻规范,甚至个别地方只发展,不规范,因此,虚假出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刘俊海强调,应强化法律执行力度,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切实维护证券法规的严肃性与尊严。
长期关注此类案件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马光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股民为什么丧失信心,股市为什么欺诈频仍?举各界之力精心构建的公司治理为什么屡屡失灵,不堪一击?《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规定的惩罚威胁为什么不能有效阻吓市场的违规者?答案很简单:这样的威胁常常不能落在实处。有多少人为自己的欺诈行为坐牢?又有多少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他认为,如果一味地对违规者大开“绿灯”,开“绿灯”和享受“绿灯”的人最终都将自食其果。
“依法治市”才能可持续发展
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现在仍在审理当中,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审的上市公司大案,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股评人士指出,顾雏军受审给了中国股民信心,他们看到了有法律保障的经济制度开始健康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认为,公开审理顾雏军一案对我国股市来说,应该是件好事:它折射出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说明我国股市所处的基本环境在逐渐净化,同时能够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警示作用。如果顾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那么,他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科龙公司和这家公司成千上万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如不依法惩治,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势必会纵容此类行为,最终影响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李永森还谈到,顾雏军案说明,作为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控制人、证券公司、投资者、监管者,一定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作为上市公司和控制人,一定要建立相关制衡机制,涉及关联交易的控制人的,一定要实行回避制度;作为监管者,一定要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争取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以避免给相关上市公司、股东和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刘俊海教授也谈到,在我国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应对全球化浪潮的今天,顾雏军一案的公开审理向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种迷信“人治”,凭借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和“关系网”有恃无恐,置法律于不顾的做法应该摈弃了。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