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关于在建工程估价范围与抵押登记范围的差异问题笔者在《抵押估价风险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一文中曾指出,将整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部分房地产抵押,就要在抵押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中明确抵押范围包括将来拟建工程所有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基础和在建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这是从保护估价机构角度出发做出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