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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诚信却很难得到遵守。本文分析了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原因和危害性,尝试提出我国企业诚信的重塑对策。
[关键词] 企业诚信 缺失 重塑
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稳步前进、发展壮大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成为指导企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之一。
一、企业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有:
1.企业信用缺乏。企业与企业之问债务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信用的发展。近年来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逐年攀升,居高不下,严重困扰着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破坏了企业交易信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有意逃债、恶意拖欠、赖账不还,致使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出现巨额不良债权,资产质量低下。
3.虚假广告繁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倾向,在广告中混入大量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作用和名不符实的信息,不实信息广告充斥诸类媒体,假冒伪劣商品穿行市场,屡禁不止。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
4.企业财务做假,财务失真现象严重。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有的生产企业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这样的企业一般有两本账,一本是亏损账,给税务局看的,以便少缴税;另一本是盈利账,给银行看的,为了骗取贷款。两本假账,各有妙用。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作假账现象己成为中国企业的致命毒瘤。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不论是假冒伪劣,还是虚假宣传;不论是股市内幕交易,还是财务造假;不论是偷税漏税,还是逃避债务;不论是恶意拖欠,还是变相传销……这一切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是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有关市场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有的尚处于研究、制定阶段,有的己经颁布,但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一定追究,这样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的空子,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造成了有时守规则反而吃亏的局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制假售假的处罚相当有限,惩罚不严,不能从根本上打击不讲诚信的企业。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也就使诚信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
三是信用制度不完善。我们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够具体,约束机制也不到位,还不能完全打破诸如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封锁,还不能让企业完全暴露在市场环境中并对其实行公开有效的监督,法规对假冒伪劣打击的力度也不够,甚至在当前制度运行下,出现行政部门效率低下致使消费者投诉成本太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反而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四是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经营者是企业的灵魂,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左右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个体户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经营者队伍中,有相当部分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等现象在这类企业中时有所见,“黑心棉”等往往就出现在他们的厂店案头。经营者职业道德素质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诚信的重要因素。
二、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性分析
企业失信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健康运行,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
从微观方面看,由于缺乏诚信己经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企业往往必须通过对外融资以满足自身扩张、解困(如偿债)等多方面的需要。如果一个企业信誉好,投资者则认为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要求的回报相应也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反之,如果一个企业信誉差,投资者则认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要求的回报相应也高,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影响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一方面,企业缺乏诚信,影响了企业与消费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是因为,如果消费者认为企业缺乏信誉,要么会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要求一个比较低的价格以作为补偿;要么就不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会引起行业内激烈的竞争。再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企业产品被假冒或商标被侵权后,只得无奈地成立专门的打假班子或者打官司,耗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从宏观方面看,由于企业缺乏信誉造成的后果甚至更为严重。企业失信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降低了市场效率。企业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为了防止对方不讲信用,往往放弃现代信用手段,而采取以货易货和现金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势必降低了市场效率。其次,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受到制约。面对1997年以来我国通货紧缩的现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启动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由于企业的诚信缺失问题,使政府的这一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再次,社会的法律基础受到直接破坏。法律制度的运行本身离不开信誉基础。企业不重视信誉的结果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开竞争,损害法律的尊严。
三、重塑我国企业诚信的路径选择
1.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企业诚信缺失不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是有着很深层次的因素。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换句话说,企业诚信受社会诚信大氛围的影响,所以企业诚信建立,需要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对此,温家宝在2003年4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健全法制,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提倡政府诚信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学校的诚信教育。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人非生而知之,品德操行也要靠后天教育培养而成。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才能提高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
2.完善企业诚信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企业信用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依法规范企业信用活动、保护和鼓励守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措施。企业诚信法律体系是促进企业信用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必要的诚信法律体系,就有可能在交易活动的初始阶段,为交易者选择交易伙伴提供帮助,并可以通过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诚信法律体系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以《企业诚信基本法》为龙头、由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
3.加大惩罚力度和监管力度。惩罚和监管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包括经济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形成诚信与利益的互动关系。首先加大对失信的打击力度,防止“马太效应”和“破窗效应”。其次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社会上缺乏严格的惩罚,执法机关要补上这一漏洞,通过教育、上灰名单、加重经济制裁等方式,严格诚信监督。政府执法要严,让所有失信的企业,都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中,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诚信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既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裁判者。政府要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的公开性、透明度。对信息虚假方企业和法人的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惩罚提高加害方的失信成本。第四,通过诚信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传播诚信信息,影响信任而影响企业的诚信。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尽快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制度。为了形成切实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我国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所有者对企业运营的督导机制。以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诚实守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经济主体。同时国家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步伐。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光明:企业信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
[2]林钧跃:企业信用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
[3]姜长宝:论企业诚信缺失及其对策[J].理论观察,2004,(3)
[关键词] 企业诚信 缺失 重塑
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稳步前进、发展壮大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成为指导企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之一。
一、企业诚信的缺失及其原因
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有:
1.企业信用缺乏。企业与企业之问债务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信用的发展。近年来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逐年攀升,居高不下,严重困扰着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破坏了企业交易信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有意逃债、恶意拖欠、赖账不还,致使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出现巨额不良债权,资产质量低下。
3.虚假广告繁多,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倾向,在广告中混入大量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作用和名不符实的信息,不实信息广告充斥诸类媒体,假冒伪劣商品穿行市场,屡禁不止。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
4.企业财务做假,财务失真现象严重。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有的生产企业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这样的企业一般有两本账,一本是亏损账,给税务局看的,以便少缴税;另一本是盈利账,给银行看的,为了骗取贷款。两本假账,各有妙用。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企业作假账现象己成为中国企业的致命毒瘤。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不论是假冒伪劣,还是虚假宣传;不论是股市内幕交易,还是财务造假;不论是偷税漏税,还是逃避债务;不论是恶意拖欠,还是变相传销……这一切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是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有关市场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有的尚处于研究、制定阶段,有的己经颁布,但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一定追究,这样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钻法律的空子,做了不道德的事情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造成了有时守规则反而吃亏的局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制假售假的处罚相当有限,惩罚不严,不能从根本上打击不讲诚信的企业。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也就使诚信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
三是信用制度不完善。我们的市场信用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许多政策法规还不够具体,约束机制也不到位,还不能完全打破诸如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市场封锁,还不能让企业完全暴露在市场环境中并对其实行公开有效的监督,法规对假冒伪劣打击的力度也不够,甚至在当前制度运行下,出现行政部门效率低下致使消费者投诉成本太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反而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四是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经营者是企业的灵魂,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准是左右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个体户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经营者队伍中,有相当部分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假冒伪劣等现象在这类企业中时有所见,“黑心棉”等往往就出现在他们的厂店案头。经营者职业道德素质被认为是影响企业诚信的重要因素。
二、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性分析
企业失信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健康运行,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
从微观方面看,由于缺乏诚信己经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企业成长过程中,企业往往必须通过对外融资以满足自身扩张、解困(如偿债)等多方面的需要。如果一个企业信誉好,投资者则认为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要求的回报相应也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反之,如果一个企业信誉差,投资者则认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要求的回报相应也高,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影响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一方面,企业缺乏诚信,影响了企业与消费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是因为,如果消费者认为企业缺乏信誉,要么会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要求一个比较低的价格以作为补偿;要么就不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会引起行业内激烈的竞争。再次,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企业产品被假冒或商标被侵权后,只得无奈地成立专门的打假班子或者打官司,耗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从宏观方面看,由于企业缺乏信誉造成的后果甚至更为严重。企业失信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降低了市场效率。企业在正常的经济往来中,为了防止对方不讲信用,往往放弃现代信用手段,而采取以货易货和现金交易等传统交易方式,势必降低了市场效率。其次,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受到制约。面对1997年以来我国通货紧缩的现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启动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由于企业的诚信缺失问题,使政府的这一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再次,社会的法律基础受到直接破坏。法律制度的运行本身离不开信誉基础。企业不重视信誉的结果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开竞争,损害法律的尊严。
三、重塑我国企业诚信的路径选择
1.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企业诚信缺失不是企业单方面的原因,是有着很深层次的因素。从社会学来看,市场主体之间会有一个心理交互作用或行为相互影响的与社会互动的效应,换句话说,企业诚信受社会诚信大氛围的影响,所以企业诚信建立,需要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对此,温家宝在2003年4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当前经济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要健全法制,要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提倡政府诚信的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学校的诚信教育。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人非生而知之,品德操行也要靠后天教育培养而成。只有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才能提高经营者的道德及素质水平。
2.完善企业诚信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企业信用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依法规范企业信用活动、保护和鼓励守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措施。企业诚信法律体系是促进企业信用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必要的诚信法律体系,就有可能在交易活动的初始阶段,为交易者选择交易伙伴提供帮助,并可以通过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诚信法律体系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因此,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以《企业诚信基本法》为龙头、由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的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
3.加大惩罚力度和监管力度。惩罚和监管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包括经济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形成诚信与利益的互动关系。首先加大对失信的打击力度,防止“马太效应”和“破窗效应”。其次有关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社会上缺乏严格的惩罚,执法机关要补上这一漏洞,通过教育、上灰名单、加重经济制裁等方式,严格诚信监督。政府执法要严,让所有失信的企业,都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中,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诚信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既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裁判者。政府要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的公开性、透明度。对信息虚假方企业和法人的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惩罚提高加害方的失信成本。第四,通过诚信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传播诚信信息,影响信任而影响企业的诚信。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是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尽快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制度。为了形成切实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我国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所有者对企业运营的督导机制。以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诚实守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经济主体。同时国家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步伐。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光明:企业信用[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
[2]林钧跃:企业信用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
[3]姜长宝:论企业诚信缺失及其对策[J].理论观察,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