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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建设是在一种缺少社会根基的状态下行进的,因而权力一直难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已面临着思想观念的价值撕裂、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错位运行、社会冲突的随机性迸发、扭曲的拜金功利心态等困境和危机,因此,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推进“和谐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就需要以培育法治的社会根基为立足点,重建价值观体系,重塑体制机制,重组社会结构,塑造公民性品格,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此推动“和谐中国”的早日实现。
关键词:法治政府;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民主;服务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300-02
在新一轮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是什么?这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政府作为人民治理国家的代理者,理当成为法治政府。在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和改革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造就一个法治政府,不但是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深水区,法治当厉行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今年举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表明执政党推行法治的意志不可谓不坚决。而要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必须站在法治的高地上,在确认、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改革的制度化能力,切实以法治规范改革的进程和程序。执政党能否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推动立体化改革,能否稳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都对党的前途命运、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政府应加快推进政府系统促进依法行政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24字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法律实施、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一)法治政府是诚信责任的政府
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和谐社会要求诚信责任,市场经济也要求市场主体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同时也要求政府讲诚信。凡公民、法人或其他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取得的利益,都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而政府诺言的保证人,只能是法律和制度。
法治政府还必须是责任政府,权责必须明确、统一。其含义有二:一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共生,权责统一;二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保障。在法治传统下,权力和责任历来是不可分割的。法治下的政府行政应当是一种责任行政,权力政府必须同时是责任政府。
(二)法治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政府
法治政府的实质合理性,就是政府的公共性,它是指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必须反映公共利益。只有当法律在其内容上是合乎理性的,或者说它在与人的目的的关系上是合乎人的目的,能给大多数社会成员带来好处或利益时,它才能被看作是具有实质合理性的东西,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赞成、承认、支持和认同,才能取得大多数社会成员服从和遵守的自愿承诺,因而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相反,如果法律不能给大多数社会成员带来利益上的好处,即不能增进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或者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相背离,那它是不可能获得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和服从的,也就谈不上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了。
(三)法治政府是民主和有限的政府
第一,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民主政府。首先,政府的形成应当基于民选,政府的职权应当源于法定;其次,在政府的施政过程中,应当保证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因此,施政者必须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二,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而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将政府的权力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缺位和越位,进而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最终损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对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而对政府而言,“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
三、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是要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明确政府的职能划分,合理确定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避免职能交叉、职能缺位,并逐步实现职能划分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二是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政府要把自己从“全能政府”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主动退出经济建设的主体角色,集中精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和社会的协凋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二)健全决策机制,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一是要坚持依法决策。坚持法律优先,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汲取集体智慧、群众智慧,问计于民,使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从提出立法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公开讨论和辩论、草案审议公开等方面建立民主参与机制。为了保证行政立法的民主立法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考虑行政立法项目都要做到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将更多的合理意见吸收采纳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避免形式主义。三是要坚持科学决策。落实好“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面向社会公开。二是要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三是要广开监督渠道。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项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投诉热线、市长信箱、网络问政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四是要即知即改抓落实。“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政府要当好诚信守法的榜样,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下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各级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提高公务员的法制素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公务员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体公务员只有真正做到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实现制度与人的良陛互动。惟有如此,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法学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
[2] 杜宴林.改革深水区,法治当厉行[J].法学时评,2014,(10).
[3] 马继超.培育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J].新长征,2014,(9).
[4] 谷玲.对依法治国理论的再思考[J].桂海论丛,2014,(6).
Abstract:3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in a lack of social foundation of State Road,thus the authority to be system was locked in a cage in the. As the reform into "deep water area",has faced ideas of value tear,within the system and outside the system of dislocation operation,the randomness of the social conflicts burst,distorted money utilitarian mentality predicament and crisi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hina"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we need to foster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rule of law as the starting point,reconstruction of the value system,reshape the system mechanism,the restructuring of social structure,shaping the character of citizens,to implement the party's eighth session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rule of law decided, in order to promote "harmonious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rule of law government;harmonious society;rule by law;democracy;service
[责任编辑 王 莉]
关键词:法治政府;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民主;服务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300-02
在新一轮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中,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或重点任务是什么?这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政府作为人民治理国家的代理者,理当成为法治政府。在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和改革攻坚阶段的当代中国,造就一个法治政府,不但是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深水区,法治当厉行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今年举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表明执政党推行法治的意志不可谓不坚决。而要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必须站在法治的高地上,在确认、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改革的制度化能力,切实以法治规范改革的进程和程序。执政党能否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有效推动立体化改革,能否稳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都对党的前途命运、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政府应加快推进政府系统促进依法行政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24字目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法律实施、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一)法治政府是诚信责任的政府
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和谐社会要求诚信责任,市场经济也要求市场主体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同时也要求政府讲诚信。凡公民、法人或其他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取得的利益,都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而政府诺言的保证人,只能是法律和制度。
法治政府还必须是责任政府,权责必须明确、统一。其含义有二:一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共生,权责统一;二是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保障。在法治传统下,权力和责任历来是不可分割的。法治下的政府行政应当是一种责任行政,权力政府必须同时是责任政府。
(二)法治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政府
法治政府的实质合理性,就是政府的公共性,它是指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必须反映公共利益。只有当法律在其内容上是合乎理性的,或者说它在与人的目的的关系上是合乎人的目的,能给大多数社会成员带来好处或利益时,它才能被看作是具有实质合理性的东西,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赞成、承认、支持和认同,才能取得大多数社会成员服从和遵守的自愿承诺,因而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相反,如果法律不能给大多数社会成员带来利益上的好处,即不能增进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或者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观相背离,那它是不可能获得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和服从的,也就谈不上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了。
(三)法治政府是民主和有限的政府
第一,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民主政府。首先,政府的形成应当基于民选,政府的职权应当源于法定;其次,在政府的施政过程中,应当保证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因此,施政者必须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二,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职责是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而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将政府的权力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缺位和越位,进而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最终损害公民的合法利益。对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而对政府而言,“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
三、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是要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明确政府部门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明确政府的职能划分,合理确定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避免职能交叉、职能缺位,并逐步实现职能划分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二是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政府要把自己从“全能政府”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主动退出经济建设的主体角色,集中精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和社会的协凋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
(二)健全决策机制,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一是要坚持依法决策。坚持法律优先,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二是要坚持民主决策。要充分汲取集体智慧、群众智慧,问计于民,使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从提出立法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公开讨论和辩论、草案审议公开等方面建立民主参与机制。为了保证行政立法的民主立法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考虑行政立法项目都要做到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将更多的合理意见吸收采纳到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避免形式主义。三是要坚持科学决策。落实好“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全面向社会公开。二是要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三是要广开监督渠道。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项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投诉热线、市长信箱、网络问政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四是要即知即改抓落实。“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政府要当好诚信守法的榜样,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在法律框架下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各级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提高公务员的法制素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公务员是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体公务员只有真正做到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才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奉法者”,才能带动全体人民真正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实现制度与人的良陛互动。惟有如此,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法学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
[2] 杜宴林.改革深水区,法治当厉行[J].法学时评,2014,(10).
[3] 马继超.培育法治思维 提升法治能力[J].新长征,2014,(9).
[4] 谷玲.对依法治国理论的再思考[J].桂海论丛,2014,(6).
Abstract:3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in a lack of social foundation of State Road,thus the authority to be system was locked in a cage in the. As the reform into "deep water area",has faced ideas of value tear,within the system and outside the system of dislocation operation,the randomness of the social conflicts burst,distorted money utilitarian mentality predicament and crisi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China"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we need to foster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rule of law as the starting point,reconstruction of the value system,reshape the system mechanism,the restructuring of social structure,shaping the character of citizens,to implement the party's eighth session 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rule of law decided, in order to promote "harmonious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rule of law government;harmonious society;rule by law;democracy;service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