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我的丈夫老李原是一名机关人事部门的行政干部,后提拔调入物资局任副局长。任职三年后物资局改为企业,老李改任物资集团副经理。后来他在下基层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在处理待遇等问题时,我提出他是国企领导,应以公务员因工死亡办理,有关部门告诉我,他的身份已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企业管理干部,只能按工亡办理。请问他的情况应该按“因公受伤”处理,还是按“工伤”处理,两者待遇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