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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7-000-01
摘 要 傳统武术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文献资料法对近十年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探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分析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困境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 传承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2006年,我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国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第一批(共518项,武术6项 )、第二批(510项,武术14项)、第三批(191项,武术9项)、第四批(153项,武术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372项,传统武术共计36项。相继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公布了第一批(共226名,武术传承人10名 )、第二批(共551名,武术传承人0名)、第三批(共711名,武术传承人13名)、第四批(共498名,武术传承人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1名。各省市县也建立起相应的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无到有,成果丰硕,但我们也应看到传统武术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比重不足,传统武术非遗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构建是传统武术非遗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国不仅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且建立了我国独有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构建有利于摸清中国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传播、传承现状,使传统武术的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制度,并采用政策、资金等支持传承,有利于推动传统武术习练者、传承人对传统武术的习练热情和传承动力;有利于对传统武术相关拳种进行建档、保存、传承、传播,有利于传统武术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二)社会力量参与是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而且非遗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学术界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商界参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新闻媒体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都是对政府主导的传统武术非遗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社会力量的参与既提高了社会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又减轻了政府的非遗保护负担。
(三)开展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是传统武术传播与传承的主要手段之一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传统武术这一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当今社会到处充斥着“快餐文化”,要想优秀的传统武术不被湮没,有必要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们自觉保护、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意识,对传统武术这一中国特有的活动身体的方法拥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使传统武术融入现代文明。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少机构建设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成立了一系类组织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等,但是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却不曾看到。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法律支撑。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我国通过、颁布了众多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法》等,但是关于某一具体领域的法规性文件少之又少,而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仍未见出台。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意识决定行为。根据研究调查,人们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有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武术不符合现代科学依据、是不健康的运动方式,应当摒弃。也有人认为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应秉持“适者生存”的方针。由此可见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识不够。传统武术是中国富有哲学的肢体运动,应当提升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四、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根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门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快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加强宣传,提高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当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当务之急。传统武术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本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1] 范铜钢,虞定海.传统武术传承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7-31.
[2]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8.
[3] 王林,虞定海.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4):85-88.
摘 要 傳统武术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文献资料法对近十年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探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经验,分析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困境及保护措施。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 传承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2006年,我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国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第一批(共518项,武术6项 )、第二批(510项,武术14项)、第三批(191项,武术9项)、第四批(153项,武术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1372项,传统武术共计36项。相继国务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公布了第一批(共226名,武术传承人10名 )、第二批(共551名,武术传承人0名)、第三批(共711名,武术传承人13名)、第四批(共498名,武术传承人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名,传统武术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1名。各省市县也建立起相应的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无到有,成果丰硕,但我们也应看到传统武术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比重不足,传统武术非遗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构建是传统武术非遗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国不仅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而且建立了我国独有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构建有利于摸清中国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传播、传承现状,使传统武术的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制度,并采用政策、资金等支持传承,有利于推动传统武术习练者、传承人对传统武术的习练热情和传承动力;有利于对传统武术相关拳种进行建档、保存、传承、传播,有利于传统武术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二)社会力量参与是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而且非遗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学术界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商界参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新闻媒体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都是对政府主导的传统武术非遗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社会力量的参与既提高了社会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又减轻了政府的非遗保护负担。
(三)开展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是传统武术传播与传承的主要手段之一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时代。传统武术这一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当今社会到处充斥着“快餐文化”,要想优秀的传统武术不被湮没,有必要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宣传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们自觉保护、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意识,对传统武术这一中国特有的活动身体的方法拥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使传统武术融入现代文明。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缺少机构建设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成立了一系类组织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中心、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等,但是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却不曾看到。
(二)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要有法律支撑。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工作,我国通过、颁布了众多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物保护法》等,但是关于某一具体领域的法规性文件少之又少,而关于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仍未见出台。
(三)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意识决定行为。根据研究调查,人们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有一部分人认为传统武术不符合现代科学依据、是不健康的运动方式,应当摒弃。也有人认为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应秉持“适者生存”的方针。由此可见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人们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识不够。传统武术是中国富有哲学的肢体运动,应当提升对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四、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根据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门的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快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加强宣传,提高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当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当务之急。传统武术除了要遵循“非遗”保护的“本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外,更需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传承方式。
参考文献:
[1] 范铜钢,虞定海.传统武术传承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7-31.
[2]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8.
[3] 王林,虞定海.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4):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