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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但是,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实际上大多数由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津贴也由董事会拟定,而董事会实际上在大股东的控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些事项进行表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