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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21世纪,面对着全球工业文明的巨大冲击,随着人类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许多国家、地区及民族的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正面临着消亡或濒临失传的境地。因此,世界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正在强化。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难解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历史珍稀文化的见证人,一代一代地流传至今。然而,我们对于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步伐起步较晚,体系制度也没有完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建立一个创新型的体系,建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递进入科学、合理的道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
世界上最早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是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律中,是用了“无形文化财” 这样一个概念,而且只是笼统地规定了要保护传统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由于受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可以看出早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上并不完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但是作为最早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概念的国家,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非常快,而且一旦消亡很难再生,这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率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开启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篇章。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正式法律文本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2.1缺乏完善的保护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目标,工作没有针对性,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利于工作的长远发展。
2.2专项经费管理不够匹配。截止到目前各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已经受到了文化工作者的关注,并且政府也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并没有将非遗保护列为预算范围内,而是从文化建设的其他项目中调取,这就导致了管理经费不足的情况,影响非遗的保护程度。有些地区则是除国家和上一级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外,地方财政没有再投入配套的保护经费,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和实施。
2.3相应的保护措施错位。当前我国非常多的省市也就关注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且也陆续的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努力将传统文化发扬传承下去。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依法保护的道路。但我们也应看到,不少地区虽然也组织了相应的培训班,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但至今尚未出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与措施,有些地区虽已制定,但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开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应的对策
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真正抓出成效来,就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入目标化管理责任状;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使得此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力度培养人才;要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民间艺术家。
3.1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政策、法规及条例是我们开展“非遗”工作的指导、依据和保障。有了它,就有了工作的方向,有了保证,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希望全国尽快出台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法规、条例,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指导方针、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3.2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非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资金投入落实是密不可分的。本着“地区优先,濒危优先,重点优先”的原则投入到地方,才能做好此项工作。所谓“地区优先”,即对那些民间文化丰厚、领导重视、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一批相应的得力科研人员去真抓实干的地区优先。所谓“濒危优先”,即对那些具有珍贵研究价值而且濒临消亡的民间艺术,对那些身上带有某种绝技艺术且身体状态欠佳的民间艺人,在投入上要优先考虑。
3.3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人目标化管理责任状。“非遗”工作是各级领导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要想让他们对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卓有成效拙开展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领导的重视;二是要抓住各种机会,向领导宣传、向领导汇报工作,让领导对此项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使领导和群众认识到“非遗”工作的重要性,它是与历史遗留的重要文献、文物古迹一样都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抢救保护它,就是保护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开发它,就是传承和延续中华传统美德,对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会引起重视;只有列入领导的目标化管理责任状才会有所保证。
3.4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设备,以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展开。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设备,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手段。没有必备的摄影机、照相机、录音笔、幻灯机等机械设备,要想开展“非遗”工作是相当困难的,对一些说唱艺术、手工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就是一句空话,只能望洋兴叹。但目前我区文化部门的基本情况却是没有专项经费保证,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幾乎没有,只有简单的照相机,录像机还没有普及,更别说剪辑、编辑机了。这些必要的设备,各级政府和国家应统一配备、解决,以促进“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不但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和继承,同时也要增加资金和力量对其进行宣传维护,需要长期做好维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而每一个人都要将这当做现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并将其当做传统历史和爱国文化建设的核心要求。
参考文献
[1]吕美丽,不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J]戏剧之家,2010,(11):74—75.
[2]杨晓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媒体作用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2,(7):124-12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难解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历史珍稀文化的见证人,一代一代地流传至今。然而,我们对于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步伐起步较晚,体系制度也没有完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建立一个创新型的体系,建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递进入科学、合理的道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
世界上最早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是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在这部法律中,是用了“无形文化财” 这样一个概念,而且只是笼统地规定了要保护传统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由于受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可以看出早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上并不完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但是作为最早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概念的国家,这部法律的出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速度非常快,而且一旦消亡很难再生,这引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率先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并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开启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篇章。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正式法律文本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2.1缺乏完善的保护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目标,工作没有针对性,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不利于工作的长远发展。
2.2专项经费管理不够匹配。截止到目前各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已经受到了文化工作者的关注,并且政府也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并没有将非遗保护列为预算范围内,而是从文化建设的其他项目中调取,这就导致了管理经费不足的情况,影响非遗的保护程度。有些地区则是除国家和上一级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外,地方财政没有再投入配套的保护经费,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和实施。
2.3相应的保护措施错位。当前我国非常多的省市也就关注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且也陆续的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努力将传统文化发扬传承下去。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依法保护的道路。但我们也应看到,不少地区虽然也组织了相应的培训班,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但至今尚未出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与措施,有些地区虽已制定,但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开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应的对策
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地真正抓出成效来,就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入目标化管理责任状;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使得此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大力度培养人才;要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民间艺术家。
3.1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条例。政策、法规及条例是我们开展“非遗”工作的指导、依据和保障。有了它,就有了工作的方向,有了保证,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希望全国尽快出台符合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法规、条例,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指导方针、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3.2要抓紧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非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资金投入落实是密不可分的。本着“地区优先,濒危优先,重点优先”的原则投入到地方,才能做好此项工作。所谓“地区优先”,即对那些民间文化丰厚、领导重视、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一批相应的得力科研人员去真抓实干的地区优先。所谓“濒危优先”,即对那些具有珍贵研究价值而且濒临消亡的民间艺术,对那些身上带有某种绝技艺术且身体状态欠佳的民间艺人,在投入上要优先考虑。
3.3要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列人目标化管理责任状。“非遗”工作是各级领导众多工作中的一项,要想让他们对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卓有成效拙开展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引起领导的重视;二是要抓住各种机会,向领导宣传、向领导汇报工作,让领导对此项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使领导和群众认识到“非遗”工作的重要性,它是与历史遗留的重要文献、文物古迹一样都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抢救保护它,就是保护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开发它,就是传承和延续中华传统美德,对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会引起重视;只有列入领导的目标化管理责任状才会有所保证。
3.4要配备现代化的设施设备,以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展开。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设备,是“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手段。没有必备的摄影机、照相机、录音笔、幻灯机等机械设备,要想开展“非遗”工作是相当困难的,对一些说唱艺术、手工制作技艺的挖掘、整理就是一句空话,只能望洋兴叹。但目前我区文化部门的基本情况却是没有专项经费保证,现代化的机器设备幾乎没有,只有简单的照相机,录像机还没有普及,更别说剪辑、编辑机了。这些必要的设备,各级政府和国家应统一配备、解决,以促进“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不但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维护和继承,同时也要增加资金和力量对其进行宣传维护,需要长期做好维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而每一个人都要将这当做现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并将其当做传统历史和爱国文化建设的核心要求。
参考文献
[1]吕美丽,不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J]戏剧之家,2010,(11):74—75.
[2]杨晓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媒体作用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12,(7):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