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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解决重大问题包括社会和谐问题的基础。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对推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纪执法,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发挥工作职能,围绕宏观调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三个更加注重”。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1.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运用警示教育、通报等形式,及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广大干部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的防线,促进他们依法依纪办事;通过开展勤政廉政优秀典型评选,开展世界观教育等活动,树立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使廉政文化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败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的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证。
2.全面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重点是扩大民主,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按照干部管理条例,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同时,加大干部公开选拔力度。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巩固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同时规范旅差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建设。
3.着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是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巡查。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利用廉政巡查成果,着力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继续抓好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主要是围绕“四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在岗位变动、职务调整时,及时跟踪监督;加强对“重要时刻”的监督,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婚丧、生日、出国(境)等关键时段进行监督;加强对“重要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场所”的监督,尤其是加强高档娱乐场所的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和质询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选择典型予以曝光。
二是搞好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是目标、是落脚点。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促进和谐,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才能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害群之马,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查处典型案件,惩治腐败,创优“和谐创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最大、最好的政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做推动全民创业的坚定支持者和坚强保护者,旗帜鲜明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创业的积极性。要注意区分创业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既要查处妨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又要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创业,解除其后顾之忧,做到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真正形成“经济发展一路高歌,干部队伍一路走好”的良好局面。
四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谐社会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认真做好纠风工作,不断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直接损害群众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工作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重拳出击,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什么问题突出,就通过调节、清欠、查处等手段着力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解决妨碍经济发展的症结,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五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谐发展的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适应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承诺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巡查制度、办案第一责任人制度、纪检监察工作联系配合等机制,通过对反腐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力量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做到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六是继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规党纪。这些年来,南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2007年全市立案367件,结案425件,处分444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4人。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大案要案还时有发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同时,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三个更加注重”。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1.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要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运用警示教育、通报等形式,及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广大干部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的防线,促进他们依法依纪办事;通过开展勤政廉政优秀典型评选,开展世界观教育等活动,树立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坚决反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通过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使廉政文化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败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的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证。
2.全面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重点是扩大民主,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按照干部管理条例,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同时,加大干部公开选拔力度。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巩固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同时规范旅差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建设。
3.着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是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巡查。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利用廉政巡查成果,着力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继续抓好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主要是围绕“四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在岗位变动、职务调整时,及时跟踪监督;加强对“重要时刻”的监督,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婚丧、生日、出国(境)等关键时段进行监督;加强对“重要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场所”的监督,尤其是加强高档娱乐场所的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和质询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选择典型予以曝光。
二是搞好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是目标、是落脚点。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促进和谐,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问题,才能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害群之马,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查处典型案件,惩治腐败,创优“和谐创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最大、最好的政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做推动全民创业的坚定支持者和坚强保护者,旗帜鲜明地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创业的积极性。要注意区分创业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既要查处妨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又要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创业,解除其后顾之忧,做到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真正形成“经济发展一路高歌,干部队伍一路走好”的良好局面。
四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谐社会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认真做好纠风工作,不断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直接损害群众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工作实践中,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重拳出击,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什么问题突出,就通过调节、清欠、查处等手段着力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解决妨碍经济发展的症结,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五是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谐发展的社会是安定有序、体制机制制度日臻完善的社会。适应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承诺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巡查制度、办案第一责任人制度、纪检监察工作联系配合等机制,通过对反腐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力量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做到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六是继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规党纪。这些年来,南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2007年全市立案367件,结案425件,处分444人,其中县级以上干部14人。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大案要案还时有发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把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同时,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发展的因素。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责任,一定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