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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预算参与权是公民参与权在公共预算领域的延伸,其行使有助于发挥基层民主效应,加强对预算的监督,提高地方治理绩效。目前人大和行政机关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保障严重不足,为此需要通过司法救济予以弥补,主要的措施是确定预算法的可诉性,使预算争议能够进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防止政府预算权的滥用;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积极探索适合社情民意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