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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开始,人们将一些凭借职权吃拿卡要的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谑称为土地爷土地管理所被称为土地庙。因为村民上门办事需要“上贡”和“烧香”,否则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浙江省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芙蓉管理所(下称芙蓉所)是座只有8人的土地庙,然而,在这座小小的土地庙里,乐清市纪委、监察局一下子挖出了利用批地特权收受贿赂的4条蛀虫。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7年3月,乐清市芙蓉镇下湾村村民包某的儿子写信给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信中反映说,他家祖孙三代共有8口人,上有年迈的父母和80岁的爷爷,下有年幼的儿女,全都挤住在三间破旧的老屋里。老屋坐落在山腰间,每次下雨,山上的洪水都进到房里。平时白蚁成群结队地爬到了房顶上面,把栋梁都蛀空了,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2006年,他家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芙蓉管理所申请一块位于山下的房屋建设用地。该所受理后,派了一名叫黄敏的土管员前来察看,黄敏对包某说,你的建设用地可以审批。不过,这块地的审批手续让我包办的话,你的土地指标马上就有;如果不让我包办,你的土地指标就没有。包某觉得此事有些玄乎,便问:“怎么个包法?”黄敏说:“第一,请我们所里的工作人员吃顿饭;第二,给我1万元现金;第三,提供经费让我到外面去旅游一趟。”
包某一听,头都胀大了,诉说自己家里贫穷,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后来东拼西凑才给了黄敏5000元。
黄敏收下这笔钱,不知是嫌送的钱太少,还是批地确有难处,又告诉包某说:你现在审批的土地是水田,不能审批,等以后有其他指标了再说。包某很生气。便要求退钱,并向乐清市有关部门作了信访反映。黄某得知后,不但不肯退钱(后来退还了3000元),还威胁包某的儿子说,如果你家里人再去信访反映,就把你家的土地证吊销。出于无奈,包某又给吕祖善省长写了信。吕省长将信转到省信访局。
2007年3月15日,省信访局将这封来信转到了乐清市纪委,要求严肃查处。乐清市纪委立即派出办案人员,就信中反映的这些问题进行初查核实。
初查伊始,黄敏就承认自己在批地建房过程中收受过群众的五六千元好处费。3月30日,乐清市监察局对他实行“双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后,黄敏又交待出在村民批地和土地执法监察中收受14人计5万余元人民币的严重经济问题。同时,由于他的经济问题,带出了芙蓉所的其他三条蛀虫;从芙蓉所的土地审批问题,又牵出了乐清市相关部门的5名涉案人员。
雁过拔毛
在整个土地管理系统中,芙蓉所无非是一座小小的土地庙,但这座庙的权力很大,私建项目的地籍登记、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以及村民违章用地的国土监察等,都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国农村的传统观念,娶妻生子,围地建房,乃是基本的生活需求。村民们无论是贫是富,都想有个自己的安乐窝。于是,少数握有批地大权的土管员,便利用手中的批地特权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凡是遇到村民要求批地建房的良机,他们便要雁过拔毛。
2006年10月间,乐清市芙蓉镇东岙村村民赵某来到芙蓉所,要求办理三问老屋和一间地基的审批手续。黄敏看了一眼他的用地审批表格后,挥了挥手就叫他退了出来。赵某觉得此事心里没底,便托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帮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林支书也想帮助村民办点实事,当日就来到芙蓉所向所长询问办理村民审批建房用地的有关情况。所长指点他办理建房用地的审批程序后,告诉说东岙村的具体经办人是该所的土管员黄敏。几天后,林支书陪着赵某找到黄敏,呈上了建房用地审批材料。黄敏看了材料后当即答应说“三间老屋符合审批条件”,但“这间地基审批起来有点困难,需要花点钱”。林支书毕竟见过世面。知道这是“规矩”,便替赵某求情说:“他家经济困难,还请你尽力帮忙。”
2006年11月的一天,赵某突然接到了黄敏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自己和朋友正在乐清的欧洲娱乐城洗浴,需要3000元钱请客,叫他赶快去一趟欧洲娱乐城。家徒四壁的赵某一听说要花3000元钱,心里有些发怵,便找林支书求助。林支书决定以退为进,打电话约请黄敏一起吃饭。但黄敏坚持说“不想吃饭”。无奈,林支书只好陪同赵某乘坐出租车赶到欧洲娱乐城,然后打电话告诉他“钱已送来”。黄敏听说“钱已送来”,心里猴急得连忙披着浴衣跑到欧洲娱乐城门口,从赵某手里接过钱后转身又跑了进去。有了这3000元钱,一段时间后,赵某的三间老屋和一间地基就顺利批了下来。
2007年正月的一天,芙蓉镇前横村两户陈姓村民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已基本办妥,因批文还没下来,在打桩时被黄敏制止。黄敏便向户主提出,要想早点动工,就要送他几千元钱买酒喝,说着扬长而去。第二天,陈姓两家商量后,便各拿出1500元钱委托村主任徐某转送给了黄敏。没想到过了几天后,黄敏又打电话给徐主任,借口说这建房用地的事还要请测绘公司的人吃顿饭,再送点钱过来。徐主任认为这也是个要事,在审批土地前要由测绘单位对审批所在地的位置进行测绘,以后的建房图纸也要从测绘公司拿,便叫黄敏自己来拿钱。第二天早上,黄敏打电话告诉徐主任,说自己已开车来到前横村的三岔路口。徐主任急忙赶了过去,坐进黄敏的车里后,在车上递给他2000元人民币说:“吃饭我就不去了,请你买5条烟送给测绘公司的人。”黄敏一看只有2000元,便不客气地说:“2000元不够买五条中华烟!”徐主任摸了摸口袋,还有100元钱,便把这100元也加了上去。黄敏这才驾车离去。然而,这只是黄敏敲诈勒索的一个花招。他在监察机关交待说:“事实上我并没有请测绘公司的领导吃饭,我也知道,就算真去请客,徐主任也不会去,我打电话的目的是让他在村民那里拿点钱给我花花。”
东岙村村民白某上有两个老人,下有一个儿子和孙子,女儿28岁了还没有出嫁,一家六口就挤住在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小房里。2007年3月,白某为了能尽快批地建房,也托林支书找黄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黄敏来到实地察看时,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后。发现该地块是水田范畴,不能建房,而该地块旁边有块建设留用地,可以建房,于是便狮子大开口地向林支书提出:“户主给我1万元钱吃喝,我就帮他审批这块地。”林支书讨价还价说:“他家经济困难,1万元太多了。”黄敏当时没有松口,过了半个月后,他打电话告诉林支书说,给8000元算了。林支书考虑到白某家经济实在困难,又替他求情说:“就给5000元吧。”并跟黄敏约好当天下午在乐清市虹桥镇的雅园酒店门口会面。当林支书将5000元钱送到这家酒店门口时,黄敏不吭一声就收下了。
红包万能
黄敏等人在批地建房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在国土执法监察中更是图财谋利,践踏法纪,把违规的 项目办成合法的项目。
2004年10月,芙蓉镇下湾村村民张某与前洋村村民干某合伙办厂,准备盖一个临时厂房。张某因长期在外联系业务,盖厂房的事就由干某打理。不久,芙蓉所负责土地监察和审批的土管员蔡方强在土地巡查时发现干某在盖厂房,便上前予以制止,并发出了停工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同时告诉他,要想保住厂房,就需要花点钱。干某便把此事打电话告知了张某,张说:“为了盖好厂房,花点钱也没关系。”两天后,干某前往芙蓉所接受蔡方强的谈话教育。谈话后,干某便打电话给蔡方强,约蔡到他家里去一趟。蔡方强猜知去当事人家里必有好处,连忙屁颠屁颠地赶到了干某家中。果然,进入干家家门,干某就从口袋里掏出1万元人民币放在四方桌上说:“这次搭建临时厂房的事被查处。希望你这位经办人帮帮忙。”同时提出想办理一个临时厂房的审批手续。蔡方强看了看桌上的人民币,马上指点道:“临时厂房的手续比较难办,但是这次拆违我们会尽量保住你的厂房。”说着就从桌上拿起1万元人民币放进了口袋。
过了几天,蔡方强和其他人员在拆这个违章厂房时,果然手下留情,在厂房的墙壁上捣了几个洞就撤回来了。
干某见蔡方强对他的违章建筑网开一面,便于2005年正月的一天把蔡约到他的车上,说:“厂房的事让你费心了,谢谢!”说着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人民币塞到了他手里。
时至2006年下半年,张某因同厂里的一名工人发生矛盾。这名工人便向芙蓉所举报他违章建厂房之事。黄敏接到举报后便来到厂里对张某说:“你这违章建筑的事有点麻烦,需要摆平。”张某说:“这事只好麻烦你处理一下了。”几天后,张某让儿子在黄敏的银行卡里存入了3000元人民币,总算摆平了此事。
2004年5月。芙蓉镇个体户杨某与他人合股在芙蓉白龙山建造游泳池,刚开始破土动工,就被芙蓉所负责土地监察的副所长赵旭余和土管员马成勇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发给他停工通知书。杨某无奈,只好想办法打关节。于是,他带着装在信封里的1万元礼券找到赵旭余说情:“赵所长,游泳池的事请你多多关照,尽量不要停止施工,更不能对基建工程进行拆除。”赵说:“我在我的职权范围内尽量给予关照。”随后就收下了这1万元礼券。
杨某打听到游泳池片区的违章建筑归土管员马成勇具体经管,便于2004年底的一天又带着1万元礼券找到马成勇的办公室说:“游泳池的事请你多多关照。”马成勇也收下了这份厚礼。
有了两万元礼券润滑,赵旭余和马成勇便对杨某的违章施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到现场去看一下,也只是装模作样地拆几块水泥砖走一下形式,过一下程序。
2005年6月,杨某的游泳池终于建造成功。马成勇看了后又认为游泳池的面积比较大,应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处理。这使这个违章建筑的游泳池有了生存经营的回旋余地,直至2006年才受到查处。
杨某心想,这个游泳池从2004年开工到2005年完工,一直在赵旭余和马成勇的眼皮底下进行,“虽然要求停工,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真正的行动。”于是在2005年底的一天,他又到马成勇的办公室送上5000元礼券说:“年关到了,谢谢你的关照,这点礼券你自己拿去买点东西。”马成勇推辞一下就收下了。
2005年7月,赵旭余从芙蓉所调任白象所副所长,杨某还是送给他5000元礼券以示感谢。赵旭余照收不误。
小姐面前装大佬
黄敏等人在村民批地建房中敲诈勒索,雁过拔毛,1万元不嫌多,100元不嫌少。然而他们又用这些不义之财在高档洗浴城洗浴、洗脚,在KTV包厢唱歌、饮酒,恣意挥霍,玩乐人生。涓涓细钱大部分流进了坐台小姐的口袋。
2006年11月间,芙蓉镇麦西村村民张某在未办好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房,被黄敏制止。张某只好请村主任卢某向黄敏通融一下。第二天晚上,黄敏便打电话叫卢主任、张某一起到虹桥镇银都大酒店的KTV包厢唱歌。在KTV包厢唱了两个小时后,黄敏来了兴致,便当着坐台小姐的面,吆喝张某送钱给他埋单,张某连忙递上了事先准备好的4000元人民币。事后黄敏坦承:“我叫户主等人在包厢里唱歌时,我想在小姐面前装一下大佬,就叫户主给我一点钱,我用这些钱付了小姐的小费和包厢费。”
2007年3月,芙蓉镇西岙村村民俞某某委托村主任俞某向芙蓉所申请建房用地。由于俞某某申请的地块属水田性质,不能建房,黄敏在测绘时便叫测绘人员在该地块的旁边给他测绘了一块建设用地。为此,黄敏提出要给他1万元钱去乐清市区玩一趟。俞某某表示同意。当天,俞主任和俞某某凑足1万元后便坐上了黄敏的车子前往乐清市区。在车里,俞某某先给了黄敏6000元,余下4000元用作当晚在乐清国际大酒店KTV包厢的小姐费和包厢费。
2007年3月,芙蓉镇小芙村村民何某准备办一个加工厂,便请村主任林某帮他审批在村后搭建一临时厂房的建设用地。一个周末的下午,黄敏乘车来到小芙村实地察看时,何某连忙拿了5条硬壳中华香烟放到了他的车上。看完地后,黄敏叫何某陪他一起去欧洲娱乐城洗浴,何某心里不想去,但想到给自己审批用地的经办人是黄敏,只好去了。在欧洲娱乐城洗完澡,付了洗浴费,黄敏又提出自己有事需要花点钱。何某没有办法,只好又给了他1000元。何某原以为此事到此就为止了,没想到到了下个星期天的下午,黄敏又一个电话打给他,请他到虹桥镇的新泰火锅城吃火锅。何某推脱不开,只好在林支书的陪同下一起去吃火锅。吃完火锅,黄敏又提出一起去乐清新世纪大酒店的KTV包厢唱歌,还说要带芙蓉所的几个同事一起来认识一下,方便以后办事。何某想想批地建房的大权就握在他们手里,只好照办。走进KTV包厢,何某见黄敏和他的三个同事又唱歌又吃喝,一看这阵势自己实在吃不消埋单,就把醉醺醺的黄敏叫到门外说,自己想早点走。黄敏喷着酒气说:“小姐的服务费还没付呢,先给每个同事1000元钱。”何某马上掏出3000元人民币塞到了他的口袋里。正要离开,忽又听到黄敏的一个同事与坐台小姐在喝酒时发生了争吵,何某想到今晚是自己作东,连忙把那个同事劝出包厢,递给他2000元钱以示安慰。同事见黄敏在身旁,不好意思伸手,何某便把2000元钱塞进了黄敏的口袋,“让你们几个同事自己花吧!”然后他和林支书逃也似地离开了这个让他厌恶生怕的地方。
2007年11月1日,芙蓉所的土管员黄敏因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61万元及5条硬壳中华香烟,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芙蓉所的用地审批组组长蔡方强因收受贿赂2.5万元,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芙蓉所原副所长赵旭余和土管员马成勇分别因收受贿赂5.4万元、2.7万元,已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责编:大 风)
浙江省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芙蓉管理所(下称芙蓉所)是座只有8人的土地庙,然而,在这座小小的土地庙里,乐清市纪委、监察局一下子挖出了利用批地特权收受贿赂的4条蛀虫。
拔出萝卜带出泥
2007年3月,乐清市芙蓉镇下湾村村民包某的儿子写信给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信中反映说,他家祖孙三代共有8口人,上有年迈的父母和80岁的爷爷,下有年幼的儿女,全都挤住在三间破旧的老屋里。老屋坐落在山腰间,每次下雨,山上的洪水都进到房里。平时白蚁成群结队地爬到了房顶上面,把栋梁都蛀空了,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2006年,他家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芙蓉管理所申请一块位于山下的房屋建设用地。该所受理后,派了一名叫黄敏的土管员前来察看,黄敏对包某说,你的建设用地可以审批。不过,这块地的审批手续让我包办的话,你的土地指标马上就有;如果不让我包办,你的土地指标就没有。包某觉得此事有些玄乎,便问:“怎么个包法?”黄敏说:“第一,请我们所里的工作人员吃顿饭;第二,给我1万元现金;第三,提供经费让我到外面去旅游一趟。”
包某一听,头都胀大了,诉说自己家里贫穷,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后来东拼西凑才给了黄敏5000元。
黄敏收下这笔钱,不知是嫌送的钱太少,还是批地确有难处,又告诉包某说:你现在审批的土地是水田,不能审批,等以后有其他指标了再说。包某很生气。便要求退钱,并向乐清市有关部门作了信访反映。黄某得知后,不但不肯退钱(后来退还了3000元),还威胁包某的儿子说,如果你家里人再去信访反映,就把你家的土地证吊销。出于无奈,包某又给吕祖善省长写了信。吕省长将信转到省信访局。
2007年3月15日,省信访局将这封来信转到了乐清市纪委,要求严肃查处。乐清市纪委立即派出办案人员,就信中反映的这些问题进行初查核实。
初查伊始,黄敏就承认自己在批地建房过程中收受过群众的五六千元好处费。3月30日,乐清市监察局对他实行“双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后,黄敏又交待出在村民批地和土地执法监察中收受14人计5万余元人民币的严重经济问题。同时,由于他的经济问题,带出了芙蓉所的其他三条蛀虫;从芙蓉所的土地审批问题,又牵出了乐清市相关部门的5名涉案人员。
雁过拔毛
在整个土地管理系统中,芙蓉所无非是一座小小的土地庙,但这座庙的权力很大,私建项目的地籍登记、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以及村民违章用地的国土监察等,都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国农村的传统观念,娶妻生子,围地建房,乃是基本的生活需求。村民们无论是贫是富,都想有个自己的安乐窝。于是,少数握有批地大权的土管员,便利用手中的批地特权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凡是遇到村民要求批地建房的良机,他们便要雁过拔毛。
2006年10月间,乐清市芙蓉镇东岙村村民赵某来到芙蓉所,要求办理三问老屋和一间地基的审批手续。黄敏看了一眼他的用地审批表格后,挥了挥手就叫他退了出来。赵某觉得此事心里没底,便托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帮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林支书也想帮助村民办点实事,当日就来到芙蓉所向所长询问办理村民审批建房用地的有关情况。所长指点他办理建房用地的审批程序后,告诉说东岙村的具体经办人是该所的土管员黄敏。几天后,林支书陪着赵某找到黄敏,呈上了建房用地审批材料。黄敏看了材料后当即答应说“三间老屋符合审批条件”,但“这间地基审批起来有点困难,需要花点钱”。林支书毕竟见过世面。知道这是“规矩”,便替赵某求情说:“他家经济困难,还请你尽力帮忙。”
2006年11月的一天,赵某突然接到了黄敏打来的一个电话,说自己和朋友正在乐清的欧洲娱乐城洗浴,需要3000元钱请客,叫他赶快去一趟欧洲娱乐城。家徒四壁的赵某一听说要花3000元钱,心里有些发怵,便找林支书求助。林支书决定以退为进,打电话约请黄敏一起吃饭。但黄敏坚持说“不想吃饭”。无奈,林支书只好陪同赵某乘坐出租车赶到欧洲娱乐城,然后打电话告诉他“钱已送来”。黄敏听说“钱已送来”,心里猴急得连忙披着浴衣跑到欧洲娱乐城门口,从赵某手里接过钱后转身又跑了进去。有了这3000元钱,一段时间后,赵某的三间老屋和一间地基就顺利批了下来。
2007年正月的一天,芙蓉镇前横村两户陈姓村民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已基本办妥,因批文还没下来,在打桩时被黄敏制止。黄敏便向户主提出,要想早点动工,就要送他几千元钱买酒喝,说着扬长而去。第二天,陈姓两家商量后,便各拿出1500元钱委托村主任徐某转送给了黄敏。没想到过了几天后,黄敏又打电话给徐主任,借口说这建房用地的事还要请测绘公司的人吃顿饭,再送点钱过来。徐主任认为这也是个要事,在审批土地前要由测绘单位对审批所在地的位置进行测绘,以后的建房图纸也要从测绘公司拿,便叫黄敏自己来拿钱。第二天早上,黄敏打电话告诉徐主任,说自己已开车来到前横村的三岔路口。徐主任急忙赶了过去,坐进黄敏的车里后,在车上递给他2000元人民币说:“吃饭我就不去了,请你买5条烟送给测绘公司的人。”黄敏一看只有2000元,便不客气地说:“2000元不够买五条中华烟!”徐主任摸了摸口袋,还有100元钱,便把这100元也加了上去。黄敏这才驾车离去。然而,这只是黄敏敲诈勒索的一个花招。他在监察机关交待说:“事实上我并没有请测绘公司的领导吃饭,我也知道,就算真去请客,徐主任也不会去,我打电话的目的是让他在村民那里拿点钱给我花花。”
东岙村村民白某上有两个老人,下有一个儿子和孙子,女儿28岁了还没有出嫁,一家六口就挤住在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小房里。2007年3月,白某为了能尽快批地建房,也托林支书找黄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黄敏来到实地察看时,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后。发现该地块是水田范畴,不能建房,而该地块旁边有块建设留用地,可以建房,于是便狮子大开口地向林支书提出:“户主给我1万元钱吃喝,我就帮他审批这块地。”林支书讨价还价说:“他家经济困难,1万元太多了。”黄敏当时没有松口,过了半个月后,他打电话告诉林支书说,给8000元算了。林支书考虑到白某家经济实在困难,又替他求情说:“就给5000元吧。”并跟黄敏约好当天下午在乐清市虹桥镇的雅园酒店门口会面。当林支书将5000元钱送到这家酒店门口时,黄敏不吭一声就收下了。
红包万能
黄敏等人在批地建房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在国土执法监察中更是图财谋利,践踏法纪,把违规的 项目办成合法的项目。
2004年10月,芙蓉镇下湾村村民张某与前洋村村民干某合伙办厂,准备盖一个临时厂房。张某因长期在外联系业务,盖厂房的事就由干某打理。不久,芙蓉所负责土地监察和审批的土管员蔡方强在土地巡查时发现干某在盖厂房,便上前予以制止,并发出了停工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同时告诉他,要想保住厂房,就需要花点钱。干某便把此事打电话告知了张某,张说:“为了盖好厂房,花点钱也没关系。”两天后,干某前往芙蓉所接受蔡方强的谈话教育。谈话后,干某便打电话给蔡方强,约蔡到他家里去一趟。蔡方强猜知去当事人家里必有好处,连忙屁颠屁颠地赶到了干某家中。果然,进入干家家门,干某就从口袋里掏出1万元人民币放在四方桌上说:“这次搭建临时厂房的事被查处。希望你这位经办人帮帮忙。”同时提出想办理一个临时厂房的审批手续。蔡方强看了看桌上的人民币,马上指点道:“临时厂房的手续比较难办,但是这次拆违我们会尽量保住你的厂房。”说着就从桌上拿起1万元人民币放进了口袋。
过了几天,蔡方强和其他人员在拆这个违章厂房时,果然手下留情,在厂房的墙壁上捣了几个洞就撤回来了。
干某见蔡方强对他的违章建筑网开一面,便于2005年正月的一天把蔡约到他的车上,说:“厂房的事让你费心了,谢谢!”说着将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人民币塞到了他手里。
时至2006年下半年,张某因同厂里的一名工人发生矛盾。这名工人便向芙蓉所举报他违章建厂房之事。黄敏接到举报后便来到厂里对张某说:“你这违章建筑的事有点麻烦,需要摆平。”张某说:“这事只好麻烦你处理一下了。”几天后,张某让儿子在黄敏的银行卡里存入了3000元人民币,总算摆平了此事。
2004年5月。芙蓉镇个体户杨某与他人合股在芙蓉白龙山建造游泳池,刚开始破土动工,就被芙蓉所负责土地监察的副所长赵旭余和土管员马成勇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发给他停工通知书。杨某无奈,只好想办法打关节。于是,他带着装在信封里的1万元礼券找到赵旭余说情:“赵所长,游泳池的事请你多多关照,尽量不要停止施工,更不能对基建工程进行拆除。”赵说:“我在我的职权范围内尽量给予关照。”随后就收下了这1万元礼券。
杨某打听到游泳池片区的违章建筑归土管员马成勇具体经管,便于2004年底的一天又带着1万元礼券找到马成勇的办公室说:“游泳池的事请你多多关照。”马成勇也收下了这份厚礼。
有了两万元礼券润滑,赵旭余和马成勇便对杨某的违章施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到现场去看一下,也只是装模作样地拆几块水泥砖走一下形式,过一下程序。
2005年6月,杨某的游泳池终于建造成功。马成勇看了后又认为游泳池的面积比较大,应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处理。这使这个违章建筑的游泳池有了生存经营的回旋余地,直至2006年才受到查处。
杨某心想,这个游泳池从2004年开工到2005年完工,一直在赵旭余和马成勇的眼皮底下进行,“虽然要求停工,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真正的行动。”于是在2005年底的一天,他又到马成勇的办公室送上5000元礼券说:“年关到了,谢谢你的关照,这点礼券你自己拿去买点东西。”马成勇推辞一下就收下了。
2005年7月,赵旭余从芙蓉所调任白象所副所长,杨某还是送给他5000元礼券以示感谢。赵旭余照收不误。
小姐面前装大佬
黄敏等人在村民批地建房中敲诈勒索,雁过拔毛,1万元不嫌多,100元不嫌少。然而他们又用这些不义之财在高档洗浴城洗浴、洗脚,在KTV包厢唱歌、饮酒,恣意挥霍,玩乐人生。涓涓细钱大部分流进了坐台小姐的口袋。
2006年11月间,芙蓉镇麦西村村民张某在未办好审批手续的土地上建房,被黄敏制止。张某只好请村主任卢某向黄敏通融一下。第二天晚上,黄敏便打电话叫卢主任、张某一起到虹桥镇银都大酒店的KTV包厢唱歌。在KTV包厢唱了两个小时后,黄敏来了兴致,便当着坐台小姐的面,吆喝张某送钱给他埋单,张某连忙递上了事先准备好的4000元人民币。事后黄敏坦承:“我叫户主等人在包厢里唱歌时,我想在小姐面前装一下大佬,就叫户主给我一点钱,我用这些钱付了小姐的小费和包厢费。”
2007年3月,芙蓉镇西岙村村民俞某某委托村主任俞某向芙蓉所申请建房用地。由于俞某某申请的地块属水田性质,不能建房,黄敏在测绘时便叫测绘人员在该地块的旁边给他测绘了一块建设用地。为此,黄敏提出要给他1万元钱去乐清市区玩一趟。俞某某表示同意。当天,俞主任和俞某某凑足1万元后便坐上了黄敏的车子前往乐清市区。在车里,俞某某先给了黄敏6000元,余下4000元用作当晚在乐清国际大酒店KTV包厢的小姐费和包厢费。
2007年3月,芙蓉镇小芙村村民何某准备办一个加工厂,便请村主任林某帮他审批在村后搭建一临时厂房的建设用地。一个周末的下午,黄敏乘车来到小芙村实地察看时,何某连忙拿了5条硬壳中华香烟放到了他的车上。看完地后,黄敏叫何某陪他一起去欧洲娱乐城洗浴,何某心里不想去,但想到给自己审批用地的经办人是黄敏,只好去了。在欧洲娱乐城洗完澡,付了洗浴费,黄敏又提出自己有事需要花点钱。何某没有办法,只好又给了他1000元。何某原以为此事到此就为止了,没想到到了下个星期天的下午,黄敏又一个电话打给他,请他到虹桥镇的新泰火锅城吃火锅。何某推脱不开,只好在林支书的陪同下一起去吃火锅。吃完火锅,黄敏又提出一起去乐清新世纪大酒店的KTV包厢唱歌,还说要带芙蓉所的几个同事一起来认识一下,方便以后办事。何某想想批地建房的大权就握在他们手里,只好照办。走进KTV包厢,何某见黄敏和他的三个同事又唱歌又吃喝,一看这阵势自己实在吃不消埋单,就把醉醺醺的黄敏叫到门外说,自己想早点走。黄敏喷着酒气说:“小姐的服务费还没付呢,先给每个同事1000元钱。”何某马上掏出3000元人民币塞到了他的口袋里。正要离开,忽又听到黄敏的一个同事与坐台小姐在喝酒时发生了争吵,何某想到今晚是自己作东,连忙把那个同事劝出包厢,递给他2000元钱以示安慰。同事见黄敏在身旁,不好意思伸手,何某便把2000元钱塞进了黄敏的口袋,“让你们几个同事自己花吧!”然后他和林支书逃也似地离开了这个让他厌恶生怕的地方。
2007年11月1日,芙蓉所的土管员黄敏因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61万元及5条硬壳中华香烟,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芙蓉所的用地审批组组长蔡方强因收受贿赂2.5万元,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芙蓉所原副所长赵旭余和土管员马成勇分别因收受贿赂5.4万元、2.7万元,已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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