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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设计的背景
《财产留给谁》是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节的授课内容。财产继承权是一种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为了使活着的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使后人能够有序的继承财产,国家制定了财产继承法律制度。青少年学生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知之甚少。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使其懂得继承遗产,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学生重视自己的财产权利,但对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却了解的很少,大多数学生认为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忽视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更有少数学生家庭生活富有,认为自己不用奋斗也衣食无忧。针对这种现象,把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念,体会继承过程中的道德要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教学的难点。
二、教学反思:
(一)案例创设探究情景。本课的教学是在案例的基础上展开,案例承载着对学生的知识传递以及道德提升的功能。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教学的过程,让学生针对案例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去探究,以达到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和规范道德行为。利用案例创设情境的教学优势在于:
第一、高度情境性。教学以案例为载体,将典型生活事件真实再现或模拟出来,可以将书本的抽象内容还原为生动具体、丰富多彩的生活情境,使课堂真正回归生活,让学生身临其境,触景生情,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
第二、主体参与性。这种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案例以生动典型的生活事件为题材,其直观性、非理性降低了教学起点,使班上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能力真正参与教学活动,都能找到释放自身思维潜能的空间。其真实性、趣味性能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轻松愉快地积极探索和思考蕴寓其中的抽象知识,促进了由“苦学”到“乐学”、由“厌学”到“愿学”、由“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
第三,深刻启发性。我国最早论述教育的专著《学记》就指出:“君子之教,喻也”,“导而弗牵,开而弗达”,案例教学正体现了这一启发式教学思想。案例教学以逼真的事例支撑抽象理论,寓理于事,寓情于理,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学中的理论灌输。学生可以多角度的观察、分析、判断、推理。发散性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的培养都可以在案例教学中有机统一起来。另外,学生可以深入案例中的角色,体验真实的情境,在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同时,培养健康的个性心理品质,实现“知、情、意”等诸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四、突出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把课堂融于社会实践,融于学生生活,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体验到: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掌握真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书本知识总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感知上述道理,开启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实践热情。
第五、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
(二)问题引领探究方向。探究式教学的载体与核心是问题,学习活动是围绕问题展开的。探究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设定需要解答的问题,这是进一步探究的起点。从教学的角度讲,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精心思量,提出难度适度、逻辑合理的问题。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没有一个问题是泛泛的,空洞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目的提出的,但每一个问题又都给了学生广阔的思考空间。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能够敏锐的抓住学生思维的亮点;对于学生回答困难的问题,又能巧妙的搭一个台阶给予引导。例如:通过探究案例第一集的问题,使学生了解我国《继承法》中对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等。
通过探究案例第二集的问题,使学生了解遗嘱继承、有效遗嘱的条件等。通过探究案例第三集、第四集的问题,是学生了解到当发生继承权争议时的解决办法,以及我国法律关于遗赠的规定等。通过探究案例第五集的问题,使学生认识到我们继承到的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财富,还有很多精神层面的内容,并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
(三)将思品课的道德教育功能自然融入教学设计和实际课堂教学过程中。本节课通过对刘明一家继承父亲财产与债务的过程中,刘明的态度与行为,对学生起到一个教育作用,发挥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思品八年级下册的教学内容是关于法律知识的,这部分内容学生喜欢学,教师喜欢讲。但是经常会出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法律知识的讲解,强调如何维护公民权利,如何应对侵权行为等,而把思品课上成法律课,而忽视了思品课的根本任务。本节课无论从设计到课堂教学,都将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联系在一起,精心设计了贯穿始终知识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主线,有效避免了学生过度关注自己的财产权利忽视社会道德和传统美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财产观。这对于学生的成长发展,特别是帮助学生理智的分析看待现实生活中一些错误的思想、丑陋的行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财产留给谁》是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七课第二节的授课内容。财产继承权是一种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为了使活着的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使后人能够有序的继承财产,国家制定了财产继承法律制度。青少年学生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知之甚少。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使其懂得继承遗产,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学生重视自己的财产权利,但对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却了解的很少,大多数学生认为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忽视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更有少数学生家庭生活富有,认为自己不用奋斗也衣食无忧。针对这种现象,把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念,体会继承过程中的道德要求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教学的难点。
二、教学反思:
(一)案例创设探究情景。本课的教学是在案例的基础上展开,案例承载着对学生的知识传递以及道德提升的功能。利用以真实的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教学的过程,让学生针对案例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去探究,以达到提高道德认识、激发道德情感和规范道德行为。利用案例创设情境的教学优势在于:
第一、高度情境性。教学以案例为载体,将典型生活事件真实再现或模拟出来,可以将书本的抽象内容还原为生动具体、丰富多彩的生活情境,使课堂真正回归生活,让学生身临其境,触景生情,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
第二、主体参与性。这种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案例以生动典型的生活事件为题材,其直观性、非理性降低了教学起点,使班上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能力真正参与教学活动,都能找到释放自身思维潜能的空间。其真实性、趣味性能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轻松愉快地积极探索和思考蕴寓其中的抽象知识,促进了由“苦学”到“乐学”、由“厌学”到“愿学”、由“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
第三,深刻启发性。我国最早论述教育的专著《学记》就指出:“君子之教,喻也”,“导而弗牵,开而弗达”,案例教学正体现了这一启发式教学思想。案例教学以逼真的事例支撑抽象理论,寓理于事,寓情于理,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思想政治教学中的理论灌输。学生可以多角度的观察、分析、判断、推理。发散性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的培养都可以在案例教学中有机统一起来。另外,学生可以深入案例中的角色,体验真实的情境,在掌握知识、发展能力的同时,培养健康的个性心理品质,实现“知、情、意”等诸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四、突出的实践性。案例教学把课堂融于社会实践,融于学生生活,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体验到: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掌握真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书本知识总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感知上述道理,开启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实践热情。
第五、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
(二)问题引领探究方向。探究式教学的载体与核心是问题,学习活动是围绕问题展开的。探究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设定需要解答的问题,这是进一步探究的起点。从教学的角度讲,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精心思量,提出难度适度、逻辑合理的问题。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没有一个问题是泛泛的,空洞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目的提出的,但每一个问题又都给了学生广阔的思考空间。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能够敏锐的抓住学生思维的亮点;对于学生回答困难的问题,又能巧妙的搭一个台阶给予引导。例如:通过探究案例第一集的问题,使学生了解我国《继承法》中对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等。
通过探究案例第二集的问题,使学生了解遗嘱继承、有效遗嘱的条件等。通过探究案例第三集、第四集的问题,是学生了解到当发生继承权争议时的解决办法,以及我国法律关于遗赠的规定等。通过探究案例第五集的问题,使学生认识到我们继承到的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财富,还有很多精神层面的内容,并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
(三)将思品课的道德教育功能自然融入教学设计和实际课堂教学过程中。本节课通过对刘明一家继承父亲财产与债务的过程中,刘明的态度与行为,对学生起到一个教育作用,发挥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思品八年级下册的教学内容是关于法律知识的,这部分内容学生喜欢学,教师喜欢讲。但是经常会出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调法律知识的讲解,强调如何维护公民权利,如何应对侵权行为等,而把思品课上成法律课,而忽视了思品课的根本任务。本节课无论从设计到课堂教学,都将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联系在一起,精心设计了贯穿始终知识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主线,有效避免了学生过度关注自己的财产权利忽视社会道德和传统美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财产观。这对于学生的成长发展,特别是帮助学生理智的分析看待现实生活中一些错误的思想、丑陋的行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