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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声乐教学,由于"师范性"的缺失以及教育理念的落后,使声乐课程改革始终无法突破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新标准》,高等师范院校必须高度关注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改革,积极建构高等师范院校声乐课程标准以及相应的教学和评价机制,以适应和推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新标准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