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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国内文学评奖争议不断涌现,其愈演愈烈的趋势并没有改观迹象。当前学界没有将之当成特殊社会文化现象看待,特别是没有注意到不同文学评奖争议之间的关联,从而忽视了政府文艺管理部门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论文以"长江读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为重点,在盘点和梳理文学奖争议事件的基础上,总结政府文艺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与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