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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作为WTO框架下的多边国际条约,对其签约国的国内有关旅游服务贸易的立法具有约束的作用,要求各成员国删去其国内旅游服务贸易立法中对旅游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限制的条款,同时在外来旅游服务性投资项目建立起来之后,给予该投资项目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待遇。这对于我国的旅游业对外投资在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时候以及进入后享受到公正的非歧视性的待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GATS妥协性的特性,它在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补贴等方面规定模糊,因此在对旅游业国际投资的实际保护上的作用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