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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制度的适用必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动产法律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然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还很不成熟,其理论与实践都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法理分析,探寻创设这一制度的价值根源,明确适用这一制度的法律要件,对于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