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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今年8月县直属征收分局对我单位1998年1—7月份有关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共查补税款51000元,其中在建工程领料应转出进项税额34000元,销售边角下料应补提销项税额为17000元,我厂“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为借方余额12000元。为不影响当期申报表与其他申报资料的衔接关系,请问我厂应如何做帐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