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钱袋日丰的老百姓出行不只是火车、汽车、轮船老三样了,自费乘机比例正在逐年上升。虽然乘坐飞机已是平常事,但却少有旅客会特别关注有关的花费和保障条款。近期出台的航空新规与消费者就密切相关,消费者应做到明明白白,以维护切身利益。
机票因新规涨价
从8月1日起,机票上多出了缴纳燃油附加费的内容。这是在航油价格持续走高背景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帮航空公司解难之计。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正值暑期结束,是外出度假返回或赴外地上学的高峰期,机票价格本已全面回升,打折机票难觅踪影,如果再加上燃油费的征收,里外里机票的价格涨了不少。
燃油费重出江湖
2000年—2004年4月,我国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一般按机票的 14%收取。2004年4月20日起,民航总局正式实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民航机票价格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超过45%,在此范围内,航空公司可自主制定机票价格。实施这一改革方案的同时,取消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2005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出通知,8月1日~12月 31日,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这是自去年4月取消燃油附加费,允许机票价格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以来的首次复征。这份通知称,由于近年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较大幅度上升,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目前航空公司的所有航线 (包括上个月已经征收的香港、澳门航线,以及一直征收的国际航线)都已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
多收20—40元
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此次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 (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不直接包含在机票票价里面,其征收方式如机场建设费一样,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 代号“YQ”及其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已提前购票的不再补收,但如果要改签日期则要按新规定征收附加费。
以一位从北京出发的旅客为例,如果他要于本月飞至青岛、大连、西安、太原等地,因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下,所以他购买机票时将较之前多缴纳20元燃油附加费。而如果这位旅客要从北京飞至上海、广州、拉萨、深圳等地,因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上,所以他要缴纳40元的燃油附加费。
赔偿因新规提限
7月31日,由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主持签定的《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暂不执行公约标准),这意味着中国民航在国际运输中发生的乘客人身伤亡、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等情况的赔偿标准将有所提高。新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还不适用于国内航线。
人身伤亡
根据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目前国内航空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已经10多年未作调整,在理赔过程中,这一理赔标准广受争议。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伤亡赔偿限额都在2万美元以上,内外标准的强烈反差使民航相关法规面临尽快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提升理赔限额的修改需求。
而《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如果发生旅客伤亡,航空公司的赔偿限额将大大提高,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9万元左右。但是,这一限额只是最高赔偿额度,旅客的实际获赔金额还要根据旅客的实际受伤害程度来确定。如果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的赔偿超过最高限额,则需要通过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
航班延误
2004年4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乘客将可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s另一个是延误超过叫、时以上。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该指导意见,目前各航空公司在其《旅客服务承诺》中,对国内航班出现延误情况的赔偿都有自己的一套服务规范和标准,总的原则还是以补为主,一般并没有明确的经济赔偿标准。
而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目前在国际运输中发生航班延误时,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合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 4万元左右。但是,因天气原因、军事演习、机械故障等情况发生延误,在航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丢失
1996年2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赔偿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赔偿金。乘坐国内航线经济舱出行的旅客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来计算,一旦行李丢失,赔偿金额不会超过1000元。
《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后,规定行李赔偿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位国际航线旅客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 1360美元,折合人民币1.1万元左右。这样,由于公约不适用国内航线,导致国际、国内的行李赔偿最高赔偿额度相差10倍之多。
机票因新规涨价
从8月1日起,机票上多出了缴纳燃油附加费的内容。这是在航油价格持续走高背景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帮航空公司解难之计。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正值暑期结束,是外出度假返回或赴外地上学的高峰期,机票价格本已全面回升,打折机票难觅踪影,如果再加上燃油费的征收,里外里机票的价格涨了不少。
燃油费重出江湖
2000年—2004年4月,我国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一般按机票的 14%收取。2004年4月20日起,民航总局正式实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民航机票价格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超过45%,在此范围内,航空公司可自主制定机票价格。实施这一改革方案的同时,取消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2005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出通知,8月1日~12月 31日,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这是自去年4月取消燃油附加费,允许机票价格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以来的首次复征。这份通知称,由于近年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较大幅度上升,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目前航空公司的所有航线 (包括上个月已经征收的香港、澳门航线,以及一直征收的国际航线)都已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
多收20—40元
根据近期航空煤油出厂价变动情况,此次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 (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不直接包含在机票票价里面,其征收方式如机场建设费一样,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 代号“YQ”及其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已提前购票的不再补收,但如果要改签日期则要按新规定征收附加费。
以一位从北京出发的旅客为例,如果他要于本月飞至青岛、大连、西安、太原等地,因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下,所以他购买机票时将较之前多缴纳20元燃油附加费。而如果这位旅客要从北京飞至上海、广州、拉萨、深圳等地,因航段都在800公里以上,所以他要缴纳40元的燃油附加费。
赔偿因新规提限
7月31日,由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主持签定的《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暂不执行公约标准),这意味着中国民航在国际运输中发生的乘客人身伤亡、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等情况的赔偿标准将有所提高。新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还不适用于国内航线。
人身伤亡
根据1993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目前国内航空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已经10多年未作调整,在理赔过程中,这一理赔标准广受争议。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伤亡赔偿限额都在2万美元以上,内外标准的强烈反差使民航相关法规面临尽快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提升理赔限额的修改需求。
而《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后,中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如果发生旅客伤亡,航空公司的赔偿限额将大大提高,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9万元左右。但是,这一限额只是最高赔偿额度,旅客的实际获赔金额还要根据旅客的实际受伤害程度来确定。如果旅客要求航空公司的赔偿超过最高限额,则需要通过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
航班延误
2004年4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乘客将可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s另一个是延误超过叫、时以上。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该指导意见,目前各航空公司在其《旅客服务承诺》中,对国内航班出现延误情况的赔偿都有自己的一套服务规范和标准,总的原则还是以补为主,一般并没有明确的经济赔偿标准。
而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目前在国际运输中发生航班延误时,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合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 4万元左右。但是,因天气原因、军事演习、机械故障等情况发生延误,在航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丢失
1996年2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赔偿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赔偿金。乘坐国内航线经济舱出行的旅客如果按经济舱每人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来计算,一旦行李丢失,赔偿金额不会超过1000元。
《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后,规定行李赔偿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位国际航线旅客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约合 1360美元,折合人民币1.1万元左右。这样,由于公约不适用国内航线,导致国际、国内的行李赔偿最高赔偿额度相差10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