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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5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郑某名下的轿车经长沙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站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在向长沙交警支队提出要求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标志的申请时,被告知该车涉及18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郑某遂于2007年6月11日将长沙交警支队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