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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我国也是世界各国选拔人才、评价能力的主要途径。每年有近千万人参加高考,上百万人参加研究生入学和公务员考试,上千万人次参加大学英语和其他水平考试,数十万人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境外)组织的考试,参加各类招聘考试的更是不计其数。然而,我国现有的考试法律法规,与考试大国地位、与考试所承载的重要功能和实现考试公平正义的目标不相适应。建议设立国家考试法,保障考试公平正义。
1.有利于克服现有考试管理规范涵盖面小、约束不足的弊端。目前一些自主招生、招聘考试,缺乏法律规范约束,很大程度处于自由裁量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考试规范只能参照某些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考试规范标准不一、令出多门。
2.有利于明确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责任、打击违规舞弊。各级考试院和一些考试机构,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和职责规定,实际只是承担考务工作,没有权力对考试违规舞弊行为做出实质性的处罚,导致考试只是在有组织的形式规范化下进行,而不是在有法律规定的实质正义中进行。
3.有利于规范考试,实现考试公平正义目标。考试涉及从组织准备到阅卷量分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管理都需要法律的约束,设立國家考试法有利于统筹规范考试各个环节,使考试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导,有利于规范竞争,使考试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考试法将使勤奋者实现理想的道路更加顺畅,使得社会诚信精神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彰显。
4.有利于保障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类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立法并不意味着固化考试的地位,也不意味着阻碍当前正在探索的各类考试改革。考试法是约束不规范,保证考试公平正义的法律,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大目标一致。因此,考试法是实现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而考试制度改革又是完善考试法律法规的有益探索。
1.有利于克服现有考试管理规范涵盖面小、约束不足的弊端。目前一些自主招生、招聘考试,缺乏法律规范约束,很大程度处于自由裁量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考试规范只能参照某些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考试规范标准不一、令出多门。
2.有利于明确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责任、打击违规舞弊。各级考试院和一些考试机构,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和职责规定,实际只是承担考务工作,没有权力对考试违规舞弊行为做出实质性的处罚,导致考试只是在有组织的形式规范化下进行,而不是在有法律规定的实质正义中进行。
3.有利于规范考试,实现考试公平正义目标。考试涉及从组织准备到阅卷量分多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管理都需要法律的约束,设立國家考试法有利于统筹规范考试各个环节,使考试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导,有利于规范竞争,使考试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考试法将使勤奋者实现理想的道路更加顺畅,使得社会诚信精神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彰显。
4.有利于保障当前正在进行的各类考试制度改革。考试立法并不意味着固化考试的地位,也不意味着阻碍当前正在探索的各类考试改革。考试法是约束不规范,保证考试公平正义的法律,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大目标一致。因此,考试法是实现考试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而考试制度改革又是完善考试法律法规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