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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促进城市配送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