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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茌平县乐平镇崔楼村村民韩某按合同承包了广平分干渠上的一段堤坝。一年后,他不仅不履行保护水利工程的合同义务,反而以平整堤坝便于种植为由,多次在渠道内及堤坝取土卖土5000多m^3,使渠内形成较大坑洼,边坡受损,整段堤坝千疮百孔损坏严重。县水务局水政科的同志发现后,按照《水法》有关规定对韩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