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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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司法机关於当事人之间,依法定程序解决各种违法、争议、纠纷等社会冲突的活动,《说文》:“诉,告也。”“讼,争也。”要言之,原告起诉,被告争辩,而後由司法官裁决,即为诉讼。诉讼的实质是国家行使统治权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治者的利益。规范诉讼关系的法律为诉讼法,它通过对诉讼活动及其运行程序的规定,明确诉讼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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