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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务迅猛发展,至201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已经达到10.58万亿,存在巨大的财政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导致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的法律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导致了地方债务隐形化,二是政府担保制度的缺失加重了地方债务无序化,三是现行法律制度对中央、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分配加速了地方债务规模扩大化。从立法角度对地方债务进行治理,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首先需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规模。然后要构建政府担保法律制度,使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