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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陌生到熟悉,名著《百年孤独》在中国的传播早已完成,但与这本书关联的版权意识,却仍在进行时。
吴健恒从书房拿出他翻译的《百年孤独》,小心翼翼地像是握着一件宝贝。封面蓝白色对半的菱形图案依旧显眼,纸张泛着暗黄色。
1993年9月,吴健恒翻译的《百年孤独》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当时市面上的第三个版本,也是大陆第一个全译本。和之前之后出版的《百年孤独》一样,这个译本没有获得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授权。
直到今年,这本魔幻现实主义名著在中国的“非法游历”才宣告结束。
尴尬的出版
1994年4月24日,吴健恒将《百年孤独》送给一位朋友,扉页工工整整地写着:某某,惠存。送书送到最后,连自己都没有了,他又把书从朋友那儿要了回来。
1989年10月,66岁的吴健恒从中共中央党校退休,按他所说“吃起了闲饭”。其实,他并没有闲着,而是对自己翻译的《百年孤独》做起了“修改润色”。那本从朋友要回的书上几乎每页都有批注。尽管口中说这是“兴趣所致”,但旁人还是能听出惋惜,“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不能再版《百年孤独》了”,那些修改的内容便只能静静地待在他的家中。
而关于他翻译《百年孤独》的事还得从1987年说起。这年4月,云南人民出版社与中国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文学研究会(简称西葡拉美文学研究会)正式签约翻译出版“拉美文学丛书”。作为丛书策划人之一的刘存沛回忆:“《百年孤独》作为拉美文学的经典著作,自然不可或缺。”
1967年,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完成《百年孤独》,被誉为魔幻现实主义的代表作。1982年10月,马尔克斯凭借此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迄今为止,这部小说被译成30多种文字出版,销量逾1000万册。这本书的版权,也为马尔克斯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在中国,1982年12月,第六期《世界文学》率先发表该书六章。到1984年9、10月份,国内先后出现了《百年孤独》的两个译本,一是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由高长荣参照英、俄译本的转译本,另一个是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由黄锦炎、沈国正、陈泉等据西班牙语版翻译的译本。然而,这两个版本并不是全译本。吴健恒说,“可能囿于出版时的情势,都将男女情爱的段落删去了不少”。
彼时,吴健恒是西葡拉美文学研究会理事,他“自告奋勇”要求翻译《百年孤独》,耗时一年多。1992年8月,吴健恒写完《百年孤独》的中文版序言。可就在两个月后的10月14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时任副局长刘杲宣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最全面的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的第93个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没有经过作家本人授权,公约国无权出版该作家的作品。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的出版,便形成了盗版。
对于云南人民出版社来说,这是一个极为“尴尬”的时期。如果说,十月文艺和上海译文出版社,还可以以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来解释。云南人民出版社则没有任何理由“明知故犯”了。
“买版权已经不可能了”,刘存沛这样认为。理由自然与1990年马尔克斯与代理人卡门·巴尔塞伊丝女士的中国之行有很大关系。大陆书店随处可见各出版社擅自出版的《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书,给作家留下了糟糕印象。马尔克斯访问上海时,上海译文出版社也“没有付给他版税,只是送了几本样书而已”。
不过,云南人民出版社仍然决定继续出版《百年孤独》。
刘存沛解释说,一方面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时间不久,还有一个适应期;另一方面199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有待健全完善。还有一些现在看来不大上台面的理由:“一是拉美国家毕竟与中国相距较远,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他们未必知道我们的出版情况;二是马尔克斯没有在中国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监督图书市场。”
1993年9月,“未做任何删节”的全译本《百年孤独》作为“拉美文学丛书”第四辑作品之一最终出版。这本没有中文版权的书“第一次印刷的6500册全部卖完”。
“钱的问题”
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著名的对角线大道580号,矗立着一幢年代久远的老建筑,门墙上标着公司名称的铜牌并不起眼,许是经过风吹雨打的缘故,字迹已略显灰暗。卡门·巴尔塞伊丝文学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在这幢老建筑之中。卡门女士代理的作家不仅包括马尔克斯的全部版权,还包括阿斯图里亚斯、聂鲁达、文森特·阿雷克桑德罗、卡米洛·伺塞·塞拉、略萨等6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全部版权,被称之为“拉美文学走向世界的幕后推手”。
1998年3月5日中午,时任《世界文学》副主编的林一安站在公司的大门口,许多年之后他依旧记得当天的情景。在这里,他见到了卡门女士,并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谈。林一安此行受上海译文出版社的委托,与卡门女士商谈《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事宜。
这次交谈围绕“保护作家权益”展开,说到能否授予《百年孤独》中文版权时,卡门女士着重问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有没有出版著作权法,第二是译文质量有没有保障。中国早在1991年6月就已施行《著作权法》,并且国内有一批优秀的西班牙语翻译队伍,翻译质量自是不在话下。林一安回忆说:“当时我毫不客气地直接问她,是不是钱的问题。卡门回答说,钱不是问题。她的这句话我记得清清楚楚。”尽管如此,《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还是没有谈成,卡门女士客气地表示“保持联系”,之后再没下文。
事实上,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费就已经高达5年25万美元。一直在争取中文版权的南京译林、上海译文、人民文学、漓江等出版社不得不望而却步,“他们都摇头呢,认为这是一桩亏本生意”,刘存沛说。
1998年的10月,包括刘存沛在内的云南出版版权小组远赴拉美。然而,他们未能见到卡门女士,“见她太难,就像排队一样,还要考察出版社资质”。版权小组“无功而返”,加上出版社更换社长,云南人民出版社的“拉美文学丛书”日渐冷清。
“80年代改革开放刚开始,拉美文学对国人来说比较新鲜”,林一安说。伴随着对马尔克斯作品的讨论和出版,拉美文学在国内一下火了起来,时值中国文学的黄金期,在文学界也引领了魔幻现实风格的创作潮流。进入到1990年代中后期,拉美文学在中国的阅读热潮才逐渐衰退,对《百年孤独》感兴趣的出版社更是所剩无几了。在1990年代,自1993年吴健恒的全译本出版外,鲜见新的译本。
盗中盗
2002年7月,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公司一成立,就向卡门女士发出邮件,希望引进马尔克斯作品的中文版权。
不幸的是,新经典赶上了《百年孤独》在国内出版的第二个高峰,当然还都 是“盗版”。
2000年,宋鸿远译本由台海出版社出版;2001年,远方出版社以及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译本不详;2003年,潘立民译本由西苑出版社出版;2004年,仝彦芳等译本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译本不详;2005年,中国戏剧社推出李文军译本;2006年,漓江出版社出版内含《百年孤独》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作品集》……据不完全统计,在本世纪的头十年,至少超过十家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版《百年孤独》。去年春节期间,已经退休的刘存沛在昆明的一家超市购物,无意中发现了由北京某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百年孤独》,“夹在很多书里面,也不显眼,也没版权,就这样出了”。
在这些“盗版图书”中,大多没有沿用认可度较高的已有译本,而是各出版社组织人手重新翻译。
“学术不可能垄断,再说随着市场和读者阅读需求的变化,自然需要新的译本”,刘存沛认为。另一方面,出版社也有着成本考虑。当年,云南人民出版社支付给吴健恒的翻译费用为千字50元,30多万字的《百年孤独》也就1500元左右。即使时至今日,外国文学的翻译费用涨幅有限。据一位从事学术类出版的工作人员介绍:学术类著作的翻译版权转让一般为1到2万元人民币,市场较好的文学类作品翻译版权自然会更高。一经对比,新翻译一遍,比购买现有译本版权可能还要便宜。
即使如此,也有出版社擅自使用已有的翻译版本。西部某人民出版社打着《百年孤独》新译本旋号出版,但从头到尾都是照抄1984年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高长荣译本。1996年,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就未经许可使用了吴健恒的译本。
“都想着赚钱,出版社之间基本上形成了一种惯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彼此都不吭声”,刘存沛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长春某家出版社想出版我们‘拉美文学丛书’中的某本书,就给我打了一下招呼‘老刘,我们要出某某书’。仅此而已,我还得笑着说你们出吧。我们没版权,也没法说什么。”
其实,刘存沛所在的云南人民出版社曾想过维权。“发行部都已准备向版权局汇报情况,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也就放弃了,”刘存沛显得有些激动,“市场就这么乱,谁也管不了。”对于维权的先例,刘存沛有些耳闻,不过都是“教训大于经验”。很多版权局都公开表示:一旦发现侵权将严厉查处。面对盗版成风的《百年孤独》,却没有实际行动。刘存沛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官方忙着管‘黄书’、‘黑书’等,对版权管理并不多。对于盗版行为,版权局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盗版的《百年孤独》终有结束之时。2011年4月22日,在宣布获得中文版权两天后,新经典外国文学总编辑黎遥在新浪微博上发出感慨:“从1992年到2010年的18年,为了争取一本书的版权,中国人前后花了18年!18年都在干什么?在同‘当年没有加入版权公约,不算盗版’、‘从严格意义上说,不算盗版’、‘你又不是马尔克斯,凭什么质问我侵权与否’斗争……”
授权之路
8年时间,新经典最终盼来了《百年孤独》中文版权。
花费了更多时间的上海译文社,却在这场马拉松式的授权之路上败下阵来。自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获得马尔克斯和代理商的授权,有近100家出版社向作家本人、哥伦比亚驻华使馆,甚至墨西哥驻华使馆(因为马尔克斯旅居墨西哥多年)提出版权申请,但都未得到回复。上海译文社亦在其中。即使1998年受上海译文委托的林一安见到了马尔克斯的版权代理人卡门女士,也未能拿下版权。
2001年10月,上海译文社副总编辑赵武平在法兰克福书展见到卡门女士。他原本是代表出版社冲着马尔克斯去的,没想到“代理人说,等出了略萨(秘鲁作家,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笔者注)再谈好吗?他们不太愿意谈马尔克斯的版权。”在2009年时,上海译文依旧和卡门方面保持联系,“对方回复会考虑最新的报价”,上海译文出版社社长韩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这次报价是一美元一本,起印数是50万册,也就是50万美元。”
在2010年春节前夕,新经典版权部门却已经收到了卡门的授权通知,马尔克斯愿意将《百年孤独》交给该公司推出中文版。但该消息一直秘而不宣,直到今年4月。
然而,外界对新经典争取《百年孤独》中文版权的情况知之甚少。
据新经典向《中国周刊》记者提供的资料,2008年总编辑陈明俊曾给马尔克斯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这才打动了他,并表示“可以接洽商谈相关事宜”。此后,卡门专门委派工作人员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对中国图书市场、出版机构,进行了长达两个月之久考察,尤其是涉足外国文学的出版机构。近年来,新经典推出了包括《窗边的小豆豆》、《1Q84》等众多热销的外国文学作品,这给年近八旬的卡门女士留下深刻印象。2009年9月,卡门再次委派工作人员来京与新经典的版权团队、负责马尔克斯项目的编辑团队、行销团队进行洽谈。
关于100万美金的高价版费一说,新经典同样未做出正面回应。新经典外国文学总编辑黎遥仅仅在个人微博上表示:钱不重要,中国能出得起这个价的机构满地都是。
新经典在获得中文版权同时,需要完成“对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出版马尔克斯作品的出版机构进行打击”的附带要求。据说,这个要求曾经让大陆的出版社颇为头疼。好在,时间已经清理了部分曾经充斥市场的盗版书,版权意识也开始成为更多人的共识。这已经不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
吴健恒从书房拿出他翻译的《百年孤独》,小心翼翼地像是握着一件宝贝。封面蓝白色对半的菱形图案依旧显眼,纸张泛着暗黄色。
1993年9月,吴健恒翻译的《百年孤独》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当时市面上的第三个版本,也是大陆第一个全译本。和之前之后出版的《百年孤独》一样,这个译本没有获得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授权。
直到今年,这本魔幻现实主义名著在中国的“非法游历”才宣告结束。
尴尬的出版
1994年4月24日,吴健恒将《百年孤独》送给一位朋友,扉页工工整整地写着:某某,惠存。送书送到最后,连自己都没有了,他又把书从朋友那儿要了回来。
1989年10月,66岁的吴健恒从中共中央党校退休,按他所说“吃起了闲饭”。其实,他并没有闲着,而是对自己翻译的《百年孤独》做起了“修改润色”。那本从朋友要回的书上几乎每页都有批注。尽管口中说这是“兴趣所致”,但旁人还是能听出惋惜,“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不能再版《百年孤独》了”,那些修改的内容便只能静静地待在他的家中。
而关于他翻译《百年孤独》的事还得从1987年说起。这年4月,云南人民出版社与中国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文学研究会(简称西葡拉美文学研究会)正式签约翻译出版“拉美文学丛书”。作为丛书策划人之一的刘存沛回忆:“《百年孤独》作为拉美文学的经典著作,自然不可或缺。”
1967年,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完成《百年孤独》,被誉为魔幻现实主义的代表作。1982年10月,马尔克斯凭借此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迄今为止,这部小说被译成30多种文字出版,销量逾1000万册。这本书的版权,也为马尔克斯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在中国,1982年12月,第六期《世界文学》率先发表该书六章。到1984年9、10月份,国内先后出现了《百年孤独》的两个译本,一是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由高长荣参照英、俄译本的转译本,另一个是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由黄锦炎、沈国正、陈泉等据西班牙语版翻译的译本。然而,这两个版本并不是全译本。吴健恒说,“可能囿于出版时的情势,都将男女情爱的段落删去了不少”。
彼时,吴健恒是西葡拉美文学研究会理事,他“自告奋勇”要求翻译《百年孤独》,耗时一年多。1992年8月,吴健恒写完《百年孤独》的中文版序言。可就在两个月后的10月14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时任副局长刘杲宣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最全面的国际版权保护公约——《伯尔尼公约》的第93个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没有经过作家本人授权,公约国无权出版该作家的作品。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的出版,便形成了盗版。
对于云南人民出版社来说,这是一个极为“尴尬”的时期。如果说,十月文艺和上海译文出版社,还可以以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来解释。云南人民出版社则没有任何理由“明知故犯”了。
“买版权已经不可能了”,刘存沛这样认为。理由自然与1990年马尔克斯与代理人卡门·巴尔塞伊丝女士的中国之行有很大关系。大陆书店随处可见各出版社擅自出版的《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书,给作家留下了糟糕印象。马尔克斯访问上海时,上海译文出版社也“没有付给他版税,只是送了几本样书而已”。
不过,云南人民出版社仍然决定继续出版《百年孤独》。
刘存沛解释说,一方面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时间不久,还有一个适应期;另一方面199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有待健全完善。还有一些现在看来不大上台面的理由:“一是拉美国家毕竟与中国相距较远,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他们未必知道我们的出版情况;二是马尔克斯没有在中国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监督图书市场。”
1993年9月,“未做任何删节”的全译本《百年孤独》作为“拉美文学丛书”第四辑作品之一最终出版。这本没有中文版权的书“第一次印刷的6500册全部卖完”。
“钱的问题”
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著名的对角线大道580号,矗立着一幢年代久远的老建筑,门墙上标着公司名称的铜牌并不起眼,许是经过风吹雨打的缘故,字迹已略显灰暗。卡门·巴尔塞伊丝文学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在这幢老建筑之中。卡门女士代理的作家不仅包括马尔克斯的全部版权,还包括阿斯图里亚斯、聂鲁达、文森特·阿雷克桑德罗、卡米洛·伺塞·塞拉、略萨等6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全部版权,被称之为“拉美文学走向世界的幕后推手”。
1998年3月5日中午,时任《世界文学》副主编的林一安站在公司的大门口,许多年之后他依旧记得当天的情景。在这里,他见到了卡门女士,并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谈。林一安此行受上海译文出版社的委托,与卡门女士商谈《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事宜。
这次交谈围绕“保护作家权益”展开,说到能否授予《百年孤独》中文版权时,卡门女士着重问了两个问题,第一是有没有出版著作权法,第二是译文质量有没有保障。中国早在1991年6月就已施行《著作权法》,并且国内有一批优秀的西班牙语翻译队伍,翻译质量自是不在话下。林一安回忆说:“当时我毫不客气地直接问她,是不是钱的问题。卡门回答说,钱不是问题。她的这句话我记得清清楚楚。”尽管如此,《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还是没有谈成,卡门女士客气地表示“保持联系”,之后再没下文。
事实上,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百年孤独》的中文版权费就已经高达5年25万美元。一直在争取中文版权的南京译林、上海译文、人民文学、漓江等出版社不得不望而却步,“他们都摇头呢,认为这是一桩亏本生意”,刘存沛说。
1998年的10月,包括刘存沛在内的云南出版版权小组远赴拉美。然而,他们未能见到卡门女士,“见她太难,就像排队一样,还要考察出版社资质”。版权小组“无功而返”,加上出版社更换社长,云南人民出版社的“拉美文学丛书”日渐冷清。
“80年代改革开放刚开始,拉美文学对国人来说比较新鲜”,林一安说。伴随着对马尔克斯作品的讨论和出版,拉美文学在国内一下火了起来,时值中国文学的黄金期,在文学界也引领了魔幻现实风格的创作潮流。进入到1990年代中后期,拉美文学在中国的阅读热潮才逐渐衰退,对《百年孤独》感兴趣的出版社更是所剩无几了。在1990年代,自1993年吴健恒的全译本出版外,鲜见新的译本。
盗中盗
2002年7月,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公司一成立,就向卡门女士发出邮件,希望引进马尔克斯作品的中文版权。
不幸的是,新经典赶上了《百年孤独》在国内出版的第二个高峰,当然还都 是“盗版”。
2000年,宋鸿远译本由台海出版社出版;2001年,远方出版社以及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译本不详;2003年,潘立民译本由西苑出版社出版;2004年,仝彦芳等译本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译本不详;2005年,中国戏剧社推出李文军译本;2006年,漓江出版社出版内含《百年孤独》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作品集》……据不完全统计,在本世纪的头十年,至少超过十家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版《百年孤独》。去年春节期间,已经退休的刘存沛在昆明的一家超市购物,无意中发现了由北京某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百年孤独》,“夹在很多书里面,也不显眼,也没版权,就这样出了”。
在这些“盗版图书”中,大多没有沿用认可度较高的已有译本,而是各出版社组织人手重新翻译。
“学术不可能垄断,再说随着市场和读者阅读需求的变化,自然需要新的译本”,刘存沛认为。另一方面,出版社也有着成本考虑。当年,云南人民出版社支付给吴健恒的翻译费用为千字50元,30多万字的《百年孤独》也就1500元左右。即使时至今日,外国文学的翻译费用涨幅有限。据一位从事学术类出版的工作人员介绍:学术类著作的翻译版权转让一般为1到2万元人民币,市场较好的文学类作品翻译版权自然会更高。一经对比,新翻译一遍,比购买现有译本版权可能还要便宜。
即使如此,也有出版社擅自使用已有的翻译版本。西部某人民出版社打着《百年孤独》新译本旋号出版,但从头到尾都是照抄1984年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高长荣译本。1996年,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百年孤独》就未经许可使用了吴健恒的译本。
“都想着赚钱,出版社之间基本上形成了一种惯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彼此都不吭声”,刘存沛举了这样一个例子,“长春某家出版社想出版我们‘拉美文学丛书’中的某本书,就给我打了一下招呼‘老刘,我们要出某某书’。仅此而已,我还得笑着说你们出吧。我们没版权,也没法说什么。”
其实,刘存沛所在的云南人民出版社曾想过维权。“发行部都已准备向版权局汇报情况,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也就放弃了,”刘存沛显得有些激动,“市场就这么乱,谁也管不了。”对于维权的先例,刘存沛有些耳闻,不过都是“教训大于经验”。很多版权局都公开表示:一旦发现侵权将严厉查处。面对盗版成风的《百年孤独》,却没有实际行动。刘存沛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官方忙着管‘黄书’、‘黑书’等,对版权管理并不多。对于盗版行为,版权局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盗版的《百年孤独》终有结束之时。2011年4月22日,在宣布获得中文版权两天后,新经典外国文学总编辑黎遥在新浪微博上发出感慨:“从1992年到2010年的18年,为了争取一本书的版权,中国人前后花了18年!18年都在干什么?在同‘当年没有加入版权公约,不算盗版’、‘从严格意义上说,不算盗版’、‘你又不是马尔克斯,凭什么质问我侵权与否’斗争……”
授权之路
8年时间,新经典最终盼来了《百年孤独》中文版权。
花费了更多时间的上海译文社,却在这场马拉松式的授权之路上败下阵来。自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获得马尔克斯和代理商的授权,有近100家出版社向作家本人、哥伦比亚驻华使馆,甚至墨西哥驻华使馆(因为马尔克斯旅居墨西哥多年)提出版权申请,但都未得到回复。上海译文社亦在其中。即使1998年受上海译文委托的林一安见到了马尔克斯的版权代理人卡门女士,也未能拿下版权。
2001年10月,上海译文社副总编辑赵武平在法兰克福书展见到卡门女士。他原本是代表出版社冲着马尔克斯去的,没想到“代理人说,等出了略萨(秘鲁作家,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笔者注)再谈好吗?他们不太愿意谈马尔克斯的版权。”在2009年时,上海译文依旧和卡门方面保持联系,“对方回复会考虑最新的报价”,上海译文出版社社长韩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这次报价是一美元一本,起印数是50万册,也就是50万美元。”
在2010年春节前夕,新经典版权部门却已经收到了卡门的授权通知,马尔克斯愿意将《百年孤独》交给该公司推出中文版。但该消息一直秘而不宣,直到今年4月。
然而,外界对新经典争取《百年孤独》中文版权的情况知之甚少。
据新经典向《中国周刊》记者提供的资料,2008年总编辑陈明俊曾给马尔克斯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这才打动了他,并表示“可以接洽商谈相关事宜”。此后,卡门专门委派工作人员到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对中国图书市场、出版机构,进行了长达两个月之久考察,尤其是涉足外国文学的出版机构。近年来,新经典推出了包括《窗边的小豆豆》、《1Q84》等众多热销的外国文学作品,这给年近八旬的卡门女士留下深刻印象。2009年9月,卡门再次委派工作人员来京与新经典的版权团队、负责马尔克斯项目的编辑团队、行销团队进行洽谈。
关于100万美金的高价版费一说,新经典同样未做出正面回应。新经典外国文学总编辑黎遥仅仅在个人微博上表示:钱不重要,中国能出得起这个价的机构满地都是。
新经典在获得中文版权同时,需要完成“对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出版马尔克斯作品的出版机构进行打击”的附带要求。据说,这个要求曾经让大陆的出版社颇为头疼。好在,时间已经清理了部分曾经充斥市场的盗版书,版权意识也开始成为更多人的共识。这已经不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