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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宪法和行政法作为我国的两大立法依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并且,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基于此,本文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法律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影响;制约
中图分类号:TP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77-01
宪法和行政法作为我国的两大立法依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其他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所有的法律都应该根据宪法来制定,所以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法律效力最高。行政法与宪法有着直接的关系。行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受宪法的影响,宪法对行政法起着限制作用。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共同点。首先,宪法与行政法均属于公法,这点已经得到了公众普遍的认同,其主要目标是国家与公民的利益。为解决社会上发生众多的不公平事件,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建设和谐、民主、文明的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礎;其次,公法的开展是以政府与公民的利益为基础。公法存在的直接作用是利用公共权力的限制来规范政府。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公法设置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不同点。首先,效力不同。宪法是根据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演变成的一种人民与政治的协议,它保护着我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行政法归属于普通法律,所以行政法受宪法的制约;其次,权利义务的配置不同。行政法的权力与义务配置表现为双向流通性,私人权益与政府行政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来执行。而宪法则不同,宪法是保障我国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法律,也不会对公民强加义务,宪法权利义务在分配上具有单一流通性,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此。
二、研究宪法与行政法互动的必要性
(一)摆脱宪法的落后状态是大有裨益的。宪政理论的落后,对宪法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影响宪法实施的部门法的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行政法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认识阻碍了互补和共同的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进展。在我国,能否正视部门法创新的价值,充分利用部门法发展所提供的资料,已成为改变宪法落后状态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样,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新定位,认真贯彻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也有助于摆脱宪法的滞后状态。
(二)推动中国宪政的实施和发展。在近代,许多父亲从未停止过对宪政的梦想。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法与宪法将面临共同的挑战。只有实现宪法与行政法的良性互動,相互补充,才能为宪政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框架。因此,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新定位将推动中国宪政的实施和发展。
(三)是我国行政法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前提。二十一世纪初,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的学者甚至期待着,行政法时代将是一个萌芽和发展的新的法律时代。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对行政法发展的影响和宪法限制的研究无疑将对健康的新世纪的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和稳定的决定因素。
三、宪法与行政法互动制约因素
(一)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第一,传统观点。宪法的存在不影响行政法的存在。传统观点认为宪法的存在只是静态的。它只在原则上存在,属于一个非常抽象的规则,而对行政法的理解是动态的,存在着“生命”。但是,传统的观点只关注行政法和宪法两种法律之间的差异,却忽视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性。在现阶段,中国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应该使宪法和行政法像生命的活力一样,但宪法的实施并不“能够被使用”,它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实现,以达到执行的目的。
(二)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因素。从宪法的原则来看,依法行政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本质上讲,这一原则决定了人权和民主的原则。依照法律,法律不能任意执行。受限制,不能任意采取措施。必须按照行政法进行,依法行使权利。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我们也应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见。一切都要以人民的意见为基础,听取人民的意见,使行政法得以顺利实施。
宪法的产生是以公民的权利为基础的,公民的权利受国家权利的制约。同时也表明我国公民应进一步提高对权力的认识。同时,我国也制定了许多法律,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力和调节国家权力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宪法中存在着民主价值和平等的多种表现形式,但这些方面与行政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行政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四、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良性发展
这是宪法和行政法的辩证关系的失衡,这不仅说明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突破宪法原则甚至完全背离宪政,也体现行政法的发展可以通过宪法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因此,为了促进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实现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向良性方向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宪法对行政法发展带来的挑战作出积极回应。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包含两层意思:已经通过了法律的普遍服从,和每个人都服从是良好的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而宪法本身必须是完好的,这是一个真正的“良法”。
(二)始终坚持宪法至上的基本法律理念。
宪法作为法治的最高和最高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如果宪法不再稳定和权威,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宪政的实施也将是最根本的法律基础。因此,“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是法治社会和宪政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行政法领域,有关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宪法行政”是必要的。只有实行“依法行政”,才能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
(三)完善和完善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监督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的实施和发展对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然而,有可能脱离宪法。在促进行政法发展的同时,如何实现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呢?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和促进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宪法的发展和完善的实现不能仅局限于表面的词语。我们应该根据宪法的概念和宪法精神促进宪法的发展。因此,在宪法概念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更好地促进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通过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协调,促进二者的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以促进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促进宪政时代的到来。
结语
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过程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强大基础。行政法是维护行政秩序、维护人权的法律途径。宪法与执政规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执政规律对宪法有着积极的影响,宪法对执政规律有着限制性的影响,对我国法制的健全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建淮.转型期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1(02):57-62.
[2]刘京京.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性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1.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影响;制约
中图分类号:TP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2-0377-01
宪法和行政法作为我国的两大立法依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其他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所有的法律都应该根据宪法来制定,所以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法律效力最高。行政法与宪法有着直接的关系。行政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受宪法的影响,宪法对行政法起着限制作用。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
(一)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共同点。首先,宪法与行政法均属于公法,这点已经得到了公众普遍的认同,其主要目标是国家与公民的利益。为解决社会上发生众多的不公平事件,保护人民的权利,为建设和谐、民主、文明的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礎;其次,公法的开展是以政府与公民的利益为基础。公法存在的直接作用是利用公共权力的限制来规范政府。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公法设置有效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不同点。首先,效力不同。宪法是根据社会的意识形态而演变成的一种人民与政治的协议,它保护着我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行政法归属于普通法律,所以行政法受宪法的制约;其次,权利义务的配置不同。行政法的权力与义务配置表现为双向流通性,私人权益与政府行政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来执行。而宪法则不同,宪法是保障我国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法律,也不会对公民强加义务,宪法权利义务在分配上具有单一流通性,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就在于此。
二、研究宪法与行政法互动的必要性
(一)摆脱宪法的落后状态是大有裨益的。宪政理论的落后,对宪法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影响宪法实施的部门法的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行政法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认识阻碍了互补和共同的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进展。在我国,能否正视部门法创新的价值,充分利用部门法发展所提供的资料,已成为改变宪法落后状态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样,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新定位,认真贯彻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也有助于摆脱宪法的滞后状态。
(二)推动中国宪政的实施和发展。在近代,许多父亲从未停止过对宪政的梦想。在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法与宪法将面临共同的挑战。只有实现宪法与行政法的良性互動,相互补充,才能为宪政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框架。因此,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新定位将推动中国宪政的实施和发展。
(三)是我国行政法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前提。二十一世纪初,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的学者甚至期待着,行政法时代将是一个萌芽和发展的新的法律时代。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对行政法发展的影响和宪法限制的研究无疑将对健康的新世纪的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和稳定的决定因素。
三、宪法与行政法互动制约因素
(一)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第一,传统观点。宪法的存在不影响行政法的存在。传统观点认为宪法的存在只是静态的。它只在原则上存在,属于一个非常抽象的规则,而对行政法的理解是动态的,存在着“生命”。但是,传统的观点只关注行政法和宪法两种法律之间的差异,却忽视了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性。在现阶段,中国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应该使宪法和行政法像生命的活力一样,但宪法的实施并不“能够被使用”,它需要通过行政法来实现,以达到执行的目的。
(二)宪法对行政法的制约因素。从宪法的原则来看,依法行政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从本质上讲,这一原则决定了人权和民主的原则。依照法律,法律不能任意执行。受限制,不能任意采取措施。必须按照行政法进行,依法行使权利。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我们也应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见。一切都要以人民的意见为基础,听取人民的意见,使行政法得以顺利实施。
宪法的产生是以公民的权利为基础的,公民的权利受国家权利的制约。同时也表明我国公民应进一步提高对权力的认识。同时,我国也制定了许多法律,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力和调节国家权力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宪法中存在着民主价值和平等的多种表现形式,但这些方面与行政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行政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四、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良性发展
这是宪法和行政法的辩证关系的失衡,这不仅说明行政法的发展可以突破宪法原则甚至完全背离宪政,也体现行政法的发展可以通过宪法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因此,为了促进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实现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向良性方向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宪法对行政法发展带来的挑战作出积极回应。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法治包含两层意思:已经通过了法律的普遍服从,和每个人都服从是良好的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而宪法本身必须是完好的,这是一个真正的“良法”。
(二)始终坚持宪法至上的基本法律理念。
宪法作为法治的最高和最高体现,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如果宪法不再稳定和权威,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宪政的实施也将是最根本的法律基础。因此,“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是法治社会和宪政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行政法领域,有关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宪法行政”是必要的。只有实行“依法行政”,才能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
(三)完善和完善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监督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的实施和发展对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然而,有可能脱离宪法。在促进行政法发展的同时,如何实现宪法的发展和完善呢?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充和促进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宪法的发展和完善的实现不能仅局限于表面的词语。我们应该根据宪法的概念和宪法精神促进宪法的发展。因此,在宪法概念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更好地促进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通过宪法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机制,确保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协调,促进二者的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以促进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促进宪政时代的到来。
结语
我国的法律制度在逐渐完善过程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强大基础。行政法是维护行政秩序、维护人权的法律途径。宪法与执政规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执政规律对宪法有着积极的影响,宪法对执政规律有着限制性的影响,对我国法制的健全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建淮.转型期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互动[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1(02):57-62.
[2]刘京京.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联性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