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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月8日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