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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读书》八一年十一期所载《对于<促织>的新思考》后,觉得有些话要说,并因此引起了对有关一些问题的思考,虽是一孔之见,也许不无参考的价值。
《新思考》对《促织》的思想内容提出了如下新见解:“从故事所达到的最强烈的艺术效果来说,悲剧顶点还不是人之投井自尽,而应该在于人之自我否定;不仅否定了自己的生命,而且连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也一起否定了。人变成了蟋蟀。这第二次自我否定比第一次自我否定更可悲哀。这是从人物内心感受的角度揭示了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劳动人民所受到的心理摧残,达到了什么样可怕的地步。”(着重点是原有的)作者通过对卡夫卡的《变形记》和蒲松龄的《促织》的对照比较,认为两篇作品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都写的是人异化为虫而得出的。可是,从现存的半部《聊斋志异》手稿和其它早期抄本来看,蒲松龄笔下并无人变促织的描写。
学术界已有定论:现存半部的手稿,是蒲氏晚年亲自抄写的原稿(少量曾由他人代笔,但均经蒲氏本人校改过),是《聊斋志异》的最后清抄定稿本。《促织》即保留在这半部定稿本里。查现存手稿第二册第二十六篇《促织》正文,蒲氏在写到成子投井被救出后,“半夜复苏”。行文至此,关于这个小孩子的插曲就结束了,后面再没出现有关他的文字,更没有什么地方写到他魂化促织,斗败所有名虫之事。
再看早期的一些手抄本。毫无疑问,在这些抄本中最应引起注意,最有价值的是抄于乾隆初年的“铸雪斋抄本”(乾隆十六年)和“二十四卷抄本”(约乾隆十五年)。查勘的结果,发现这两个本子在上述地方的文字也与手稿本完全相同。
那么,成子化为蛐蛐的文字又是怎么来的呢?据考证,它最早出现在刊行于乾隆三十一年的青柯亭刻本《聊斋志异》(简称青刻本)。诚然,青刻本所据底本也当是源出蒲氏稿本,但未必就是目前这残余半部的手稿本,而可能是早期稿本。早期稿本的文字虽然也是可靠的,但并不就是蒲氏的最后成熟意见。其文字如有与手稿本歧异,还是应以手稿本的为准。更重要的是,主持青刻本刊刻事宜的赵起果等人,在校勘的过程中曾对原文有所改动,有的地方的涂改窜伪还是相当严重的。尽管我们可以承认其中一些改动的文字优于原作,但它非蒲氏本意,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这样一来,青刻本的《促织》固然还可以和《变形记》比较,而且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但蒲松龄却不能与卡夫卡在“人的异化”这个命题下进行比较了,因为蒲松龄没有写“人变蟋蟀”。《促织》里也就不存在人的“第二次自我异化”了。
由此,我想到:在古典文学研究中,当然要以先进理论为指导,要善于从理论上阐明问题。但是,这应该以对材料准确无误的掌握为前提。只有从确凿的事实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才是正确的理论,才经得起检验。古典文学作品是历史的产物,资料匮乏是普遍的问题,同一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出现文字异同,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必要的考证在许多时候还是搞好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我们的古典文学工作者在总结历史上的文学规律,对文学史里各个问题作出理论性说明的时候,首先应该审查一下所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何。这样才能使论点更有说服力,更加确切。
由此我又联想到《聊斋志异》研究中另外一些问题。
比如说,《侠女》写了一名身怀绝技的女子,为报一家血海深仇,忍辱负重,终于达到目的;同时又大胆冲决封建礼教大防,向顾生自荐枕席,不经成亲而为其生子。毫无疑问,侠女的形象是美丽动人的,这篇小说在冲击封建礼教方面,有其明显的进步意义,很值得我们赞扬。但是假如在这一点之外再去寻求什么重大意义,我看是困难的。
不料,有的同志竟谓侠女这种韬晦复仇,“实际已经是一种政治斗争”。为什么这么说呢?据说有野史记载可证。持此说的同志一般都引《阙名笔记》下面的一段话为自己的说法张本:
“清世宗之崩也,实为人所刺。其严治吕留良、陆生楠、查嗣庭之狱,既已大干吾民族之义愤,于是甘凤池之流始相率而起,从事于暗杀。清廷虽竭力搜捕,而终不能去之。当时吕晚村孙女某,剑术之精,尤冠侪辈。相传雍正即为吕女所杀。《聊斋志异》《侠女》一则,盖影射此事也。”
那么,这段话说的是事实吗?姑且不说清世宗系吕留良孙女刺杀之说毫无根据,即便胤确死吕女之手,那也与蒲松龄的《侠女》风马牛不相及。因为蒲氏本人早在康熙五十四年即已寿终正寝,其时下距雍正登极尚有七、八年,而雍正之死,更得再过十三年!试问,蒲松龄如何未卜先知吕女行刺雍正一事?二十年后才发生的事,怎么可能提前写入《聊斋志异》?
本来问题并不复杂,可以很容易断定。遗憾的是,居然有不止一位研究者却认为此说不无道理。为什么会对这么明显的错误视若不见呢?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总希望能从《聊斋》中多挖掘些进步内容,总希望作品反映了当时重大社会问题。于是宁可相信前人不负责任的道路传言,甚至还加以引申附会。这显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又如,《聊斋志异》里的许多篇章,蒲松龄在写作之初未必想到它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想寄托什么感慨。只是听到某个奇异怪诞故事,觉得有趣或惊讶,故而记录下来,所谓“志异”是也。本来书名就已把许多篇的写作目的交代清楚了。所以,硬要从这些作品里探求某种思想意义,恐怕不合适,弄得不好就会郢书燕说,成为主观附会。就说《尸变》吧,写的是一家旅店住进四位客人,结果三人都被店主儿媳的僵尸害死;一人夺门而逃,女尸又在后紧追不舍,几遭所害。全文充满恐怖迷信色彩,是蒲松龄头脑中愚昧迷信思想糟粕的集中暴露,并无进步意义可言。但是有人认为这篇小说所述故事的实质,是反映了那个时代出门在外的艰险。我们不否认《聊斋》里确有这方面内容的作品,象《念秧》就是。但《尸变》一文并不是这一类的作品。
这里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探讨古典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作者创作意图时,应持什么态度?
诚然,由于各人认识不同,看问题角度各异,对同一作品的评价出现高低不同,乃至截然对立的情况,是正常的。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本可见仁见智,诸说并存。问题是,有的说法不是从作品本身出发,实事求是。记得许多年前曾听到一种说法,叫做“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私心颇不以为然。确实,我们在读一篇好作品的时候,常会触发灵感,浮想联翩。但是,这些浮想的内容,往往都只是由作品里的一枝一节引起的,有的甚至与作品本身内容并无多少联系。可见,这些神思遐想,一般说来都不是对作品本身的全面概括和确切归纳。因此,如果从文艺欣赏的角度说“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尚有一些道理,那么,在研究作品时却万万使不得。因为,文艺欣赏和作品研究虽然有联系,但终究不是一回事。作品研究始终不能脱离作品本身而发议论,下结论,要求言必有据,切中肯綮。在这里来不得半点的主观臆测。
当然,古今中外文学史的大量事实又表明,“形象大于思想”是常有的,甚至可以称做文学创作中的一条规律。但是,作者在写作时的主观目的,他为作品规定的主题,毕竟对作品具有极其重要的制约作用,不容忽视。一般说来,“形象”和“思想”也都是基本一致的,这是更重要的规律。那么,我们在探讨作者的主观动机时,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作者的真实思想。同时,分析作品的思想内容,包括作品里表现出的作者原先并未意识到的那些客观意义,也要坚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同样羼杂不得任何的主观成分。在这里,所谓“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的做法,我看是要不得的。
《新思考》对《促织》的思想内容提出了如下新见解:“从故事所达到的最强烈的艺术效果来说,悲剧顶点还不是人之投井自尽,而应该在于人之自我否定;不仅否定了自己的生命,而且连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也一起否定了。人变成了蟋蟀。这第二次自我否定比第一次自我否定更可悲哀。这是从人物内心感受的角度揭示了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劳动人民所受到的心理摧残,达到了什么样可怕的地步。”(着重点是原有的)作者通过对卡夫卡的《变形记》和蒲松龄的《促织》的对照比较,认为两篇作品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都写的是人异化为虫而得出的。可是,从现存的半部《聊斋志异》手稿和其它早期抄本来看,蒲松龄笔下并无人变促织的描写。
学术界已有定论:现存半部的手稿,是蒲氏晚年亲自抄写的原稿(少量曾由他人代笔,但均经蒲氏本人校改过),是《聊斋志异》的最后清抄定稿本。《促织》即保留在这半部定稿本里。查现存手稿第二册第二十六篇《促织》正文,蒲氏在写到成子投井被救出后,“半夜复苏”。行文至此,关于这个小孩子的插曲就结束了,后面再没出现有关他的文字,更没有什么地方写到他魂化促织,斗败所有名虫之事。
再看早期的一些手抄本。毫无疑问,在这些抄本中最应引起注意,最有价值的是抄于乾隆初年的“铸雪斋抄本”(乾隆十六年)和“二十四卷抄本”(约乾隆十五年)。查勘的结果,发现这两个本子在上述地方的文字也与手稿本完全相同。
那么,成子化为蛐蛐的文字又是怎么来的呢?据考证,它最早出现在刊行于乾隆三十一年的青柯亭刻本《聊斋志异》(简称青刻本)。诚然,青刻本所据底本也当是源出蒲氏稿本,但未必就是目前这残余半部的手稿本,而可能是早期稿本。早期稿本的文字虽然也是可靠的,但并不就是蒲氏的最后成熟意见。其文字如有与手稿本歧异,还是应以手稿本的为准。更重要的是,主持青刻本刊刻事宜的赵起果等人,在校勘的过程中曾对原文有所改动,有的地方的涂改窜伪还是相当严重的。尽管我们可以承认其中一些改动的文字优于原作,但它非蒲氏本意,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这样一来,青刻本的《促织》固然还可以和《变形记》比较,而且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但蒲松龄却不能与卡夫卡在“人的异化”这个命题下进行比较了,因为蒲松龄没有写“人变蟋蟀”。《促织》里也就不存在人的“第二次自我异化”了。
由此,我想到:在古典文学研究中,当然要以先进理论为指导,要善于从理论上阐明问题。但是,这应该以对材料准确无误的掌握为前提。只有从确凿的事实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才是正确的理论,才经得起检验。古典文学作品是历史的产物,资料匮乏是普遍的问题,同一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出现文字异同,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必要的考证在许多时候还是搞好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我们的古典文学工作者在总结历史上的文学规律,对文学史里各个问题作出理论性说明的时候,首先应该审查一下所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何。这样才能使论点更有说服力,更加确切。
由此我又联想到《聊斋志异》研究中另外一些问题。
比如说,《侠女》写了一名身怀绝技的女子,为报一家血海深仇,忍辱负重,终于达到目的;同时又大胆冲决封建礼教大防,向顾生自荐枕席,不经成亲而为其生子。毫无疑问,侠女的形象是美丽动人的,这篇小说在冲击封建礼教方面,有其明显的进步意义,很值得我们赞扬。但是假如在这一点之外再去寻求什么重大意义,我看是困难的。
不料,有的同志竟谓侠女这种韬晦复仇,“实际已经是一种政治斗争”。为什么这么说呢?据说有野史记载可证。持此说的同志一般都引《阙名笔记》下面的一段话为自己的说法张本:
“清世宗之崩也,实为人所刺。其严治吕留良、陆生楠、查嗣庭之狱,既已大干吾民族之义愤,于是甘凤池之流始相率而起,从事于暗杀。清廷虽竭力搜捕,而终不能去之。当时吕晚村孙女某,剑术之精,尤冠侪辈。相传雍正即为吕女所杀。《聊斋志异》《侠女》一则,盖影射此事也。”
那么,这段话说的是事实吗?姑且不说清世宗系吕留良孙女刺杀之说毫无根据,即便胤
本来问题并不复杂,可以很容易断定。遗憾的是,居然有不止一位研究者却认为此说不无道理。为什么会对这么明显的错误视若不见呢?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总希望能从《聊斋》中多挖掘些进步内容,总希望作品反映了当时重大社会问题。于是宁可相信前人不负责任的道路传言,甚至还加以引申附会。这显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又如,《聊斋志异》里的许多篇章,蒲松龄在写作之初未必想到它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想寄托什么感慨。只是听到某个奇异怪诞故事,觉得有趣或惊讶,故而记录下来,所谓“志异”是也。本来书名就已把许多篇的写作目的交代清楚了。所以,硬要从这些作品里探求某种思想意义,恐怕不合适,弄得不好就会郢书燕说,成为主观附会。就说《尸变》吧,写的是一家旅店住进四位客人,结果三人都被店主儿媳的僵尸害死;一人夺门而逃,女尸又在后紧追不舍,几遭所害。全文充满恐怖迷信色彩,是蒲松龄头脑中愚昧迷信思想糟粕的集中暴露,并无进步意义可言。但是有人认为这篇小说所述故事的实质,是反映了那个时代出门在外的艰险。我们不否认《聊斋》里确有这方面内容的作品,象《念秧》就是。但《尸变》一文并不是这一类的作品。
这里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探讨古典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和作者创作意图时,应持什么态度?
诚然,由于各人认识不同,看问题角度各异,对同一作品的评价出现高低不同,乃至截然对立的情况,是正常的。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本可见仁见智,诸说并存。问题是,有的说法不是从作品本身出发,实事求是。记得许多年前曾听到一种说法,叫做“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私心颇不以为然。确实,我们在读一篇好作品的时候,常会触发灵感,浮想联翩。但是,这些浮想的内容,往往都只是由作品里的一枝一节引起的,有的甚至与作品本身内容并无多少联系。可见,这些神思遐想,一般说来都不是对作品本身的全面概括和确切归纳。因此,如果从文艺欣赏的角度说“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尚有一些道理,那么,在研究作品时却万万使不得。因为,文艺欣赏和作品研究虽然有联系,但终究不是一回事。作品研究始终不能脱离作品本身而发议论,下结论,要求言必有据,切中肯綮。在这里来不得半点的主观臆测。
当然,古今中外文学史的大量事实又表明,“形象大于思想”是常有的,甚至可以称做文学创作中的一条规律。但是,作者在写作时的主观目的,他为作品规定的主题,毕竟对作品具有极其重要的制约作用,不容忽视。一般说来,“形象”和“思想”也都是基本一致的,这是更重要的规律。那么,我们在探讨作者的主观动机时,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作者的真实思想。同时,分析作品的思想内容,包括作品里表现出的作者原先并未意识到的那些客观意义,也要坚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同样羼杂不得任何的主观成分。在这里,所谓“作者未必然,读者何必不然”的做法,我看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