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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者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私有财产日益增多, 一些公民为了在其死亡后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个人的财rn产, 大都采取生前立遗嘱的形式。 因此公民立遗嘱并办理遗嘱公证, 这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和社会现象, 在各地已司空见惯。rn但是有些立遗嘱人往往因保密意识不强、 保密措施不当, 还没等遗嘱出笼就泄了密, 迫使当事人不得不将所立遗嘱内容一再rn修改或干脆撤销遗嘱, 使公民的个人意愿难以实现。 本文主要分析了现在存在的遗嘱保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分析探讨了rn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