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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马光的《涑水记闻》是我国宋代一部重要的语录体史料笔记,被同时代和后世许多著述作为重要的文献资料广泛征引,有重要的文献学价值和史学价值。中华书局1989年版的《涑水记闻》虽附有邓广铭、张希清的校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证,本文将试举其中一则进行考辩。
关键词:水记闻 ; 考证 ; 勘误
司马光,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由其撰写的语录体笔记《涑水记闻》虽没有《资治通鉴》的光辉成就,但是较为详尽记录了北宋六朝的国故时政,为后世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史料,在宋史研究中有着重要地位,其中很多内容被《五朝名臣言行录》《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广泛引用。由国学大师邓广铭、张希清负责点校,中华书局出版的《涑水记闻》流传甚广,该书以清代纪昀的武英殿聚珍本十六卷为底本,将《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引之条目逐一与《记闻》细校,虽然附有详细的校勘记,但多为字面上的讹误,在记人、记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整理考订,就笔者所发现的记录失实情况,兹略加辨证如下。
张咏,《宋史》有传,字复之,号乖崖,北宋时期濮州鄄城人。太平兴国间进士,累擢枢密直学士,真宗时官至礼部尚书,诗文俱佳、为官刚正,颇有政绩,尤其是益州平乱一事备受时人称道。《涑水记闻》卷七载“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群盗不可制者充之,剽悍善斗,连入数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咏一日召钤辖,以州事委之,锷然请其故,咏曰:‘今盗势如此,而钤辖晏然安坐,无讨贼心,是欲令咏自行也。钤辖宜摄州事,咏将出讨之。’钤辖惊曰:‘某行矣。’咏曰:‘何时?’曰:‘即今。’咏领左右张酒具于城西门上,曰:‘钤辖将出,吾今饯之。’钤辖不得已,勒兵出城,与饮于楼上。酒数行,钤辖曰:‘某愿有谒于公。’咏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粮,愿皆应付。’咏曰:‘诺。老夫亦有谒于钤辖。’曰:‘何也?’咏曰:‘钤辖今往,必灭贼,若无功而退,必断头于此楼之下矣。’钤辖霍栗而去。既而与贼战,果败,士众皆还走几十里。钤辖召其将校,告之曰:‘观此翁所为,真斩我不为异也。’遂复进力战,大破之,贼遂平。”①
《自警编》卷八、《事实类苑》卷二十二均有如上记载,可见《涑水记闻》所记载的这条内容,被其后一些著述加以引用,然考之有关史籍记载,发现这条内容实有不妥之处。
关于龙猛军,《续资治通鉴长编》有载:“时京兆剧贼焦四等,啸聚数百人,劫掠居民,为三辅害,帝令悬赏招募,待以不死。焦四等请罪自归,各赐锦袍、银带、衣服、缗钱,并擢为龙猛军使。”②焦四之乱发生于宋太宗淳化五年,后焦四投案,太宗将其收编,增设禁军番号“龙猛,”擢升焦四为龙猛军使,自此“龙猛”开始位列禁军番号。《涑水记闻》中记载的这则内容发生的背景有二:其一、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时期;其二、既然提及“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此事件当发生于淳化五年之后。
考诸多史料,在张咏生平中,任枢密直学士又知益州共有两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太宗淳化年间,第二阶段为真宗咸平年间。《乖崖集》附卷第一宋祁的《张尚书行状》载:“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五年,移京兆。明年,转刑部,复为枢密直学士,再知益州。”③而史料中提及较多的益州之乱也有两次:李顺起义和王均叛乱。《乖崖集》卷八《益州重修公署记》有载:“淳化甲午岁,土贼李顺据有州城,偏师一兴,寻亦殄灭。危楼壤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④
若《涑水记闻》的记载是李顺起义,不免让人生疑。淳化甲午即是淳化五年,王小波、李顺起义始于淳化三年,败于淳化五年。焦四投案擢升龙猛军为同年,因此李顺起义时期尚未出现“龙猛军”的禁军番号。另,司马光所言是“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意为设置“龙猛军”的禁军番号之后,有巡检所率领的龙猛军人溃为盗贼,但是王小波、李顺皆为农民,况《益州重修公署记》中也冠之以“土贼”,而非巡检,可见该事件记载有误。
由此可推测该事件或发生于真宗咸平年间张咏第二次知任益州之时。韩琦为张咏所作碑文《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神道碑铭》中有载“初,公之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逐冕,据益州。后虽讨平之,而民尚未宁。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⑤据韩琦的碑文记录,真宗咸平年间益州神卫大校王均之乱时期张咏复任枢密直学士知益州事,参与平定叛乱。王均是北宋的士兵起义领袖,原为益州神卫都虞候,是统兵驻防的都巡检使,后发动起义称帝,完全符合“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的记载。
但关于张咏施妙计巧令益州钤辖出兵讨贼的事件仅在《宋史.本传》中有记载“出知益州,时李顺构乱,王继恩、上官正总兵攻讨,顿师不进。咏以言激正,勉其亲行,仍盛为供帐饯之。酒酣,举爵属军校曰:‘尔曹蒙国厚恩,无以塞责,此行当直抵寇垒,平荡丑类。若老师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正由是决行深入,大致克捷。”⑥据此记载可见司马光所记录的“张咏逼钤辖讨贼”一事当与《宋史》中这段记载是一件事情,只是司马光在言语记录上更为具体。韩碑将此事简而言之记录为:“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化贼为民,不亦可乎”⑦并无摆酒巧言的记录。因此,《涑水记闻》“张咏逼钤辖讨贼”这则事件发生于太宗李顺之乱时期。
综上所述,《涑水记闻》卷七有关“张咏逼钤辖讨贼”一事的记载有误,将两个不同时期的两次益州之乱混为一谈,考之史料,只有《自警编》卷八、《事实类苑》卷二十二原文引用了这则内容,而《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诸多文献均无此条记载,想来应是在脱脱、李焘手里已发现有讹误,而并未进行引用。
《涑水记闻》虽为司马光的语录体史料辑录,但是其中涵括的事件多为传闻,并未经过证实,难免存在记录失实的弊病。正如邓广铭先生在《略论有关<涑水记闻>的几个问题》中所言“用记闻作为书名,而书中所记事目的绝大部分也确实是得自所闻和所传闻的,这就使得,因传闻而致失实的毛病,在记闻中便在所难免了。”⑧早在南宋时期,吴曾就在其《能改斋漫录》中提出对于《涑水记闻》的质疑,然而这种观点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后世鲜有人考证《纪闻》事件,甚至《记闻》所述还在朱熹的《五朝言行录》、魏泰的《东轩笔录》等多部著述中被原文征引。记录失实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司马光,书名记闻,就暗示在成书过程中司马光只是作为一个传闻的记录者,而非事件的考证者,况每则记录下均注明了记闻的来源。《涑水记闻》是宋代研究领域一部重要的史料笔记,其史学价值不容忽视,但是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对《记闻》的考证工作更应引起重视。
注释:
[1]:(宋)司马光.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6页.
[2]: 李焘撰《徐资治通鉴长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三十六
[3]: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一
[4]: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八
[5]: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二
[6]:(元)脱脱撰《宋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二百九十三
[7]: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二
[8]:(宋)司马光.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页.
关键词:水记闻 ; 考证 ; 勘误
司马光,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由其撰写的语录体笔记《涑水记闻》虽没有《资治通鉴》的光辉成就,但是较为详尽记录了北宋六朝的国故时政,为后世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史料,在宋史研究中有着重要地位,其中很多内容被《五朝名臣言行录》《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广泛引用。由国学大师邓广铭、张希清负责点校,中华书局出版的《涑水记闻》流传甚广,该书以清代纪昀的武英殿聚珍本十六卷为底本,将《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引之条目逐一与《记闻》细校,虽然附有详细的校勘记,但多为字面上的讹误,在记人、记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整理考订,就笔者所发现的记录失实情况,兹略加辨证如下。
张咏,《宋史》有传,字复之,号乖崖,北宋时期濮州鄄城人。太平兴国间进士,累擢枢密直学士,真宗时官至礼部尚书,诗文俱佳、为官刚正,颇有政绩,尤其是益州平乱一事备受时人称道。《涑水记闻》卷七载“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群盗不可制者充之,剽悍善斗,连入数州,俘掠而去。蜀人大恐。咏一日召钤辖,以州事委之,锷然请其故,咏曰:‘今盗势如此,而钤辖晏然安坐,无讨贼心,是欲令咏自行也。钤辖宜摄州事,咏将出讨之。’钤辖惊曰:‘某行矣。’咏曰:‘何时?’曰:‘即今。’咏领左右张酒具于城西门上,曰:‘钤辖将出,吾今饯之。’钤辖不得已,勒兵出城,与饮于楼上。酒数行,钤辖曰:‘某愿有谒于公。’咏曰:‘何也?’曰:‘某所求兵粮,愿皆应付。’咏曰:‘诺。老夫亦有谒于钤辖。’曰:‘何也?’咏曰:‘钤辖今往,必灭贼,若无功而退,必断头于此楼之下矣。’钤辖霍栗而去。既而与贼战,果败,士众皆还走几十里。钤辖召其将校,告之曰:‘观此翁所为,真斩我不为异也。’遂复进力战,大破之,贼遂平。”①
《自警编》卷八、《事实类苑》卷二十二均有如上记载,可见《涑水记闻》所记载的这条内容,被其后一些著述加以引用,然考之有关史籍记载,发现这条内容实有不妥之处。
关于龙猛军,《续资治通鉴长编》有载:“时京兆剧贼焦四等,啸聚数百人,劫掠居民,为三辅害,帝令悬赏招募,待以不死。焦四等请罪自归,各赐锦袍、银带、衣服、缗钱,并擢为龙猛军使。”②焦四之乱发生于宋太宗淳化五年,后焦四投案,太宗将其收编,增设禁军番号“龙猛,”擢升焦四为龙猛军使,自此“龙猛”开始位列禁军番号。《涑水记闻》中记载的这则内容发生的背景有二:其一、枢密直学士张咏知益州时期;其二、既然提及“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此事件当发生于淳化五年之后。
考诸多史料,在张咏生平中,任枢密直学士又知益州共有两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太宗淳化年间,第二阶段为真宗咸平年间。《乖崖集》附卷第一宋祁的《张尚书行状》载:“咸平二年,知贡举,杜绝书谒,时称得人。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五年,移京兆。明年,转刑部,复为枢密直学士,再知益州。”③而史料中提及较多的益州之乱也有两次:李顺起义和王均叛乱。《乖崖集》卷八《益州重修公署记》有载:“淳化甲午岁,土贼李顺据有州城,偏师一兴,寻亦殄灭。危楼壤屋,比比相望,台殿余基,屹然并峙。官曹不次,非所便宜。”④
若《涑水记闻》的记载是李顺起义,不免让人生疑。淳化甲午即是淳化五年,王小波、李顺起义始于淳化三年,败于淳化五年。焦四投案擢升龙猛军为同年,因此李顺起义时期尚未出现“龙猛军”的禁军番号。另,司马光所言是“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意为设置“龙猛军”的禁军番号之后,有巡检所率领的龙猛军人溃为盗贼,但是王小波、李顺皆为农民,况《益州重修公署记》中也冠之以“土贼”,而非巡检,可见该事件记载有误。
由此可推测该事件或发生于真宗咸平年间张咏第二次知任益州之时。韩琦为张咏所作碑文《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赠左仆射张公神道碑铭》中有载“初,公之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逐冕,据益州。后虽讨平之,而民尚未宁。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⑤据韩琦的碑文记录,真宗咸平年间益州神卫大校王均之乱时期张咏复任枢密直学士知益州事,参与平定叛乱。王均是北宋的士兵起义领袖,原为益州神卫都虞候,是统兵驻防的都巡检使,后发动起义称帝,完全符合“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盗”的记载。
但关于张咏施妙计巧令益州钤辖出兵讨贼的事件仅在《宋史.本传》中有记载“出知益州,时李顺构乱,王继恩、上官正总兵攻讨,顿师不进。咏以言激正,勉其亲行,仍盛为供帐饯之。酒酣,举爵属军校曰:‘尔曹蒙国厚恩,无以塞责,此行当直抵寇垒,平荡丑类。若老师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正由是决行深入,大致克捷。”⑥据此记载可见司马光所记录的“张咏逼钤辖讨贼”一事当与《宋史》中这段记载是一件事情,只是司马光在言语记录上更为具体。韩碑将此事简而言之记录为:“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仆化贼为民,不亦可乎”⑦并无摆酒巧言的记录。因此,《涑水记闻》“张咏逼钤辖讨贼”这则事件发生于太宗李顺之乱时期。
综上所述,《涑水记闻》卷七有关“张咏逼钤辖讨贼”一事的记载有误,将两个不同时期的两次益州之乱混为一谈,考之史料,只有《自警编》卷八、《事实类苑》卷二十二原文引用了这则内容,而《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诸多文献均无此条记载,想来应是在脱脱、李焘手里已发现有讹误,而并未进行引用。
《涑水记闻》虽为司马光的语录体史料辑录,但是其中涵括的事件多为传闻,并未经过证实,难免存在记录失实的弊病。正如邓广铭先生在《略论有关<涑水记闻>的几个问题》中所言“用记闻作为书名,而书中所记事目的绝大部分也确实是得自所闻和所传闻的,这就使得,因传闻而致失实的毛病,在记闻中便在所难免了。”⑧早在南宋时期,吴曾就在其《能改斋漫录》中提出对于《涑水记闻》的质疑,然而这种观点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后世鲜有人考证《纪闻》事件,甚至《记闻》所述还在朱熹的《五朝言行录》、魏泰的《东轩笔录》等多部著述中被原文征引。记录失实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司马光,书名记闻,就暗示在成书过程中司马光只是作为一个传闻的记录者,而非事件的考证者,况每则记录下均注明了记闻的来源。《涑水记闻》是宋代研究领域一部重要的史料笔记,其史学价值不容忽视,但是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对《记闻》的考证工作更应引起重视。
注释:
[1]:(宋)司马光.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6页.
[2]: 李焘撰《徐资治通鉴长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三十六
[3]: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一
[4]: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八
[5]: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二
[6]:(元)脱脱撰《宋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二百九十三
[7]: 张咏撰《乖崖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附卷第二
[8]:(宋)司马光.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