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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包括分则第九章的渎职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章节中对一些具体的渎职行为所作的规定。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被规定为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表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的较少,而在金融、商贸、建筑、铁路、邮电等国有企业的一些工作人员却经常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