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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自2003年成立至今已经成为电子商务C2C的领军者,但由于成为淘宝用户的门槛较低及缺乏有力的第三方监管,淘宝上假货、赝品泛滥。在目前我国网络立法不健全的背景下,类似淘宝的网络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商的商品侵权责任认定也不明确,该文主要通过分析淘宝除了信息平台外具有的多重身份及由此呼吁淘宝应主动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让淘宝能更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