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行政立法不作为现象及其救济模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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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而行政主体在负有法定立法义务的前提下存在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实践中少见但确实存在的特殊情况,导致了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或威胁。本文通过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了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在参照法国,葡萄牙和美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后,试提出一种符合我国现状的救济模式。 As an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is indefeasible. However, under the precondition of having the statutory legislative oblig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has the possibility of administrative and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It is just a rare but actual situation in practice that has led to the damaging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or Threats.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harmful consequences of the act. After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of France, Portugal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is article tries to propose a relief model that is in line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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