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就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实际存在问题展开分析,旨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分类经营。文章首先对南方集体林森林分类经营历史情况做了简要回顾,强调进一步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实际存在问题;最后针对目前分类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深化集体林分类经营,供决策者参考。
关键词: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问题;对策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也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建国以来,新中国对林业建设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林业政策,进行林业的保护与发展。然而,至今林业经济、生态与社会等三大功能的发挥还处处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如何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益,搞好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工作重点。
一、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的历史回顾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建国伊始,社会主义建设处于百废待兴状态,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构成我国林业体系的基础和主导部分,林业建设方针是“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但集体林区“以营林为基础”并没得到有效贯彻,乱砍滥伐与毁林种粮现象普遍存在,“不管是森工企业,还是营林部门,特别是森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了一条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方针”[1]。这一时期,林业政策本身及其贯彻实施实际上经常偏离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集体林区森林资源遭到了掠夺性采伐与破坏,森林分类经营简单一刀切。
(二)二十世纪以后至今
进入21世纪,国家把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列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并根据森林多功能的不同主导作用,把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进行经营,全面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区确立了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限额采伐并开放木材市场,形成了一种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木材及林产品需要的同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更加注重对林业多种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实上,集体林区列入生态林与天保林的林分都得到了较有效的保护,但商品林部分的经营令人担忧,突出问题是集体林区林农饱受林木经营的长期性和市场风险性的困扰与制约,还有采伐年龄、限额等政策的制约等,分类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存在问题
(一)分类经营调查规划设计问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林业政策制定和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内容,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不够好,这直接制约着森林分类经营的质量,具体原因有:(一)集体林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主要力量是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就林业站来说,担负着较多任务,其队伍中年轻人才严重不足,现有人员年龄偏大,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对网络、遥感等新技术掌握能力相当一部分人较差,这部分人实际不能胜任调查规划工作,但实际上因人手不够,这些人还参与在调查规划队伍中;(二)社会上专业队伍不多,在利益驱动下,其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较为缺乏,林业监督制度不健全;(三)调查技术手段较落后,资金显不足。
(二)分类经营技术规程问题
分类经营体制与模式是依据上级规定的目的、原则、任务等组织实施的,实际操作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一)在生态林划分上,集体林区划分的大部分都是天然林,许多区位上的人工林并没有被纳入;(二)天保林工程只涵盖天然林分,不包含天然起源的灌木林和疏林地;(三)在商品林经营上,由于受规模、能力、周期长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影响,集体林区林农虽然自主经营了,但大多是跟风与盲目经营,林业部门的营林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因缺乏强制性而形同虚设,采伐技术规程诸如限制指标、采伐面积、年龄、强度、树种等又见简单、粗暴,严重限制了林农自主权,损害了林农利益。
(三)分类经营补偿制度问题
“目前,对森林生态系统的认识,如它的生态环境功能,特别是在调节改善环境、保護生物多样性、和与全球变化的关系还是远远不够的”[2]。森林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等三大功能,但现有林业政策与总体规划缺少对各功能的定性、定量评价标准,导致含商品林在内的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政府的补偿不相当,这对森林覆盖率较高的集体林区不公平,原因有:(一)集体林区内界定的生态林与天保林数量较多,每公顷取得生态补偿与商品林比起来微不足道;(二)集体林区商品林面积巨大,因林农自主采伐受限制,其生产的林木及林产品收益由市场调节,但其间未采伐的商品林也发挥了巨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块国家并没给予相应补偿。
三、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几点建议
(一)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对年龄偏大且工龄够的员工给予提前退休,吸收年轻技术人员,增加林业调查投入,普及推广网络、遥感等新技术在林业查规划设计中的应用,如在分类经营中可在遥感图上进行预区划等;
(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技术规程。把区位上的人工林也纳入生态林或赎买为战略储备林进行管理,天然灌木林和天然疏林地也列入天保工程进行管理;营林技术规程在生态林与天保林管理上要规范,在商品林经营中,有些内容如必要的抚育等应具备强制性管理;木材采伐规程,涉及商品林方面,应放宽对采伐年龄的限制,逐步放开限额采伐,由市场来调节,对保有的商品林林分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
(三)完善森林补偿制度。认真探讨并出台森林各主导功能的定性、定量评价标准,由国家和下游受益的部门给予林业建设补偿,数量上与集体林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当,鼓励林农培育商品林大径材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扼要阐述了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林业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政策干扰参与较多的行业,素有“林业小社会”之称,森林分类经营应坚持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兼顾,根据林业自身特点,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应尽量满足生态建设需要,建立科学的经营模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参考文献:
[1]雍文涛.林业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6:28,150.
[2]蒋有绪.森林生态学的任务及面临的发展问题 [J].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0 (03):1-3.
关键词: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问题;对策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也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建国以来,新中国对林业建设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林业政策,进行林业的保护与发展。然而,至今林业经济、生态与社会等三大功能的发挥还处处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如何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益,搞好森林分类经营是林业工作重点。
一、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的历史回顾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建国伊始,社会主义建设处于百废待兴状态,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构成我国林业体系的基础和主导部分,林业建设方针是“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但集体林区“以营林为基础”并没得到有效贯彻,乱砍滥伐与毁林种粮现象普遍存在,“不管是森工企业,还是营林部门,特别是森工企业,实际上执行了一条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方针”[1]。这一时期,林业政策本身及其贯彻实施实际上经常偏离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集体林区森林资源遭到了掠夺性采伐与破坏,森林分类经营简单一刀切。
(二)二十世纪以后至今
进入21世纪,国家把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列为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并根据森林多功能的不同主导作用,把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进行经营,全面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区确立了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限额采伐并开放木材市场,形成了一种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木材及林产品需要的同时,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更加注重对林业多种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实上,集体林区列入生态林与天保林的林分都得到了较有效的保护,但商品林部分的经营令人担忧,突出问题是集体林区林农饱受林木经营的长期性和市场风险性的困扰与制约,还有采伐年龄、限额等政策的制约等,分类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南方集体林分类经营存在问题
(一)分类经营调查规划设计问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是林业政策制定和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内容,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质量不够好,这直接制约着森林分类经营的质量,具体原因有:(一)集体林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主要力量是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就林业站来说,担负着较多任务,其队伍中年轻人才严重不足,现有人员年龄偏大,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对网络、遥感等新技术掌握能力相当一部分人较差,这部分人实际不能胜任调查规划工作,但实际上因人手不够,这些人还参与在调查规划队伍中;(二)社会上专业队伍不多,在利益驱动下,其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较为缺乏,林业监督制度不健全;(三)调查技术手段较落后,资金显不足。
(二)分类经营技术规程问题
分类经营体制与模式是依据上级规定的目的、原则、任务等组织实施的,实际操作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一)在生态林划分上,集体林区划分的大部分都是天然林,许多区位上的人工林并没有被纳入;(二)天保林工程只涵盖天然林分,不包含天然起源的灌木林和疏林地;(三)在商品林经营上,由于受规模、能力、周期长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影响,集体林区林农虽然自主经营了,但大多是跟风与盲目经营,林业部门的营林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因缺乏强制性而形同虚设,采伐技术规程诸如限制指标、采伐面积、年龄、强度、树种等又见简单、粗暴,严重限制了林农自主权,损害了林农利益。
(三)分类经营补偿制度问题
“目前,对森林生态系统的认识,如它的生态环境功能,特别是在调节改善环境、保護生物多样性、和与全球变化的关系还是远远不够的”[2]。森林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等三大功能,但现有林业政策与总体规划缺少对各功能的定性、定量评价标准,导致含商品林在内的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政府的补偿不相当,这对森林覆盖率较高的集体林区不公平,原因有:(一)集体林区内界定的生态林与天保林数量较多,每公顷取得生态补偿与商品林比起来微不足道;(二)集体林区商品林面积巨大,因林农自主采伐受限制,其生产的林木及林产品收益由市场调节,但其间未采伐的商品林也发挥了巨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块国家并没给予相应补偿。
三、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几点建议
(一)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质量。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对年龄偏大且工龄够的员工给予提前退休,吸收年轻技术人员,增加林业调查投入,普及推广网络、遥感等新技术在林业查规划设计中的应用,如在分类经营中可在遥感图上进行预区划等;
(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技术规程。把区位上的人工林也纳入生态林或赎买为战略储备林进行管理,天然灌木林和天然疏林地也列入天保工程进行管理;营林技术规程在生态林与天保林管理上要规范,在商品林经营中,有些内容如必要的抚育等应具备强制性管理;木材采伐规程,涉及商品林方面,应放宽对采伐年龄的限制,逐步放开限额采伐,由市场来调节,对保有的商品林林分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
(三)完善森林补偿制度。认真探讨并出台森林各主导功能的定性、定量评价标准,由国家和下游受益的部门给予林业建设补偿,数量上与集体林区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当,鼓励林农培育商品林大径材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扼要阐述了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分类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林业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政策干扰参与较多的行业,素有“林业小社会”之称,森林分类经营应坚持全面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兼顾,根据林业自身特点,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同时,应尽量满足生态建设需要,建立科学的经营模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参考文献:
[1]雍文涛.林业建设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6:28,150.
[2]蒋有绪.森林生态学的任务及面临的发展问题 [J]. 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0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