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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指出,"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应该明确的是,不管实行年薪制,还是股份期权制,都是为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变过去单一的工资发放方式.将个人的工资同企业经营成果、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及风险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