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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行政诉讼中。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有其特有规则。对于行政主体据以认定事实的司法鉴定结论.去院对其审查应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规则.侧重于审查行政主体的事实认定行为。而非司法鉴定结论本身。因而,是对“行政审查行为”的再审查。现结合审判实践中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行诉中对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