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来源 :今日财富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mjerry2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所称的刑事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直接因为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受到侵害之人。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恢复和损害补偿,同时避免受到“第二次伤害”[1];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体现和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護力度不断增强,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不同侧面给予刑事被害人以相应的权利和必要的帮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仍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未赋予刑事被害人最后陈述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庭审中的最后陈述权。其实,刑事被害人往往会希望有表达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请求获得损害赔偿,表达内心对被告人的痛恨或谅解的机会。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与被告人处于同样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却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不利于刑事被害人充分行使其庭审参与权,不利于安抚刑事被害人的情绪,化解内心的不满和怨恨,也与保护刑事被害人充分参与庭审权利的初衷相违背。
  二、未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这种由法律所赋予被害人的并不必然导致第二审程序的启动的请求抗诉权,客观上剥夺了其上诉权。”[2]相反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拥有上诉权,同时还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来保护和实现被告人的上诉权。这造成了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不对等。上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诸多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刑事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就应当拥有充分参与诉讼的权利。“凡是当事人就应充分参与诉讼,通过赋予程序参与者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从而获得复审程序的参与权,是当事人充分参诉的最主要保障。”[3]
  三、未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程序的参与权
  刑事判决的公正有效执行,是真正实现惩治犯罪、被害人获得损害补偿的法定途径。实际上,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往往有非常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够亲眼看到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权。这是对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的极大削弱。此外,在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的决定上,也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意见及感受,没有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诉讼的权利。
  四、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还不够完善
  刑事被害人特别是遭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对原有生活状态产生严重冲击甚至生活难以为继的受害人,客观上需要得到更多的社会帮助。2014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和救助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但在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很多地方尚未形成制度化地运作,除支付救助金、提供法律帮助外,思想疏导、心理治疗、社区服务等措施鲜有涉及;二是司法救助目前还不被被害人熟知,被害人主动运用较少;三是部分地区担心增加财政负担,积极性不高。
  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被害人最后陈述的权利。规定被害人有最后陈述权,能够彰显刑事诉讼活动对被害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被害人情感宣泄。建议在刑诉法第193条增加关于在庭审辩论结束后“被害人也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的规定。陈述的内容应当与案件庭审有关,并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作为法官判决时的重要参考。
  (二)赋予刑事被害人执行参与权。一方面,规定刑事被害人有权主动参与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例如,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之前,应当通知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对于死者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意愿参与死刑执行程序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罚的执行,法律也应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参与交付执行的过程。另一方面,规定被害人享有减刑、假释建议权。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够对被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充赔偿或者其他方式弥补对被害人的损害得到被害人谅解时,被害人享有向执行机关提出建议减刑、假释的权利。这样有利于督促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未尽的赔偿责任,使被害人继续得到补偿和抚慰。
  (三)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和社会救助。要把目前政策层面的规定进行系统化设计,把能做和必须做的救助事项细化为操作性规范,并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司法执法强制力,同时要开辟和拓展社会救助途径,把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纳入法治化社会化轨道。(作者单位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第二次伤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又译为“再度被害”,是指被害人不仅仅因为犯罪本身而遭受肉体的、精神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损害,而且还会因为对于犯罪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反应而受到损害.
  [2]蔡国芹,赵增田:《论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冲突与协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5期.
  [3]左卫民著:《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8页.
其他文献
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在科技领域开展着众多的研究,其成果影响着人们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信息化时代。而会计信息化,就是会计范畴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结果,它将现代的信息、网络技术与会计联结起来,对会计知识理论和会计实际操作等方面带来巨大的作用。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分别概述会计信息化和企业财务软件的相关内容;其次剖析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企业财务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会计信息化条件下企业财务软件应用中的优
期刊
一、案情简介  高某是A国有报社的社长,高某的妻子经营两家私营公司B公司、C公司,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高某的亲属。该报社将广告刊登到其发行的报纸上,1000元/期为每8开的广告价格。但是招商过后,出现一个版面空白,对于报社来说这是违反规定的。因此,高某想到了妻子的公司,高某与B公司签订报刊合办合同,因为想到自己职务上是极其便利的,合同中约定B公司与报社合作发行“商人”版面,广告费为20
期刊
一、理论争议  (一)肯定说。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应当类比推理受贿罪主体的适用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特殊身份的人只要是其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收受他人贿赂,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存在共同故意,客观上非法持有巨额财物无法说明其来源的,可以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该学说是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实践要求考虑的。实践中很多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利用其家庭成员、朋友、
期刊
过去的十五年,我国的城市化改造发展势头迅猛,居住房地产被大量建造、快速销售。目前,一、二线城市的城市化建设规模已基本完成,居住房地产的建造量会逐步减少,但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以及投资者投资观念的改变,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会逐渐增加。2012年下半年,以开发商业地产为主的大型房地产企业“SOHO中国”提出转型,将销售改为自持,在一、二线城市中,预计未来写字楼的租金上涨幅度会非常稳定,持有房地产以
期刊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对于房地产企业及其财务风险控制至关重要,此项风险控制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管理职能的体现,房地产的财务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是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合理和规划的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无异于将企业发展推向边缘化。未来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也将引起更多关注与研究。在此,梳理了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些常见问题,并且就此项关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希望借此解决一些存在的问题。
期刊
直接间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对应着相关的合同,以保证双方或三方之间关系平等,但跨境和国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在实际中经营者因为对购买渠道进行垄断和限制,往往是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并且这种交易方式真个流程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这就造成一些信息的真假难辨,所以消费者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更不用说境外
期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文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文化对城市的竞争力、吸引力起着重要的衡量作用。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地发挥出社区文化的作用,不断的创新文化,丰富群众的文化内容,构建出文明、和谐、统一的社区文化氛围。只能首先分析了社区文化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然后对社区文化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社区是群众日常活动的范围,对人
期刊
检察官是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人员,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与检察官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是静止的,社会实践是动态的,法律规范的静止性与社会实践的动态性之间的断层,促成了司法自由权的存在。检察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恰恰弥合了这种断层。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较抽象或者有弹性的情形时,为了实现更合理的目标或者达到更好的效果,可以依照法律原则或精神对具体问题
期刊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一项保护被告人上诉权的重要原则。在我国刑诉法中对于上诉不加刑原则也做出了相对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这一原则的规定仍有缺陷,一些规定甚至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本意,从而在实践中极可能出现对被告人的“曲线加刑”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原则,使其得到全面、真正的落实,就需要深入探寻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论基础,并以此为基础梳理在文本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期刊
一、加强党建、凝聚合力  伟大的事业必须有坚强的党来领导,而各级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武乡农商银行党委班子能够积极响应上级党委的号召,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体职工在思想上积极向上,向党看齐。与此同时,我行能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宣传途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