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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首份险企投资管理能力“成绩单”出炉。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合计249项。94家保险公司暂未具备任何投资管理能力。
据悉,此次《通报》是《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45号文件”)下发后,保险公司对投管能力的首次"自评估"。
110家保险公司合计249项,40项为45号文发布后新增
《通报》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10家保险公司具备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衍生品运用管理等五项能力)合计249项。其中40项能力为45号文件发布后新增,94家保险公司暂未具备任何投资管理能力。
具体来看: 6家保险集团公司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能力最为全面,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4项能力;泰康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具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2项能力;中国人保集团和中国太平集团具备信用风险管理1项能力。
75家人身险公司中,平安养老成为唯一一家同时具备5项能力的公司;财信吉祥人寿、复星保德信、国华人寿等12家公司均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4项能力。北大方正人寿、东吴人寿等22家公司具备3项能力;爱心人寿、北京人寿等25家公司具备2项能力;百年人寿、大家养老等15家公司具备1项能力。
27家财险公司中,亚太财险和永安财险2家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4项能力;国任财险和紫金财险2家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股票投资、股权投资3项能力。太平财险、阳光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太保产险、众安在线等12家公司具备2项能力;安盛天平、渤海财险、国泰财险等11家公司具备1项能力。
2家再保险公司中,前海再保险和中国人寿再保险均具备2项能力。
从备案改为“对照标准自评估”,事中事后监管被强化
长期以来,保险机构获得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牌照,是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基础。
2020年10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中國银保监会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内称之为“45号文件”。
这一文件下发意味着,过去近十年来针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牌照式”监管,迎来重大变化。
45号文件要求,取消投资管理能力的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文件列明了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具体标准。各类投资管理能力标准是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的基础和最低要求,也是保险机构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依据。
从具体内容看,能力标准主要在保险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专业团队构成、制度体系建设、投资运作机制、风险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针对不同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差异化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承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通报》中指出,下一步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树立“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坚决杜绝“带病披露”“闯关披露”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