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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网络公共领域呈现“主体独立性”消解、“交往理性”缺失和“公共性”异化的状态,因此,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秩序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秩序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实现政府业务流程再造,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驾驭新媒体的能力,构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新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培养网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就网络公共领域的治理而言,合作治理是一种必然选择。